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
■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不适用。
法定代表人:汪东颖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22-094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
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8月26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22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应到监事三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三名,三名监事参与了表决,关联监事就关联事项进行了回避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2022年8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违规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2022年8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以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等各种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实施,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经营需要使用的情况下,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基金,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及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期限为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详见2022年8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境外子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保护境外控股子公司Lexmark International, Inc.(“Lexmark”)避免受到汇率波动的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Lexmark、 Lexmark International Tech, SARL (“LITSARL”)以及Lexmark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Services DAC(“LIFSDAC”)分别与UBS AG(“UBS”)签署包括《ISDA Master Agreement》(“《ISDA主协议》”)、《Credit Support Agreement》等ISDA协议文件,(“ISDA协议文件”),以开展货币对冲交易。
基于上述,公司境外控股子公司Lexmark International II LLC( “Lexmark II”,与“Lexmark”、“LITSARL”以及“LIFSDAC”合称“境外子公司”)与UBS就保证Lexmark在《ISDA主协议》项下的可能所需履行的货币对冲交易导致的账户平仓义务签署《Guaranty》(“《Lexmark保证协议》”)、就保证LITSARL在《ISDA主协议》项下的可能所需履行的账户平仓义务签署《Guaranty》(“《LITSARL保证协议》”)、就保证LIFSDAC在《ISDA主协议》项下的可能所需履行的账户平仓义务LIFSDAC签署《Guaranty》(“《LIFSDAC保证协议》”,与“《Lexmark保证协议》”、“《LITSARL保证协议》”合称“《保证协议》”)(“本次担保”)。本次担保金额为被担保债务的所有金额,最高为1,500万美元。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批准Lexmark II管理层签署《保证协议》以及与本次担保相关的文本协议,并同意Lexmark II承担及履行其在该等协议以及与此相关的其他文件项下的相关义务和责任,前提是Lexmark II只对《ISDA主协议》自签约日起12个月内已发生的货币对冲交易导致可能发生的账户平仓义务承担保证责任,若超出上述期限需要Lexmark II就新的账户平仓义务承担保证责任的,需要重新提请本公司审议。
《关于境外子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2022年8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于2022年8月27日届满,经监事会和符合条件的股东提名,同意提名李东飞先生、夏月霞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任期与第七届监事会届期相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将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详见2022年8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
六、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鉴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将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由32,505.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40,050.00万元人民币,增加金额为7,545.00万元人民币。
《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详见2022年8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监事李东飞先生予以回避表决。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
公司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全部闲置募集资金2,972.11万元(含理财收入和账户中的利息收入)用于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同意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八、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2年9月15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提交的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
《关于召开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22-097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经营需要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计划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基金。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及签署相关文件,授权期限为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具体内容如下:
一、现金管理的具体计划
1、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收益明显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银行理财产品及基金,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现金管理手段。
2、购买额度及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在12个月内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基金使用的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3、授权的期限
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为本议案获得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4、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产品发行主体、明确金额、期间、选择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二、公司的内控制度
公司目前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等制度文件对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投资内部审批流程作出明确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将设立的专门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公司购买现金管理产品业务事宜,并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予以执行。同时公司将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控风险。
三、现金管理的风险及控制措施
现金管理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控制风险: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进行投资。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负责审计、监督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定期对所有现金管理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董事会应当对投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前提是公司保障其及子公司的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及基金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且可以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30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以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等各种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实施,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经营需要使用的情况下,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基金,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及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期限为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22-098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境外
子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为保护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境外控股子公司Lexmark International, Inc.(“Lexmark”)避免受到汇率波动的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Lexmark、 Lexmark International Tech, SARL (“LITSARL”)以及Lexmark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Services DAC(“LIFSDAC”)拟与UBS AG(“UBS”)签署包括《ISDA Master Agreement》(“《ISDA主协议》”)、《Credit Support Agreement》等ISDA协议文件,(“ISDA协议文件”),以开展货币对冲交易。
基于上述,公司境外控股子公司Lexmark International II LLC(“LexmarkII”,与“Lexmark”、“LITSARL”以及“LIFSDAC”合称“境外子公司”)拟与UBS就保证Lexmark在《ISDA主协议》项下的可能所需履行的货币对冲交易导致的账户平仓义务签署《Guaranty》(“《Lexmark保证协议》”)、就保证LITSARL在《ISDA主协议》项下的可能所需履行的账户平仓义务签署《Guaranty》(“《LITSARL保证协议》”)、就保证LIFSDAC在《ISDA主协议》项下的可能所需履行的账户平仓义务LIFSDAC签署《Guaranty》(“《LIFSDAC保证协议》”,与“《Lexmark保证协议》”、“《LITSARL保证协议》”合称“《保证协议》”)(“本次担保”)。
一、 本次担保概述
为保护Lexmark避免受到汇率波动的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Lexmark、LITSARL以及LIFSDAC拟与UBS签署ISDA协议文件,该等协议文件约定Lexmark、LITSARL以及LIFSDAC分别与UBS开展货币对冲交易,Lexmark、LITSARL以及LIFSDAC与UBS交易敞口风险信用额度约为1,500万美元。为担保Lexmark、LITSARL以及LIFSDAC在《ISDA主协议》项下的可能所需履行的账户平仓义务,Lexmark II拟与UBS签署《保证协议》。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批准Lexmark II管理层签署《保证协议》以及与本次担保相关的文本协议,并同意Lexmark II承担及履行其在该等协议以及与此相关的其他文件项下的相关义务和责任,前提是LexmarkII只对《ISDA主协议》自签约日起12个月内已发生的货币对冲交易导致可能发生的账户平仓义务承担保证责任,若超出上述期限需要Lexmark II就新的账户平仓义务承担保证责任的,需要重新提请本公司审议。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Lexmark International, Inc.
■
(2) Lexmark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Services DAC
■
(3) Lexmark International Tech, SARL
■
2、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1) Lexmark International, Inc.
单位:万美元
■
(2) Lexmark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Services DAC
单位:万美元
■
(3) Lexmark International Tech, SARL
单位:万美元
■
3、 被担保人与上市公司之间股权结构
■
三、保证协议主要内容
《LIFSDAC保证协议》《Lexmark保证协议》与《LITSARL保证协议》关于担保方式、担保期限及担保金额等主要内容的约定均一致,具体如下:
1、 担保方式
为促使债权人签订ISDA主协议,并作为债权人作出该等行为的对价,保证人(作为第一债务人)就此不可撤销地无条件地向债权人、其继承人、背书人和受让人就被担保人准时支付该协议项下及现有或将来的每项交易的所有到期的应付款项(无论是加速到期还是其他),包括各式费用(以下统称为“被担保债务”)提供保证。即使有任何中止,禁令或其他限制(无论是由于交易相对方的解散、破产、重组或其他原因)可能延迟或阻碍被担保人的任何付款(或任何付款已到期的声明),保证人的义务仍然适用。
2、 担保期限
未经债权人事先书面同意,保证人的担保责任持续有效,直到被担保人在《ISDA主协议》项下自签约日起12个月内已发生的账户平仓义务被完全支付和清偿。
3、 担保金额
保证人的担保金额为被担保债务的所有金额,最高为1,500万美元。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是为保护Lexmark避免受到汇率波动的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进一步支持Lexmark及其子公司的经营发展。公司已建立资金集中管理模式,对子公司的资金流向与财务信息进行实时的监控,掌握控股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情况及担保风险情况,本次担保风险可控,因本次担保的担保人及被担保方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因此被担保人未提供反担保,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审批总额为1,448,739.05万元,实际使用总额为951,802.49万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01.36%、66.59%,其中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审批总额为1,288,739.05万元,实际使用总额为797,802.48万元。
截止目前,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防范担保风险的措施
公司已建立资金集中管理模式,对子公司的资金流向与财务信息进行实时的监控,控股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情况及担保风险情况,交易双方风险情况等公司均可以通过资金集中管理实行监控,以保障公司整体资金的安全运行,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22-099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于2022年8月27日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经公司股东提名和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决议,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汪东颖先生、曾阳云先生、汪永华先生、孔德珠先生、张剑洲先生、孟庆一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唐天云先生、肖永平先生、汪国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所兼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未超过5家,连任时间未超过六年,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需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分别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第七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公司对第六届董事会各位董事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
汪东颖先生,1966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曾任珠海纳思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总裁,珠海赛纳打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珠海赛纳打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汪东颖先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汪东颖先生与拟候选的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曾阳云先生、拟候选的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李东飞先生为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
汪东颖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1,730,879股。
汪东颖先生间接持有珠海恒信丰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信丰业”)40.73%股权,恒信丰业持有珠海赛纳60.75%股份;汪东颖先生持有珠海艾派克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派克投资”)31.8%股权,艾派克投资持有Apex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 66.88%股权,Apex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持有珠海赛纳3.72%股份;同时,汪东颖先生持股40.73%的恒信丰业持有逸熙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熙国际”)36.67%股权,逸熙国际持股86.24%的SEINETECHNOLOGY LIMITED持有珠海赛纳31.42%股份;珠海赛纳持有公司28.96%股份,故汪东颖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汪东颖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汪东颖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曾阳云先生,1964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曾任珠海艾派克微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本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珠海赛纳打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非独立董事。
曾阳云先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与拟候选的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汪东颖先生、拟候选的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李东飞先生为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
曾阳云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256,805股。
曾阳云先生间接持有珠海恒信丰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信丰业”)29.63%股权,恒信丰业持有珠海赛纳60.75%股份;曾阳云先生持有珠海艾派克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派克投资”)24.6%股权,艾派克投资持有Apex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 66.88%股权,Apex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持有珠海赛纳3.72%股份;同时,曾阳云先生持股40.73%的恒信丰业持有逸熙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熙国际”)36.67%股权,逸熙国际持股86.24%的SEINE TECHNOLOGY LIMITED持有珠海赛纳31.42%股份;珠海赛纳持有公司28.96%股份,故曾阳云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曾阳云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曾阳云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汪永华先生,1970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常务高级副总经理。
汪永华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
汪永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汪永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汪永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孔德珠先生,1966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曾就职于珠海格力磁电有限公司、珠海格之格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现任珠海奔图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本公司非独立董事兼高级副总经理。
孔德珠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
孔德珠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413,238股。
孔德珠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孔德珠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剑洲先生,1967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曾任麦格磁电(珠海)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珠海莱茵柯电子有限公司助理总经理,珠海赛纳打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本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珠海横琴格之格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本公司非独立董事兼副总经理。
张剑洲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
张剑洲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95,100股。
张剑洲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张剑洲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孟庆一先生,1989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北京邮电大学通信工程专业学士,斯坦福大学电子工程专业硕士。2013年4月至2021年6月,先后在国家开发银行资金局、人事局(党委组织部)工作。现任华芯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二部高级经理,本公司非独立董事。
孟庆一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
孟庆一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孟庆一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孟庆一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
唐天云先生,1960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会计学副教授。1988年至1990年,在蛇口中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注册会计师,1991年至2013年,历任华源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CHY实业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海尔金融集团战略总监,海尔纽约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等职位;2014年3月至2017年7月,担任北京理工大学珠海会计与金融学院会计学副教授。曾任深圳市华南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东莞市晶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唐天云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
唐天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唐天云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唐天云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唐天云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所兼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未超过5家,连任时间未超过六年。
肖永平先生,1966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曾任武汉大学法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副院长、院长。现任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所长、国际法治研究院院长。现任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科水生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以及本公司独立董事。
肖永平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
肖永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肖永平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肖永平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肖永平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所兼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未超过5家,连任时间未超过六年。
汪国有先生,1965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学历。曾任华中理工大学图像识别与人工智能研究所副教授、教授,华中科技大学自动化学院智能科学与技术系教授,多谱信息处理技术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委员,珠海赛纳科技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华中科技大学人工智能与自动化学院智能科学与技术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信息融合学会委员,湖北省宇航学会常务理事,湖北省微机专委会委员,湖北省行政区划与地名文化研究会副会长,本公司独立董事。
汪国有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
汪国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汪国有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汪国有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汪国有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所兼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未超过5家,连任时间未超过六年。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22-100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纳思达”)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于2022年8月27日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经监事会和符合条件的股东提名,同意提名李东飞先生、夏月霞女士为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审议,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责。
公司对第六届监事会各位监事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以及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
李东飞先生,1961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曾任珠海纳思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本公司监事。现任珠海赛纳打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李东飞先生与拟候选的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汪东颖先生、曾阳云先生为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
李东飞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1,284,025股。
李东飞先生间接持有恒信丰业29.63%股权,恒信丰业持有珠海赛纳60.75%股份;李东先生飞持有珠海艾派克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派克投资”)24.6%股权,艾派克投资持有Apex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 66.88%股权,Apex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持有珠海赛纳3.72%股份;同时,李东飞先生持股29.63%的恒信丰业持有逸熙国际36.67%股权,逸熙国际持股86.24%的SEINE TECHNOLOGY LIMITED持有珠海赛纳31.42%股份;珠海赛纳持有公司28.96%股份,故李东飞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李东飞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李东飞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夏月霞女士,1971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于广东晨光律师事务所任执业律师。现任本公司非职工监事、法务总监。
夏月霞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0,000股。
夏月霞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夏月霞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22-101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于2022年5月18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2022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相关关联方企业进行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约为32,505.00万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
(二)本次增加的关联交易情况
鉴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将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由32,505.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40,050.00万元人民币,增加金额为7,545.00万元人民币。
增加的预计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一)关联人介绍
1、珠海协隆塑胶电子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
截止2022年6月30日,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5,072.8万元,实现净利润-350.29人民币万元,总资产人民币11,055.41万元,净资产人民币7,213.82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2、珠海赛纳三维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
截止2022年6月30日,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805.20万元,实现净利润-1,397.68人民币万元,总资产人民币10,583,81万元,净资产人民币7,828.89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
上述关联关系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关联法人的规定。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而发生的,各关联方财务经营正常、财务状况和资信良好,是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的公司,信用良好,经营稳定,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客观公正、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主要依据市场价格,若无市场价格的,由双方参照成本加适当利润协商定价,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及时对关联交易价格作相应调整。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具备完整的业务系统及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交易均属于正常业务经营的需要,依据《公司章程》以及有关协议进行,关联交易协议按照双方平等、市场经济原则订立,交易定价公平、公允、合理。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未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合法利益。
此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汪东颖先生、关联董事曾阳云先生、关联监事李东飞先生予以回避表决。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公司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系基于公司正常经营所需发生的,也是必要的、有利的。相关协议的签署遵循了一般商业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充分体现了公平、自愿、等价、有偿的交易原则。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除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外,公司已履行了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七、报备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22-102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9月30日出具的《关于核准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向汪东颖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70号)核准,企业以新增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汪东颖、李东飞、曾阳云、吕如松、珠海横琴金桥、严伟、珠海奔图和业、北京君联晟源、孔德珠、汪栋杰、余一丁、珠海奔图丰业、珠海奔图恒业、彭秉钧、严亚春、珠海永盈、陈力、蔡守平、陈凌、况勇、马丽(以下简称“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的珠海奔图电子有限公司100%股权,交易价格为人民币660,000.00万元。本次交易公司合计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171,136,112股,发行价格29.31元/股,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的发行费用(含税)1,443.26万元。
2021年10月13日,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已完成新增股份登记托管及上市手续,股份发行完毕。
根据募集配套资金方案,公司获准向18个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155,714,730股,每股发行价为32.11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500,000.00万元。2021年11月25日,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扣除承销费用(含税)人民币2,400.00万元后将人民币497,600.00万元全部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其中包含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含税)人民币2,919.53万元)。其中人民币83,600.00万元用于高性能高安全性系列激光打印机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人民币250,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借款,人民币164,000.00万元用于支付收购标的资产的现金对价、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本次募集资金存放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珠海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珠海分行”)以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吉大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珠海吉大支行”)的专用账户。
截止2021年11月25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1月26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M10120号”《验资报告》审验。
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1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2022年1月11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结合公司募投项目的推进情况,及目前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计划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其中使用2015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亿元,使用2021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5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5)。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截至2022年2月28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2021年非公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支付相关发行费用的累计金额为7,905.54万元,其中1,891.25万元用于支付收购标的资产的现金对价、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6,014.29万元用于高性能高安全性系列激光打印机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自筹资金已在规定期间内完成了置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
(四)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截止2022年6月30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情况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已全部支付完成,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全部闲置募集资金2,972.11万元(含理财收入和账户中的利息收入)用于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预计节约财务费用约109.97万元(按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估算),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22-095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下转B05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