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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8月2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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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公司于2022年8月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销回购股份共计54,857,820股。

  

  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维维股份            编号:临2022-037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8月25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刘敏同志主持。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摘要)》。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和要求,所包含的信息从各方面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没有发现参与2022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对公司的经营发展具有长期的促进作用,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上述担保相关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上述担保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三、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无形资产摊销的议案》。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本次无形资产摊销的依据充分,审核决策程序合法,摊销处理后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及财务状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治理制度的规定。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维维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38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维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维国贸”),为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维股份”或“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不属于关联担保情形。

  ●担保金额:本次担保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期限36个月。截止2022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累计余额为1,0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2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对子公司维维国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担保,期限36个月。本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维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沪南路2218号西楼1815室

  法定代表人:孟召永

  经营范围:国内贸易,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食品农产品、饲料的销售,食品流通,销售本公司投资方的自产产品。

  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42,801.71万元、负债总额29,691.22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29,550.51万元)、净资产13,110.49万元、营业收入144,153.86万元、净利润92.61万元。

  截至2022年6月30日,资产总额35,006.45万元、负债总额22,015.05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21,908.36万元)、净资产12,991.40万元、营业收入55,136.51万元、净利润296.53万元,无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

  与上市公司关系:本公司和全资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中:本公司持有维维国贸90%股权,全资子公司维维乳业有限公司持有维维国贸10%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维维国际因经营发展需要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本公司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担保为拟担保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担保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维维国贸是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及时掌握其资信和财务状况,目前被担保人经营情况良好。本次公司为维维国贸提供担保旨在满足其日常经营活动需要,有利于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支持下属公司经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提供担保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子公司维维国贸提供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担保,并拟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办理具体担保业务。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必要的担保有利于增强其融资能力,利于保证子公司经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33%,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维维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40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四号—酒制造》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22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固体饮料类产品主要经营情况:

  1、按销售渠道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2、按地区分部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3、经销商变动情况:

  报告期末经销商总数1670个,较年初经销商总数增加17个。

  二、动植物蛋白饮料类产品主要经营情况:

  1、按销售渠道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2、按地区分部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3、经销商变动情况:

  报告期末经销商总数1773个,较年初经销商总数增加299个。

  三、精制茶类产品主要经营情况:

  1、按产品档次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2、按销售渠道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3、按地区分部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4、经销商变动情况:

  报告期末经销商总数398个,较年初经销商总数增加2个。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维维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39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形资产摊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8月25日,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无形资产摊销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无形资产摊销的情况及原因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相关规定,企业应当于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为有限的,应当估计该使用寿命的年限。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应摊销金额应当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

  2021年9月16日,公司与维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维集团”)签署了《注册商标转让合同》,公司协议受让维维集团所持有的“维维”系列商标,转让价格为5.73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8日披露的《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受让维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维维”系列商标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6)。

  本次购买的“维维”系列商标属于无形资产,其使用寿命有限。“维维”系列商标对应主要产品近年来正处于生命周期的稳定期,且公司预估未来一定年限市场需求仍可保持相对稳定,根据公司现有主要产品的定位,并结合公司实际,对“维维”系列商标对应主要产品稳定期进行估计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相关规定,为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决定对“维维”系列商标权采用直线法按10年进行摊销。

  二、本次无形资产摊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购买的“维维”系列商标权价款为5.73亿元,对“维维”系列商标权采用直线法按10年进行摊销,扣除增值税后账面成本540,566,037.74元,按10年摊销,每年摊销54,056,603.77元。本次无形资产摊销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无形资产摊销的意见

  本次无形资产摊销事项主要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考虑,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及财务状况,本次无形资产摊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无形资产摊销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无形资产摊销的说明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期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无形资产摊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无形资产摊销主要基于谨慎性原则考虑,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有助于提供更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因此,同意公司本次无形资产摊销事宜。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无形资产摊销的审核意见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期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无形资产摊销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经认真审核认为:本次无形资产摊销的依据充分,审核决策程序合法,摊销处理后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及财务状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治理制度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无形资产摊销事宜。

  六、独立董事关于本次无形资产摊销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无形资产摊销主要是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考虑,符合相关会计政策规定级公司实际情况。本次无形资产摊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及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无形资产摊销事宜。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维维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36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8月25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任冬同志主持。

  会议审议并一致同意通过了以下事项:

  1、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摘要)》。

  (详见2022年8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2022年8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3、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关于公司无形资产摊销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2022年8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4、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的议案》

  (详见2022年8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维维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41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9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9月15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本公司办公楼C09会议室(江苏省徐州市维维大道300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9月15日

  至2022年9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刊登在2022年8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原件,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人股东代表持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股票账户原件及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于2022年9月13日(星期二)或之前到江苏省徐州市维维大道300号本公司办公楼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方式登记(FAX:0516-83394888)。

  (二)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由委托人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签署。如果该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由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须经公证。经过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和委托书须在办理会议登记时送达本公司。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常设联系人:于航航、王璨

  联系电话:0516-83398138、0516-83398080

  传真:0516-83394888

  电子邮箱:yuh@vvgroup.com

  联系地址:江苏省徐州市维维大道300号维维股份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21111。

  (二)费用:出席会议人员食宿、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9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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