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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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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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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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控制权拟变更事项
1、2022年6月18日,公司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并放弃表决权暨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等相关公告。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22-047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8月17日通过电话、书面等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郭英杰先生主持,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包括独立董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以现场会议以及视频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22-050)、《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051)全文详细内容见公司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详细内容见公司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拟出售部分闲置房产的议案》
《关于拟出售部分闲置房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8)详细内容见公司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决议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22-048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出售部分闲置房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高资产利用效率,拟出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五爱街125-5号(1-25-1)及(1-26-1)的两处房产。本次交易拟采取公开挂牌方式进行,挂牌价格不低于1,370万,上述房产均拟在沈河区房产交易中心进行交易。
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一致通过了《关于拟出售部分闲置房产的议案》。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目前,本次房产出售尚无确定的交易对象,预计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若交易过程中构成关联交易,后续公司将根据实际交易情况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审议程序。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房产转让拟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尚不确定交易对方,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规要求和交易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披露义务。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资产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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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
(1)经公司财务部门测算,截至2022年8月19日,该房屋的账面原值为4,661,662.72元,已计提的折旧为723,788.93元,账面净值为3,937,873.79元。
(2)经公司财务部门测算,截至2022年8月19日,该房屋的账面原值为4,635,190.56元,已计提的折旧为719,679.02元,账面净值为3,915,511.54元。
公司拟通过房产中介出售房屋,综合考虑该房屋现状及市场行情,最终以实际成交价格为准。
3、本次交易标的权属情况
拟出售的标的房产权利人为公司,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和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交易的受让方和成交价格尚不确定,需以公开挂牌出售的最终结果确定。公司将根据交易进展情况签署相关协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出售房产事项,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结构,增加流动性。由于交易是否成交及成交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本次交易对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的最终影响尚待达成实际成交价格及条件后方可确定。本次交易目前无确定的交易对方和确定的交易价格和方案,本次交易能否最终达成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22-049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因工作需要,同意聘请李传强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公司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李传强先生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已报名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李传强先生的个人简历见附件。
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姓名:李传强
联系电话:024-24868333
传真:024-24869666
电子邮箱:chgf_zqb@163.com
办公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中街路29号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
李传强,男,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无永久境外居留权;2019年入职公司,先后担任总经理助理、行政人力部经理,2022年5月加入本公司证券部工作。
截至本公告日,李传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其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子女的配偶,与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