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667 公司简称:太极实业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2年8月3日在官网刊登《关于废止部分可再生能源项目上网电价批复文件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2〕1021号),通知要求各盟市发改委废止审计中发现的部分未纳入年度建设规模和擅自变更投资主体的上网电价批复文件。以上电价批复废止涉及子公司十一科技下属内蒙地区巴拉贡、胜利、红牧二期、九十九泉、巴音二期5个电站(以下简称“所涉电站”)。公司于2022年8月5日在上交所网站发布《关于电价批复废止对公司经营影响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41)。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所涉电站公司仅收到杭锦旗发改委转发的废止《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定杭锦旗新元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巴拉贡10MWp光伏发电项目网上电价的批复》(鄂发改价字〔2015﹞256号)的通知,尚未收到其他4个废止批复上网电价的文件。鉴于所涉电站后续相关政策仍不明确,截止2022年6月30日所涉电站对应的应收电费补贴39,375.48万元是否能够收到及已收电费补贴41,294.99万元是否需要退回仍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电价批复废止对公司经营业绩会造成较大影响。根据内蒙古发改委文件精神,所涉电站将不再享受电费补贴。经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分析和评估,公司对所涉电站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人民币33,073.7万元,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减少公司2022年上半年合并报表利润总额人民币33,073.7万元。同时,本次电价批复废止将导致所涉电站电价补贴被取消,经初步测算,预计减少公司2022年下半年光伏发电业务收入4,906万元左右,减少公司2022年下半年净利润4,170万元左右,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59%。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所涉电站均正常发电并网。公司正积极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并根据相关政策的落实进展情况,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告索引: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2-08-05/600667_20220805_1_6lcpv1BJ.pdf。
证券代码:600667 证券简称:太极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2-049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8月15日以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2022年8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赵振元先生主持,应到董事11名,实到11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审议和表决,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议案内容: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51)。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意见。
3、《关于对内蒙古四家电站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议案内容:为了客观、准确和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法规的规定,子公司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十一科技”)委托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下属内蒙古新元能源有限公司下属杭锦旗新元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察哈尔右翼后旗红牧新元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锡林浩特市新元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和卓资县新元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的资产进行了分析和评估,拟对上述4家电站公司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人民币33,073.7万元,计提减值准备预计将减少公司2022年上半年合并报表利润总额人民币33,073.7万元。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关于2022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52)。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太极实业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0667 证券简称:太极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2-050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8月15日以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2022年8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监事5名,实到5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红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审议和表决,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对内蒙古四家电站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议案内容:为了客观、准确和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法规的规定,子公司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十一科技”)委托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下属内蒙古新元能源有限公司下属杭锦旗新元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察哈尔右翼后旗红牧新元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锡林浩特市新元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和卓资县新元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的资产进行了分析和评估,拟对上述4家电站公司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人民币33,073.7万元,计提减值准备预计将减少公司2022年上半年合并报表利润总额人民币33,073.7万元。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关于2022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52)。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太极实业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0667 证券简称:太极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2-052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半年度计提资产
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法规的规定,2022年半年度对公司存在减值迹象的部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合同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使用权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人民币52,054.21万元。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为了客观、准确和公允地反映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太极实业”)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法规的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分析和评估。根据市场价格和评估结果,在清查、评估的基础上,对公司存在减值迹象的部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合同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使用权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人民币52,054.21万元,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减少公司2022年上半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人民币52,054.21万元。
公司及子公司本期计提减值准备项目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主要事项说明
(一) 应收票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对于应收票据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对应收的银行承兑汇票,一般不计提减值准备;对应收的商业承兑汇票,按照预期损失率5%计提减值准备。
2022年上半年度子公司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应收票据到期托收,相应的转回应收票据减值准备555.38万元。
(二) 应收账款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账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账款,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022年上半年度公司对应收账款计提了7,986.04万元的信用减值损失,其中高科技工程总包和光伏发电业务板块计提5,135.43万元,主要是收入大幅增加,应收账款原值也相应增加,以及账龄结构发生变化;半导体及其他业务计提2,850.61万元,主要是应收账款原值增加按照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预期信用减值损失。
(三) 其他应收款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对其他应收款采用一般模型确定预期信用损失,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化程度,将其坏账准备划分为三个阶段中的一个,不同的阶段对应不同的预期信用损失计算方式。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划分为阶段一;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划分为阶段二;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并且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划分为阶段三。
2022年上半年度公司对其他应收款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共计9,697.31万元,原因为:一、其他应收款原值增加以及部分往来款自初始确认后账龄结构变化、信用风险增加,从而增加坏账准备1,592.30万元;二、子公司十一科技购买房产所支付的预付款项计提预期信用减值损失8,105.01万元。
2020年3月13日,子公司十一科技与保华房地产开发(上海)有限公司(“保华上海”)签订《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购买位于上海市闵行区的“保华商务广场”5号楼9-12层楼面12个单元,购买面积合计6,787.80平方米,平均单价为38,949.14元/平方米,总价为26,434.00万元,2021年7月1日前交付房屋。合同签订后,以上房产购买事项完成了网签备案。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8月26日公司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子公司十一科技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48)。
保华上海全部资产估值40.68亿元,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2020年修正)》规定,保华上海资产最低拍卖价格为26.04亿元。目前了解到的保华上海债务合计为24.20亿元。鉴于以上情形,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保华上海全部资产最低拍卖价格冲抵测算的保华上海全部债务为基础,对向保华上海支付的购房款计提减值准备8,105.01万元。
(四) 存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的相关规定,公司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提存货减值准备。
2022年上半年度公司转回存货减值损失62.82万元,为子公司太极半导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转回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五) 合同资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的相关规定,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将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变动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2022年上半年度公司对合同资产计提减值准备1,886.77万元,主要是子公司十一科技工程项目增加,随着工程项目的建设推进,已完工未结算工程款增加。
(六) 在建工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固定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存在减值迹象的,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
2022年上半年度公司对在建工程计提减值准备28.59万元,主要为子公司太极半导体产品升级,新设备导入,老旧设备逐渐淘汰,原购入未安装设备计提减值准备。
(七)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使用权资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固定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存在减值迹象的,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刊登《关于废止部分可再生能源项目上网电价批复文件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2〕1021号),为落实审计整改工作要求,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锡林郭勒盟发展改革委需废止对审计发现的5个擅自变更投资主体的项目批复上网电价的文件。以上废止批复上网电价文件涉及子公司十一科技内蒙地区所属巴拉贡10MWp光伏发电项目、锡林浩特胜利20MWp光伏发电项目、察右后旗红牧二期风光同场30MWp光伏发电项目、卓资县九十九泉风光同场20MWp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和卓资县巴音二期风光同场35MWp光伏发电项目五个集中式光伏电站。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8月5日公司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电价批复废止对公司经营影响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41)。
该事项将对以上电站所属公司的未来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存在减值迹象。根据目前实际情况,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评估报告:在评估基准日2022年6月30日,卓资县新元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杭锦旗新元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察哈尔右翼后旗红牧新元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锡林浩特市新元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发电相关资产组账面合计价值为62,023.70万元,采用收益法评估后可收回金额合计为28,950.00万元。
■
根据评估结果,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对相关电站公司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33,073.70万元。其中:计提固定资产减值损失31,515.19万元,计提无形资产减值损失117.83万元,计提使用权资产减值损失1,440.68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2022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减少公司2022年上半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人民币52,054.21万元。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司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2022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计提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0667 证券简称:太极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2-051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本次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人形成重大依赖,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太极实业”)分别于2022年4月26日和2022年5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和《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28日和2022年5月28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22、临2022-033)。
除上述已预计并履行审批程序的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外,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实际情况,公司需增加预计与SK海力士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海力士”)及其控制企业的日常关联交易,合计新增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5,268万美元。
2、2022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审议的关于增加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对公司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的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关于增加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3、本次新增预计金额未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本项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含税)
单位:万美元
■
二、关联方情况介绍
(1)SK海力士株式会社(简称“海力士”):
注册住所:大韓民國京畿道利川市夫鉢邑京忠大路2091;代表理事:李锡熙;经营范围:DRAM、NAND Flash 和 CIS非存储器为主的半导体产品。
关联关系:SK海力士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太半导体第二大股东,持股45%,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第四条第(五)项规定情形,是公司关联法人。
(2)爱思开海力士半导体(重庆)有限公司(简称“海力士重庆”):
■
经查询,海力士、海力士重庆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三、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子公司海太半导体与海力士及其控制企业的关联交易系海太半导体执行与海力士签订的后工序服务协议以及与此相关的系列原材料采购销售、机器设备出售租赁等业务导致,属于海太半导体的日常经营业务行为。
(二)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子公司海太半导体与海力士及其控制的企业进行的后工序服务协议以及与此相关的系列原材料采购销售、机器设备出售租赁等关联交易,属于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定价政策和依据是以市场化为原则,双方在参考市场公允价格的情况下确定协议价格,并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签订合同,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预计交易金额范围内与关联方签署相关关联交易协议。
四、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加预计的子公司海太半导体与海力士及其控制的企业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交易价格公平合理,有利于拓展公司业务、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上述关联交易均是子公司的正常业务,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五、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除日常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未与海力士及其控制企业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