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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8月2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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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关于向北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的事项

  北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市公司”)于2018年9月4日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2018)京0108破申30—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大市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9年2月14日指定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作为管理人。根据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8)京0108破11号公告,大市公司债权人应当于2019年3月25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但截至目前,大市公司破产程序尚未终结,破产财产尚未分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五十六条关于债权人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的规定,现阶段申报债权符合法律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2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第一大股东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04)。

  公司因与满志通、蓝景丽家物流有限公司、北京小井顺达商贸有限公司、北京蓝景丽家明光家具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或“明光公司”)之间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案经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2021)京0108民初9382号民事判决,故公司欲向大市公司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7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

  根据(2021)京0108民初9382号民事判决确认的事实,公司于2007年8月31日向明光公司增资的3000万元,经明光公司验资后于2007年9月7日由明光公司转至北京中际巨源国际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亚太公司于2007年10月22日向明光公司增资的7000万元,经明光公司验资后于2007年10月24日由明光公司转至大市公司。鉴于大市公司当时为亚太公司大股东,大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于振涛为亚太公司总经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据此认定上述投资款转出行为构成抽逃出资,从而确认明光公司作出的关于解除亚太公司作为明光公司股东资格的股东会决议有效。

  公司基于以上事实,指派专人配合律师整理材料,已于2021年8月2日向大市公司管理人寄出债权申报材料,申报债权本金70,000,000元,申报债权利息47,083,886.83元,申报金额合计117,083,886.83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3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北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1)。

  因大市公司管理人不予确认公司向其申报的债权,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利,公司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交了起诉状, 2022年7月19日,该案件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目前该案件正在审理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0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提起重大诉讼暨申报债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

  公司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和司法标记的事项

  2022年8月22日,公司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5,677,295股,被司法标记26,500,000股,合计32,177,295股。截至2022年8月24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和被标记分别为5,677,295股和26,500,000股,合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37.00%,合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9.9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和司法标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亚太实业        公告编号:2022-038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12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8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22-041)及《2022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040)。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亚太实业       公告编号:2022-039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8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监事会审议通过了《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22-041)及《2022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040)。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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