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2年08月2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参股公司广州市番禺汇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19.5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佳都科技     公告编号:2022-095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参股公司广州市番禺汇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19.5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8月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参股公司19.5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增强资产流动性,集中资源聚焦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将持有的广州市番禺汇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诚小贷”)19.50%的股权转让给控股股东佳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都集团”),转让价款为人民币2,486.93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佳都科技关于转让参股公司广州市番禺汇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19.5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0)。

  2022年8月9日,公司已收到佳都集团支付的股权转让款人民币2,486.93万元。近日,经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汇诚小贷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不再持有汇诚小贷股权。

  特此公告。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佳都科技      公告编号:2022-094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原因:鉴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公司决定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11,300股进行回购注销。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原因:鉴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3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职务调整等原因,公司决定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916,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六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202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6月1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佳都科技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63)《佳都科技第九届监事会202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64)《佳都科技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5)《佳都科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6)等相关公告。

  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就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佳都科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7),至今公示期已满45天。公示期间未接到债权人申报债权并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情况。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1、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鉴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11,300股进行回购注销。

  鉴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3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职务调整等原因,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916,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综上,本次共计回购注销2,027,300股限制性股票。

  2、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及价格

  本次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涉及激励对象4人,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11,300股,回购价格为3.5475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涉及激励对象32人,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916,000股,回购价格为4.0015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合计29,309,000股。

  3、回购资金总额与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回购金额为8,061,710.75元,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4、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号:B882795024),并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了上述事项的回购过户手续。预计该部分股票将于2022年8月30日完成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

  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其中,本次调整的原因及调整后的回购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尚需就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办理股份回购注销登记、减少注册资本等手续。

  六、上网公告附件

  1、《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5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