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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8月29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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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盛安鑫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E类基金份额
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基金投资者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长盛安鑫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2年8月29日起,对旗下长盛安鑫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E类基金份额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相应修改,本次事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现有的A类、C类和D类基金份额保持不变,增加E类基金份额。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E类基金份额代码为016557),分别计算及公布基金净值信息。E类基金份额开放申购业务首日(即2022年8月29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同当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之后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单独计算净值信息。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与A类、C类、D类或E类基金份额相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

  二、E类基金份额相关费用

  (1)申购费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赎回费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赎回,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如下:

  ■

  E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E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用全部归基金财产。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E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的年费率计提。

  (4)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均与A类、C类、D类基金份额保持一致。

  三、E类基金份额申购限额

  (1)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各代销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另有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根据2022年8月2日本公司披露的《长盛安鑫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为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基金新增E类基金份额自新增之日起暂停相关业务,即对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或多笔累计高于2000万元的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进行限制,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或多笔累计申购、 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的金额高于 2000 万的,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本基金恢复上述业务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四、E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渠道暂包括本公司直销(包含直销柜台与网上交易)、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青岛意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享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如有其他销售渠道新增办理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以本公司网站届时公示为准。

  四、重要提示

  1、本基金《基金合同》修改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长盛安鑫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上述修改已遵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加E类基金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sfunds.com.cn)查询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更新)。

  3、本公告的解释权归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如有疑问,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sfunds.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2666)。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并不等于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也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长盛安鑫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8月29日

  

  附件:长盛安鑫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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