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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8月2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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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2-083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其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其辰”)通知,获悉天津其辰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

  2、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天津其辰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二、风险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也不会导致其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股份变动如达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部分解除质押登记)》;

  2、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2-084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权暨

  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股份转让事宜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股份转让概述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协鑫能科”)于2022年8月26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其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其辰”、“转让方”)通知,获悉天津其辰于2022年8月26日与杭州富阳锦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富阳锦发”、“受让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出于受让方股份投资和管理的需要,富阳锦发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天津其辰持有的上市公司90,000,000股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5.54%。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3.545元,标的股份转让价格总额(税前)为人民币121,905万元。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交易各方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其辰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由48.26%减少至42.72%,天津其辰及其一致行动人协鑫创展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创展”)、诸暨秉颐清洁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诸暨秉颐”)合计持股比例将由57.03%减少至51.49%。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其辰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变动比例超过5%。

  本次权益变动后,富阳锦发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由0%增加至5.54%,富阳锦发持股变动比例超过5%。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天津其辰及其一致行动人、富阳锦发将依法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持股变动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二、转让双方基本情况

  1、转让方天津其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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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受让方杭州富阳锦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本情况

  ■

  3、转让方与受让方是否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的说明

  根据富阳锦发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获悉富阳锦发不存在一致行动人。富阳锦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杭州金投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其实际控制人为杭州市人民政府。富阳锦发与天津其辰及其实际控制人朱共山先生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天津其辰、富阳锦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甲方(受让方):杭州富阳锦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转让方):天津其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二)股份转让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转让的标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乙方转让的股份数量为90,0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54%。

  2、标的股份转让价格

  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3.545元,为本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转让股份二级市场收盘价的90%。受让方应支付的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税前)为每股转让价格与标的股份数量的乘积,即标的股份转让价格总额(税前)为人民币121,905万元。

  3、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及其支付

  (1)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生效及股票交割过户后一个月内以现金的方式支付全部股份转让款。

  (2)本协议签署之日至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前,如上市公司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标的股份产生孳息或其他衍生权益的,该等孳息及权益应归受让方所有,受让方无需就获得该等孳息及权益支付任何额外对价。

  (三) 标的股份的交割

  1、双方同意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五(5)个工作日内开始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完成之日为交割日。

  2、标的股份的权利义务自交割日起转移。交割日前标的股份的权利、义务、风险及责任由转让方享有和承担;自交割日起,标的股份的权利、义务、风险及责任由受让方享有和承担。如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本协议生效十五(15)个工作日后标的股份的义务、风险及责任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当与上市公司协调并处理好本次交易所涉的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等相关义务和责任。

  (四)陈述、保证与承诺

  1、乙方就本协议的签署及履行作出陈述、保证与承诺如下:

  (1)乙方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具有完整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有权签订并履行本协议;

  (2)乙方承诺在本协议生效后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及时、足额向甲方转让股份。

  2、甲方就本协议的签署及履行作出陈述、保证与承诺如下:

  (1)甲方承诺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受让标的股份的主体资格;

  (2)甲方承诺在本协议生效后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本次股份转让的对价。

  3、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尽最大努力相互配合,积极履行本协议,并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依法履行各自相应义务,维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五) 税费

  1、本协议项下标的股份转让所需的手续费、税费等,由乙方全部承担。

  2、双方同意尽最大努力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内容,分别或共同向主管税务部门申请并获得本次股份转让相关税费减免待遇(如有)。

  (六)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订后,除不可抗力原因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应当赔偿守约方的全部损失。其中,在乙方办理完成股票交割过户手续前,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相关赔偿损失由乙方承担。

  (七) 协议生效、修改与解除

  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合同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2、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均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方式进行,并经双方签署后方可生效。

  3、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以书面形式解除本协议。

  四、本次协议转让的影响

  本次协议转让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天津其辰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朱共山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协议转让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也不存在因本次股份转让而违反履行承诺的情形。

  2、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天津其辰及其一致行动人、富阳锦发出具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并于2022年8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份转让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天津其辰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富阳锦发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股份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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