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公司是智慧城市解决方案提供、建设和运营服务商。2022年上半年,公司继续推动战略转型,聚焦国内市场,优化业务布局,不断实现技术、模式和业务创新,提升核心技术竞争力,加强经营管理,积极开拓市场,推进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28亿元,同比减少46.22%;利润总额-1.32亿元,同比减少21.4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0亿元,同比下降11.2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8亿元,保持正向流入,同比增加7.17%。
公司2021年战略出售加拿大英飞拓(含 March),自 2021 年 12 月起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影响同比业绩。报告期内,在国际地缘政治冲突加剧、全球供应链紧张局势下,原材料、元器件等价格普遍上涨,国际运输阻滞,芯片供应持续受限,产品供货周期延长,公司物联产品业务的营业收入同比下降;受教育行业的“双减”政策、游戏行业严监管、地产行业调整等影响,游戏、教育、地产行业客户的广告投放意愿下降,公司数字营销业务同比受到较大影响。随着疫情常态化发展,公司解决方案业务得以逐步恢复。
2022年上半年,公司主要完成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1.确定公司发展战略,部署落实年度经营计划。
完成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编制,拟订公司战略定位、“1+4+3”业务体系(一个主业是提供智慧城市细分领域规划、软件与硬件供应、建设和运营服务;四个业务板块是聚焦智慧园区、智慧楼宇+、城市应急数据治理、数字营销提供整体解决方案;三个层面是布局智慧城市技术结构的三个层次,形成完整的数字化、智能化解决方案体系)和主要任务;根据“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与运营服务商”战略定位,围绕“深化战略转型,推动高质量发展”主题,部署落实年度经营行动计划。
2.研发赋能业务体系。
加快推动研发BIM+智慧楼宇、智慧园区、城市应急数据治理、物联中台、数据中台等泛智慧城市场景解决方案的数字底座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形成自研产品业务增长点。发布了适用于城市管理、应急管理的自主研发软件系统《应急指挥系统V1.0》,形成包括数字、科技、低碳、共享四大场景的智慧物流园区解决方案。
3.采取有效措施降本增效。
集中招采平台启动试运行,实现信息共享、规范工作流程,发挥协同优势提升复采率,扩大采购规模,控制项目实施成本;适应业务发展需要开展组织架构和人员优化,推动人员结构和数量与业务规模相匹配,提升人均效能。
4.加大主营业务拓展力度。
克服受疫情反复等影响因素,抓紧恢复北京、上海、深圳、杭州等重点城市现场业务活动,加紧跟进因疫情推迟招标和验收项目,保障项目回款;与山东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利用公司在智慧园区领域的投资、建设、运营全链条数字化服务能力,助力临沂市产业园区数字化转型升级和运营管理效能提升。
5.完成《英飞拓智慧园区白皮书》编制。
基于对国家数字经济战略理解,结合服务深投控智慧园区实践经验,按“城市-产业-技术-园区”四位一体协同发展的维度,从促进产业发展、构建数字化产业生态的视角出发,以“双数字孪生”智慧园区建设理念为核心,编制《英飞拓智慧园区白皮书2022》,为实现园区数字化转型提出了清晰的可行性方案和实施路径。
6.加强经营性现金流管控和应收款催收。
深化全面预算管理,加强增量资金管控,对子公司实行经营目标责任制,将经营性现金流数据作为关键考核指标严加管控;控制应收账款规模和应收账款逾期率,加大存量应收账款的催收力度,分级分类开展历史应收款催收,加快应收账款的周转速度。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刘肇怀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22-064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现将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或“公司”)2022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222号文)核准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12,743,628股新股。截至2016年8月19日,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股票110,914,454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6.7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751,999,998.12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律师费、审计费和股份登记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18,915,978.5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33,084,019.60元。
截至2016年8月19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信会师报字[2016]第31072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合计使用800,659,560.44元(因存在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故实际使用金额大于募集资金金额)。其中: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55,820,557.10元;募集资金到位后,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388,030,688.87元;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356,808,314.47元。募集资金账户产生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产生净收入的金额为771,898.74元,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产生的收益金额为85,294,068.14元。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为18,490,426.04元。
二、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约定保荐代表人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根据公司连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分别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5%,公司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代表人,同时经公司董事会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商业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2016年8月26日,公司连同广发证券分别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6年12月21日,公司连同深圳英飞拓软件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软件”)、广发证券及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19年7月18日,公司连同英飞拓(杭州)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系统”)、广发证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保俶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21年9月27日,公司连同深圳英飞拓仁用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仁用”)、广发证券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备注:
*1.初始存放金额中包含尚未支付的印花税和中介费共计915,978.52元,扣除上述费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33,084,019.60元。
*2.该账户已于2020年10月销户。
*3.该账户已于2020年12月销户。
*4.该账户已于2020年12月销户。
*5.该类账户为公司开立的理财产品账户,详见本专项报告三、(六)。
*6.该账户已于2020年8月销户。
*7.该账户系公司增加一个实施主体英飞拓系统后,于2019年7月5号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8.该账户系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后,于2021年9月14号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三、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2年6月30日,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的募投项目“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互联网+社会视频安防运营服务平台项目”和“全球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均已终止,未产生效益。“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已做调整,已投入部分为研发环节,无法准确归结所产生的效益。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及用途变更情况
公司于2016年11月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议案》。“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一个实施主体,增加为公司和英飞拓软件两个实施主体。英飞拓软件负责项目的研究与开发活动,其前期已发生投入拟由募集资金置换并通过公司向英飞拓软件增资的方式完成资金注入,英飞拓软件形成的与“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的相关研发成果或资产供公司使用。公司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英飞拓软件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未构成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保荐机构亦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见《英飞拓:关于募投项目“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05),刊登于2016年11月03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6年12月21号,公司与英飞拓软件、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广发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分别于2017年12月8日、2017年12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新增英飞拓环球有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一个实施主体,增加为公司和英飞拓环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环球”)两个实施主体。未来公司将主要负责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中产品的生产环节,英飞拓环球主要负责研发环节。本次新增英飞拓环球为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未改变募集资金用于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的整体投资方向和建设内容,仅智能家居的研发方式由自主研发变更为自主研发及委托第三方进行研发,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新增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未构成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保荐机构亦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见《英飞拓:关于募投项目“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新增英飞拓环球有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20),刊登于2017年12月1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2017年12月12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公司分别于2018年8月16日、2018年9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募投项目“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互联网+社会视频安防运营服务平台项目”、“全球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英飞拓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智能”)作为实施主体,同意将“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全球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延期至2019年8月31日。本次募投项目的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亦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见《英飞拓:关于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3),刊登于2018年8月18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分别于2019年7月2日、2019年7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投资回报,根据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的投入,使用“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28,253.59万元(不含募集资金到账后的利息收入)用于投资“智慧城市信息化建设项目”,同时新增全资子公司英飞拓系统为实施主体。本次新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项目名称为“智慧城市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及子公司英飞拓系统,项目建设实施周期为2年;该项目主要围绕智慧安防、智慧教育、智慧政务等三方面拓展智慧城市信息化建设领域,旨在通过覆盖智慧城市多维度领域的集成类项目,有序积累客户资源、项目经验及合作伙伴,逐步构建更全面、更精细、更具技术前瞻性的集成业务能力。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新增实施主体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经过充分的分析和论证做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战略规划,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保荐机构亦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见《英飞拓: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4),刊登于2019年7月4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于2019年7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8,253.59万元向英飞拓系统提供借款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将与英飞拓系统签署借款合同,借款利率按照不超过银行同期(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借款期限为1年,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计算。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到期后可滚动使用,也可提前偿还。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此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需要,安排资金拆借。公司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以对英飞拓系统借款方式投入智慧城市信息化建设项目,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保荐机构亦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见《英飞拓: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05),刊登于2019年7月18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2019年7月19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2019年7月18日,公司与英飞拓系统、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保俶支行、广发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于2019年8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募投项目“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互联网+社会视频安防运营服务平台项目”、“全球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延期至2020年8月31日。本次募投项目的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亦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见《英飞拓: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20),刊登于2019年8月17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分别于2019年11月29日、2019年12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2019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16年非公开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份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的相关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9年10月31日,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互联网+社会视频安防运营服务平台项目”和“全球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共计35,627.46万元(含截至日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本次拟将上述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资金金额占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48.60%。本次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将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偿还银行贷款等。目前智慧城市信息化建设业务已成为公司战略发展的重要突破点,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公司作为智慧城市和智慧家庭解决方案提供商、建设商、运营服务商的服务能力,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布局,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亦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见《英飞拓:关于终止2016年非公开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84),刊登于2019年11月30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19日、2021年9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智慧城市信息化建设项目”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用途,将该项目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余额合计3,920.58万元(含理财及利息收入净额)变更用于“深圳湾智慧园区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英飞拓仁用,并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英飞拓仁用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保荐机构亦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见《英飞拓: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刊登于2021年8月21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1年9月27日,公司与英飞拓仁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广发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16年11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5,582.06万元,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16]15956号)鉴证。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5,582.06万元,其中: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平安城市产品产业化投研项目已投入5,480.47万元,全球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已投101.59万元。公司分别在2016年11月、12月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2,231.30万元、3,350.76万元用于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除上述情况外,未发生募投项目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置换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涉及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六)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投资期限为12个月以内(含)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投资产品,在上述额度和投资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产品到期后,所使用的资金将转回募集资金专户,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本报告期内,公司未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三、(三)。
(八)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涉及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九)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为18,490,426.04元,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异常情况。
四、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专项报告三、(三)。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2年上半年度,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的情形。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8月25日批准报出。
附表1: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25日
附表1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上半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备注:
*1.为保持口径一致,该比例的计算不包括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产生的净收入。
*2.因使用募集资金的存款利息及理财收益,故资金投入多于承诺投资总额。
*3.以上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明细数值之和不相等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22-061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15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8月25日(星期四)在公司六楼8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刘肇怀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通过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英飞拓:2022年半年度报告》详见2022年8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英飞拓: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063)详见2022年8月27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英飞拓:2022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64)详见2022年8月27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2022年8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项目购买意向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英飞拓:关于签订项目购买意向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5)详见2022年8月27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联董事王戈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2022年8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22-062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或“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15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8月25日(星期四)在公司六楼8号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曙凌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华元柳先生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和《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其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英飞拓:2022年半年度报告》详见2022年8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英飞拓: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063)详见2022年8月27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2022年上半年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英飞拓:2022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64)详见2022年8月27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项目购买意向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购买深圳园创业广场项目部分物业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审议本事项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决策程序合法。因此,监事会同意该事项。
《英飞拓:关于签订项目购买意向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5)详见2022年8月27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