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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8月2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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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707          公司简称:彩虹股份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无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707       股票简称:彩虹股份        编号:临2022-041号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咸阳彩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彩虹(合肥)液晶玻璃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6亿元。已为咸阳彩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人民币91.81亿元,彩虹(合肥)液晶玻璃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人民币34.79亿元。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及合营公司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24.09亿元(含预计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人民币94.80亿元),占公司2021年末已经审计净资产的100.38%,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咸阳彩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虹光电”)和彩虹(合肥)液晶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液晶”)的融资需求,本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和2022年8月25日分别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区支行签订了担保合同,对彩虹光电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申请授信额度贷款人民币5亿元和合肥液晶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区支行申请授信额度贷款人民币1亿元提供担保。上述担保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本次担保前公司已为彩虹光电、合肥液晶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26.60亿元,若本次担保全部实施后为彩虹光电、合肥液晶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32.60亿元,本次担保后彩虹光电可用预计担保额度为29亿元,合肥液晶可用预计担保额度为25.80亿元。

  (二)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本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18日和2022年5月17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预计对外担保事项的议案》,其中为彩虹光电提供担保额度为50亿元,合肥液晶提供担保额度为30亿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咸阳彩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彩虹光电公司成立于2015年11月13日,法定代表人:薛首文,注册地址:咸阳市高新区高科一路,注册资本1,424,727万元,其中本公司出资占其注册资本的99.79%。该公司主要从事液晶面板生产和销售。

  1、彩虹光电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上表中2022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被担保人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彩虹光电公司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

  (二)彩虹(合肥)液晶玻璃有限公司

  合肥液晶公司成立于2009年8月26日,法定代表人:杨国洪,注册地址:合肥新站区涂山路5号,注册资本671,247.7万元,其中本公司认缴出资占其注册资本的69.76%。该公司主要从事液晶用玻璃基板及相关零部件、材料的生产、销售及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智能装备制造、销售及技术服务;厂房、场地、设备租赁;货物或技术进出口。

  1、合肥液晶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上表中2022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被担保人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合肥液晶公司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

  注:陕西彩虹电子玻璃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占其注册资本的90.21%。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类型:保证;

  3、担保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担保金额: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人民币5亿元;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区支行人民币1亿元。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1、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彩虹光电、合肥液晶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融资需求,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2、截止2022年6月30日,彩虹光电资产负债率为50.36%,合肥液晶资产负债率为60.98%。货币资金充足,偿债能力较强,且无逾期债务发生,不存在较大偿债风险。

  3、本公司持有彩虹光电99.79%股权,持有合肥液晶69.76%股权,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陕西彩虹电子玻璃有限公司持有合肥液晶27.04%股权。本公司对合肥液晶和彩虹光电具有绝对控制权,其他少数股东持股比例极小,故未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控股子公司的融资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担保事项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风险可控。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目前,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及合营公司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24.09亿元(其中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129.29亿元,预计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94.80亿元),占公司2021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00.38%。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707       证券简称:彩虹股份       编号:临2022-042号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8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表决的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通过《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通过《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通过《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和事项的议案》(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咸阳彩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虹光电”)液晶面板销售业务实际需要,同意其向瑞博电子(香港)有限公司2022年度预计关联销售金额由51,300万元增加至85,453万元;为加强成本管控,就近采购,同意彩虹光电向陕西捷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采购面板用印刷电路板,预计关联采购金额6,000万元。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阅,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鉴于上述交易行为涉及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李淼先生、冯坤先生、邓虎林先生、杨国洪先生、蒋磊先生在审议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

  四、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五、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六、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制度》。

  七、通过《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要求,对《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八、通过《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九、通过《关于制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制订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707       证券简称:彩虹股份       编号:临2022-043号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8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表决的监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的5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通过《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并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本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没有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通过《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和文件规定,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三、通过《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和事项的议案》(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可为公司生产经营提供必要的保障,符合本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的定价是遵循市场价格确定的公允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707       证券简称:彩虹股份     编号:临2022-044号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282号)核准,于2017年9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851,632,044股,发行价格为6.74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219,999,976.56元,扣除保荐机构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实际到账19,053,071,176.77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19,040,665,874.64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7年9月26日足额划至公司指定的资金账户,并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大信验字[2017]第1-00158号验资报告)。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7年10月13日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相关事宜。

  截止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已使用金额18,145,438,694.09元,其中:募投项目使用16,945,438,694.09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200,000,000.00元;募集资金利息收入137,346,070.02元;截止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1,032,573,250.57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防范资金使用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已对《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行了全面修订。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公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实际需要,本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咸阳彩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虹光电”)、彩虹(合肥)液晶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液晶”)、本公司与康宁新加坡控股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的咸阳虹宁显示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咸阳虹宁”)和成都虹宁显示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虹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分别与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同意设立的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人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截止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已使用金额18,145,438,694.09元,其中:募投项目使用16,945,438,694.09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200,000,000.00元;募集资金利息收入137,346,070.02元;截止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1,032,573,250.57元。

  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可以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截止2017年9月30日止),彩虹光电以自筹资金972,716.41万元先行投入募投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彩虹光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进行了验证,并为公司出具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审核报告》(希会审字〔2017〕2522号)。

  2017年10月1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彩虹光电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972,716.41万元,截止2017年12月31日,已经置换但尚未转出募集资金专户的金额及利息为5,032,860,131.48元。上述资金已于2018年转出募集资金专户。

  彩虹光电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一致,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1)2017年11月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8,600万元的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于2017年度实际补充流动资金8,600万元并已经按期归还。

  (2)2017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于2017年度实际补充流动资金8亿元并已经按期归还。

  (3)2018年2月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1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于2018年度实际补充流动资金18亿元并已经按期归还。

  (4)2018年3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1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于2018年实际补充流动资金14.84亿元并已经按期归还。

  (5)2018年9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彩虹(合肥)液晶玻璃有限公司以不超过7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于2018年度实际补充流动资金7亿元并已经按期归还。

  (6)2018年11月2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17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于2018年度和2019年度实际补充流动资金17亿元并已经按期归还。

  (7)2019年2月1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19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于2019年度实际补充流动资金19亿元并已经按期归还。

  (8)2019年10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彩虹光电以不超过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彩虹光电于2019年度实际补充流动资金1亿元并已经按期归还。

  (9)2019年11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以不超过1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于2019年度和2020年度实际补充流动资金18亿元并已经按期归还。

  (10)2020年2月1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以不超过9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于2020年度实际补充流动资金9亿元并已经按期归还。

  (11)2020年8月2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以不超过14.5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于2020年度实际补充流动资金14.50亿元并已经按期归还。

  (12)2020年10月2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彩虹光电以不超过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彩虹光电于2020年度实际补充流动资金1亿元并已经按期归还。

  (13)2020年11月3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以不超过13.5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于2020年度和2021年度实际补充流动资金13.50亿元并已经按期归还。

  (14)2021年3月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以不超过9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于2021年度实际补充流动资金9亿元并已经按期归还。

  (15)2021年9月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以不超过1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止2022年6月30日已归还2亿元,实际补充流动资金12亿元。

  就上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及进展,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超前需要资金时,公司将及时将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进展。上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2、关于提前归还募集资金的情况

  (1)2022年2月23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9亿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2022年4月26日,公司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2亿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无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项目:增资咸阳彩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

  为满足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咸阳彩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G8.6面板项目量产时对基板玻璃的需求,从而发挥供应链上游的优势,形成上下游整体配套的产业格局,同时结合目前国内8.5代以上面板生产线及市场布局的变化,为配合彩虹康宁(咸阳)合资项目建设,经2018年9月1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18年11月6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公司决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部分变更,变更后的募资资金投资项目为向控股子公司彩虹光电增资34,790万元,用于彩虹康宁(咸阳)合资公司项目生产厂房及附属设施建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18年9月1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告》。

  (二)变更募集资金项目:投资咸阳虹宁显示玻璃有限公司和投资成都虹宁显示玻璃有限公司

  近年来国内G8.6/G8.5基板市场需求呈现快速增长态势,多家面板企业相继建成,开始批量生产。按照公司原项目计划,8.5代玻璃基板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将主要为包括中电南京熊猫液晶显示公司8.5代TFT-LCD面板生产线提供配套玻璃基板产品。为满足彩虹光电及其他下游公司G8.6面板项目对玻璃基板的需求,从而发挥供应链上游的优势,形成上下游整体配套的产业格局,本公司已分别在成都、咸阳与康宁公司成立合资公司,建设8.6+代TFT-LCD玻璃基板后段加工生产线。为进一步推动和加快彩虹康宁合资项目建设,公司拟利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彩虹康宁合资项目。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美元

  ■

  为顺应平板显示发展趋势,巩固和增强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优势,继续加大公司产业升级力度,本公司与康宁公司签订《合资企业合同》,双方共同出资在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和陕西省咸阳市高新区各设立和运营一家中外合资公司(下称“合资公司”),建设8.6+代TFT-LCD玻璃基板后段加工生产线,以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品牌影响力以及市场竞争力。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万美元,其中本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1,020万美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51%,康宁公司出资980万美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49%的股权。合资公司将分别在咸阳和成都建设一条8.6+代TFT-LCD玻璃基板后段加工生产线,达产后各生产线最高年销售额预计超过8000万美元。

  与此同时,为保证项目建设,本公司、康宁公司已分别与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咸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了《彩虹和康宁在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合资设立TFT-LCD玻璃基板后段加工工厂的投资协议》和《彩虹和康宁在陕西省咸阳市合资设立TFT-LCD玻璃基板后段加工工厂的投资协议》,成都双流区政府和咸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将在项目用地、财政补助、税收优惠、能源供应等方面给予合资公司相应的政府扶持。

  为满足彩虹光电G8.6面板项目量产时对玻璃基板的需求,公司本次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进行变更,变更后的募资资金投资项目为:出资1020万美元与康宁新加坡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宁公司”)在成都设立彩虹康宁(成都)项目公司,建设8.6+代TFT-LCD玻璃基板后段加工生产线;出资1020万美元与康宁公司在咸阳设立彩虹康宁(咸阳)项目公司,建设8.6+代TFT-LCD玻璃基板后段加工生产线。

  上述对外投资项目已经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刊登于2017年9月23日和2018年1月12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司与康宁公司设立合资公司建设8.6+代TFT-LCD玻璃基板后段加工生产线项目已于2018年7月获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批复同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18年7月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合资合作项目获批的公告》。

  经2018年10月1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18年11月6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公司决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部分变更,变更后的募资资金投资项目为投资成都虹宁显示玻璃有限公司,建设8.6+代TFT-LCD玻璃基板后加工生产线、投资咸阳虹宁显示玻璃有限公司,建设8.6+代TFT-LCD玻璃基板后加工生产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18年10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告》。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特此公告。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0707       股票简称:彩虹股份        编号:临2022-045号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和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主要是根据公司控股子公司咸阳彩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液晶面板原材料采购和销售业务的需求,为其生产经营提供必要的保障,符合本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该等关联交易定价原则是合理、公平的,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本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咸阳彩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虹光电”)液晶面板关联销售业务实际需要,增加彩虹光电向瑞博电子(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博电子”)的关联销售金额;同时为加强成本管控,就近采购,增加彩虹光电向陕西捷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盈电子”)采购面板用印刷电路板的关联交易事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新增关联交易事项须经董事会审议,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独立董事已在董事会审议之前,审阅了本项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本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了《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和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共有9名成员,因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淼先生、冯坤先生、邓虎林先生、杨国洪先生、蒋磊先生在审议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主要是根据控股子公司咸阳彩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液晶面板原材料采购和销售业务的需求,为其生产经营提供必要的保障,符合本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该等关联交易定价原则是合理、公平的,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本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二、主要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介绍

  1、咸阳彩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彩虹光电成立于2015年11月13日;法定代表人:薛首文;注册地址: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高科一路1号;注册资本1,424,727万元,其中本公司出资占其注册资本的99.79%,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该公司主要从事液晶面板生产和销售。

  2、瑞博电子(香港)有限公司

  瑞博电子成立于1999年8月11日;注册资本:100,600港元;法定代表人:苏晓华;住所:香港湾仔骆克道越秀大厦804室;经营范围:香港政府允许的贸易产品。瑞博电子为彩虹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彩虹集团持有本公司第二大股东中电彩虹27.92%股权。瑞博电子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

  3、陕西捷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捷盈电子成立于2006年3月20日;法定代表人:刘宏;注册地址: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注册资本:448.98万美元;经营范围:电子电器和光电产品用控制基板、电源板及其成品的设计、生产、测试、相关的技术咨询及服务等。本公司控股股东咸阳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捷盈电子实际控制人,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

  三、新增关联交易内容

  彩虹光电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如下:

  1、关联销售

  单位:万元

  ■

  2、关联采购:

  单位:万元

  ■

  上述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授权经营管理层在预计范围内与关联方签署相关协议或合同。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

  结合关联企业的供应量及齐套能力、质量、成本、结算方式等因素,参考可比市场价协商定价。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为了满足控股子公司彩虹光电液晶面板业务日常经营的需要,为其生产经营提供必要保障,符合本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定价将严格遵循平等、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先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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