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8月26日下午1:30
(2)网络投票时间: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8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8月26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8月26日下午3:00。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丰贤东路7号北斗星通大厦公司会议室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股东大会的主持人:董事长周儒欣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3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83,914,5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8356%。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2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6,052,9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94%。关联股东周儒欣先生、周光宇先生、黄磊先生回避表决第九项议案。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81,626,5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049%。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02,288,0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30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以下议案,并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第一至八项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第九项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83,908,4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7%;
反对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3%;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6,046,8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92%;
反对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00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本议案采用逐项审议方式,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2.01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同意132,533,1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2.0623%;
反对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
弃权51,375,330股(系因未投票默认弃权),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7.934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6,046,8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92%;
反对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0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同意132,533,1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2.0623%;
反对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
弃权51,375,330股(系因未投票默认弃权),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7.934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6,046,8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92%;
反对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0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3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同意132,533,1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2.0623%;
反对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
弃权51,375,330股(系因未投票默认弃权),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7.934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6,046,8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92%;
反对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0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同意132,533,1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2.0623%;
反对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
弃权51,375,330股(系因未投票默认弃权),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7.934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6,046,8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92%;
反对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0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5 《发行数量》
同意132,533,1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2.0623%;
反对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
弃权51,375,330股(系因未投票默认弃权),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7.934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6,046,8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92%;
反对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0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6 《限售期》
同意132,533,1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2.0623%;
反对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
弃权51,375,330股(系因未投票默认弃权),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7.934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6,046,8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92%;
反对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0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7 《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同意132,533,1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2.0623%;
反对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
弃权51,375,330股(系因未投票默认弃权),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7.934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6,046,8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92%;
反对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0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8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安排》
同意132,533,1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2.0623%;
反对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
弃权51,375,330股(系因未投票默认弃权),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7.934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6,046,8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92%;
反对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0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9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同意132,533,1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2.0623%;
反对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
弃权51,375,330股(系因未投票默认弃权),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7.934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6,046,8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92%;
反对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0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10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地点》
同意132,533,1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2.0623%;
反对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
弃权51,375,330股(系因未投票默认弃权),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7.934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6,046,8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92%;
反对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0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83,908,4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7%;
反对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3%;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6,046,8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92%;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反对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08%。
4、《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83,908,4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7%;
反对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3%;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6,046,8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92%;
反对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0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83,908,4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7%;
反对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3%;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6,046,8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92%;
反对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0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83,908,4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7%;
反对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3%;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6,046,8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92%;
反对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0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和填补措施以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83,908,4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7%;
反对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3%;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6,046,8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92%;
反对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0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83,908,4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7%;
反对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3%;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6,046,8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92%;
反对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0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51,357,8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988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
反对6,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1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6,046,8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92%;
反对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0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周儒欣先生、周光宇先生、黄磊先生回避表决此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张莉荔、贾毅超
3、结论性意见:北斗星通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审议事项、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