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22 证券简称:*ST 科华 公告编号:2022-066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债券基本信息
■
(2) 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重要事项
1、公司于2021年7月14日、2021年8月21日、2021年8月31日、2022年3月15日、2022年7月26日、2022年8月6日和2022年8月24日分别披露了《重大仲裁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重大仲裁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74)、《关于重大仲裁进展暨公司提出仲裁反请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5)和《重大仲裁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重大仲裁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和《关于SDV20210578仲裁案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公告编号:2022-062),披露了关于公司与天隆公司少数股东彭年才、李明、苗保刚、西安昱景同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就各方签订的《关于西安天隆科技有限公司和苏州天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书》所引起的争议及仲裁进展情况。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第二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对本案进行了开庭审理,但尚未作出裁决。公司和天隆公司少数股东于2022年8月3日向仲裁庭各自提交了《被申请人关于给予各方和解协商期限之申请书》和《申请人关于暂缓本案审理的申请》,仲裁庭于2022年8月5日决定同意给予各方和解协商期限,并要求各方在2022年8月24日前将协商结果告知秘书处。2022年8月5日,公司收到天隆公司发来的《关于配合审计的通知函》。为配合本次仲裁案的和解谈判,天隆公司已根据本公司发送的审计所需资料清单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可进场进行审计。2022年8月22日,天隆公司少数股东和公司各自向本案仲裁庭提交了《申请人关于延长和解协商期限的申请》和《被申请人关于延长各方和解协商期限之申请书》。2022年8月23日,仲裁庭决定同意再次给予各方和解协商期限,并要求各方在2022年9月30日前将协商结果告知秘书处。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与天隆公司少数股东均向仲裁庭表达了通过协商以期达成和解的意愿,但是尚未磋商达成任何和解意向、方案、协议或者相关安排,有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
2、因公司控股子公司天隆公司管理层违反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管理规章制度的规定,违反天隆公司《公司章程》规定,拒绝履行天隆公司董事会做出的决议,拒绝配合公司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开展2021年度审计工作,导致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被立信会计师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2295号)和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2317号),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1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和第9.8.1条第(四)项规定:“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者鉴证报告”,因此,公司股票交易自2022年5月6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2022 证券简称:*ST科华 公告编号:2022-067
债券代码:128124 债券简称:科华转债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70号)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人民币73,8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期限6年。截至2020年8月4日止,本公司实际公开发行可转债738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认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38,000,0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扣减本次可转债发行的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15,645,600.00元(含增值税),实际收到可转债认购资金为人民币722,354,400.00元。本次发行费用(除承销保荐费用)包括律师费人民币1,743,591.44元(含增值税)、审计及验资费用人民币1,161,250.00元(含增值税)、资信评级费人民币550,000.00元(含增值税)、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人民币600,000.00元(含增值税)、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人民币263,800.00元(含增值税),共计人民币4,318,641.44元(含增值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18,529,590.53元。
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5985号《验资报告》。
(二)、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账户结余情况
单位:万元
■
截止2022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4,729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7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尚有11,465.77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账户中。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2020年8月26日,本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上海漕河泾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徐汇支行、中国银行上海市漕河泾支行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开设了募集资金专户。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使募投项目顺利实施,2020年10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同意增加上海科华实验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华实验”)作为“研发项目及总部运营提升项目”中子项目“研发项目”实施主体之一,主要负责仪器研发项目的实施。由公司支取“研发项目”中仪器研发募集资金并打入科华实验资金账户投入研发项目使用。该项目的资金专户为交通银行上海漕河泾支行。
2020年11月30日,公司、科华实验及开户行交通银行上海漕河泾支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的内容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不存在重大差异,并且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时得到了切实履行。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募集资金被冻结情况
公司于2021年7月13日收到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发来的《SDV20210578〈关于西安天隆科技有限公司和苏州天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书〉(2018.6.8)争议仲裁案仲裁通知》及其附件仲裁申请书等,彭年才、李明、苗保刚、西安昱景同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就与公司签订的《关于西安天隆科技有限公司和苏州天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书》所引起的争议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并获受理(详见2021年7月14日披露的《重大仲裁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
本公司通过自查发现部分公司财产被人民法院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涉及1个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专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徐汇支行,账号:983**************337,募投项目:化学发光生产线建设项目(调整)),以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账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徐汇支行,账号:983**************542)被冻结。
截止2022年6月30日,公司被冻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账户信息及金额如下表:
单位:万元
■
三、 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21年4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日为2022年4月25日。2021年6月2日和7月7日,公司分别使用7,000万元和1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前述补流资金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2021年7月1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在此前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含本数)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础上,新增加10,000万元,即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该次增加的10,000万元额度,使用期限自该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日为2022年7月17日。2021年7月19日和2021年9月30日,公司分别使用3,696.90万元和6,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前述补流资金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2021年8月2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增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新增加11,000万元,即使用不超过41,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该次增加的11,000万元额度,使用期限自该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日为2022年8月23日。2022年3月30日、2022年5月20日、2022年7月8日和2022年7月8日,公司分别使用1,500万元、1,823万元、4,000万元和4,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前述补流资金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4、2022年3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计通过了《关于提前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1.7亿元(含本数)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日为2023年3月28日。2022年3月30日,公司使用1.7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止2022年6月30日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归还。
(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1年8月2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含本数)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商业银行大额存单或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获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该有效期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单个大额存单或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均不超过12个月,并在授权额度内滚动使用。
报告期内,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因公司与彭年才、李明、苗保刚、西安昱景同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重大仲裁,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账户被冻结,共计冻结资金2,700万元。截至2022年7月15日,该账户已经解冻,该笔资金及理财产品收益已经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的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目前存放于公司银行募集资金专户中,将按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计划逐步投入。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相关信息的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6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2上半年度
单位:万元
■
证券代码:002022 证券简称:*ST科华 公告编号:2022-068
债券代码:128124 债券简称:科华转债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970号)《关于核准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华生物”)于2020年7月28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了738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738,000,000.00元。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募集资金总额为738,000,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律师费、审计费、资信评级费、发行登记费、信息披露费等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18,529,590.53元。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5985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暂时闲置原因
根据公司《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公开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本次募集资金在投资项目中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 本次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的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拟使用2020年7月28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商业银行大额存单或保本型理财产品,增加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及品种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5,000万元(含本数,占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71,852.96万元的20.88%)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商业银行大额存单或理财产品。
3、投资期限
自获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该有效期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单个大额存单或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均不超过12个月,并在授权额度内滚动使用。
四、 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大额存单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针对以上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和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运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低风险、稳健型的商业银行的大额存单或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实施的,因此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 2、公司通过进行适度的大额存单或保本理财产品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 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 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 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本次可转换公
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5,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商业银行的大额存单或保本型理财产品,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上述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5,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 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
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公司使用不超过15,000万元(含本数)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商业银行大额存单或理财产品,能够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的募集资金。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5,000万元(含本数)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获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该有效期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单个大额存单或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均不超过12个月,并在授权额度内滚动使用。
4、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董事会审议程序,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七、 备查文件
1、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2022 证券简称:*ST科华 公告编号:2022-069
债券代码:128124 债券简称:科华转债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集采及区域检测中心建设项目”、“化学发光生产线建设项目(调整)”及“研发项目及总部运营提升项目”的建设期限延期至2024年1月,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970号)《关于核准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华生物”)于2020年7月28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了738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738,000,000.00元。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募集资金总额为738,000,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律师费、审计费、资信评级费、发行登记费、信息披露费等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18,529,590.53元。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5985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1、部分募投项目延期调整的具体情况
为确保项目建设的稳步实施,公司基于谨慎原则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进行调整,募集资金投资用途、项目投资总额及建设规模不变,调整后的时间如下:
■
2、募投项目延期调整的原因说明
由于受疫情影响,非疫情相关医疗业务开展放缓,终端医院项目实施进度落后于计划,项目未达预期;另一方面,因公司与,彭年才、李明、苗保刚、西安昱景同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争议仲裁案,公司募集资金账户被冻结,导致资金投入延后,根据当前实际情况,基于审慎原则,公司拟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2024年1月。
(注:截止2022年7月15日,公司原被冻结的账户均解除冻结状态。)
四、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调整,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项目实施的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五、 相关审核和批准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募投项目具体实施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的调整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经济效益等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2、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调整,是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实施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调整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3、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调整,是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时间的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4、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延期调整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六、 备查文件
1、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2022 证券简称:*ST科华 公告编号:2022-070
债券代码:128124 债券简称:科华转债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拟增加全资子公司上海科华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科华实验仪器发展有限公司为募投项目“集采及区域检测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970号)《关于核准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华生物”)于2020年7月28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了738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738,000,000.00元。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募集资金总额为738,000,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律师费、审计费、资信评级费、发行登记费、信息披露费等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18,529,590.53元。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5985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以及《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公开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及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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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概述
(一)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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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增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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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原因
结合“集采及区域检测中心建设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为加快募投项目建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推动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拟增加上海科华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科华实验仪器发展有限公司为“集采及区域检测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相关审核和批准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增加上海科华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科华实验仪器发展有限公司为“集采及区域检测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
2、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是公司根据长期发展战略和募投项目实际情况而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是公司根据长期发展战略和募投项目实际情况而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事项。
4、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拟增加全资子公司上海科华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科华实验仪器发展有限公司为募投项目“集采及区域检测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规的要求,本次事项不存在影响原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拟增加全资子公司上海科华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科华实验仪器发展有限公司为募投项目“集采及区域检测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无异议。
五、 备查文件
1、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2022 证券简称:*ST科华 公告编号:2022-071
债券代码:128124 债券简称:科华转债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
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8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2月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2月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年2月12日至2018年2月22日,公司对拟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部的OA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2月23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8年2月28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批准公司实施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18年2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18年4月10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实际授予权益数量为254.5万份,获授人为52人。2018年5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51万股,获授人数为50人。
7、2018年8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8、2019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符合条件的45名激励对象行权,对应的股票期权行权数量为40.54万份;同意44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对应的解除限售数量为40.24万股。注销52名激励对象获授但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72.06万份,回购注销50名激励对象获授但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9.76万股。
9、2019年7月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的议案》,同意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经本次调整,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3.49元/股调整为13.36元/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6.75元/股调整为6.685元/股。
10、2019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尚未行权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1.44元/股调整为11.38元/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5.72元/股调整为5.66元/股。同意注销8名激励对象获授的但尚未行权的2.96万份股票期权,以5.66元/股回购注销8名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96万股限制性股票。
11、2020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行权期满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第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于2020年4月9日期限届满,2019年4月10日至2020年4月9日为公司第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共自主行权12.69万份,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7.85万份。根据公司《第二期激励计划》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对第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内已授予但未行权的27.85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12、2020年5月9日,公司披露《关于行权期满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满未行权的27.85万份股票期权注销完成。
13、2020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符合条件的39名激励对象行权,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32.9550万份,同意符合条件的38名激励对象获授的32.73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同意注销45名激励对象获授但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39.9450万份,同意回购注销44名激励对象获授但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9.72万股。
14、2020年6月5日,公司披露《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39.9450万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
15、2020年6月12日,公司披露《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之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获授股票期权且符合行权条件的39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内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行权,截至目前,公司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内已行权的期权数量为10.53万份。
16、2020年7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对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如下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由13.36元/股调整为13.295元/股,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回购价格由6.685元/股调整为6.62元/股;预留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由11.38元/股调整为11.315元/股,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回购价格由5.66元/股调整为5.595元/股。
17、2020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符合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行权,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1.95万份,同意符合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获授的1.95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同意注销8名激励对象获授但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2.85万份,同意回购注销8名激励对象获授但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85万股。
18、2020年11月5日,公司披露《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2.85万份股票期权注销完成。
19、2021年1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行权期满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第二期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于2020年10月30日期限届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2019年11月29日至2020年10月30日)内实际完成行权2.30万份,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0.54万份。根据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第二期激励计划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满未行权的0.54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20、2021年2月6日,公司披露《关于行权期满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0.54万份股票期权注销完成。
21、2021年2月10日,公司披露《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之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获授股票期权且符合行权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可以在第二个行权期内行使其获得行权资格的共1.95万份股票期权。
22、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行权期满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第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已于2021年4月9日期限届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2020年4月10日至2021年4月9日)内实际完成行权29.9550万份,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00万份。根据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对第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满未行权的3.00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23、2021年5月8日,公司披露《关于行权期满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3.00万份股票期权注销完成。
24、2021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31名激励对象行权,可行权的期权数量为238,200份;同意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31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股份238,200股;注销12名激励对象获授但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451,800份;回购注销11名激励对象获授但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47,300股。2021年6月1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上述451,800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
25、2021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6、2021年11月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行权期满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将注销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满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250份,涉及激励对象1人。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7、2021年11月17日,公司披露《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2,250份股票期权注销完成。
28、2021年12月30日,公司披露《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完成回购注销19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475,800股。
29、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行权期满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满尚未行权的45,000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2022年5月23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上述45,000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
二、调整事项说明
公司于2022年6月30日召开了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同意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不包括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数量),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5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22年7月19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1、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2、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因此,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调整结果如下:
预留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由11.115元/股调整为11.050元/股;
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回购价格由5.395元/股调整为5.330元/股。
三、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调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对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及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本次对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科华生物就本次价格调整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价格调整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调整预留授予部分股权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2022 证券简称:*ST科华 公告编号:2022-072
债券代码:128124 债券简称:科华转债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向下修正“科华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2022年8月24日,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出现在任意连续2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的情形,已触发“科华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2、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科华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科华转债”转股价格,且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来三个月(2022年8月25日至2022年11月24日)内,如再次触发“科华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满三个月之后,从2022年11月25日开始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科华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公司将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70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7月28日公开发行了738.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73,800.00万元。经深交所“深证上[2020]731号”文同意,公司73,800.00万元可转债于2020年8月20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科华转债”,债券代码“128124”。
(二)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有关规定和《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2021年2月3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21. 50元/股。
2020年12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暨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0),因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导致公司总股本减少,“科华转债”转股价由21.50元/股调整为21.5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0年12月24日生效。
2021年7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调整“科华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4),因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行权及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科华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1.51元/股调整为21.3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7月16日起生效。
2021年12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调整“科华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2),因公司办理完成了19名股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合计注销475,800股,“科华转债”转股价由21.30元调整为21.31元,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12月30日起生效。
2022年7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调整“科华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7),因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行权及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科华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1.31元/股调整为21.24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7月19日起生效。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1) 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2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应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2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 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具体内容
截至2022年8月24日,公司股票存在任意连续2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的情形,已触发“科华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董事会基于对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经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及“科华转债”尚余存续期较长等多重因素,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科华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权利,且在未来三个月内(即2022年8月25日至2022年11月24日),如再次触及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满三个月之后,从2022年11月25日开始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科华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公司将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2022 证券简称:*ST科华 公告编号:2022-063
债券代码:128124 债券简称:科华转债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14日以邮件和微信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22年8月24日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周琴琴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7人,实际参会董事7人(包含4名独立董事)。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下同),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同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上半年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要求,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亦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的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5,000万元(含本数)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商业银行大额存单或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获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该有效期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单个大额存单或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均不超过12个月,并在授权额度内滚动使用。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意见,保荐机构对此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为了合理、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经过公司的审慎判断,拟将募投项目“集采及区域检测中心建设项目”、“化学发光生产线建设项目(调整)”及“研发项目及总部运营提升项目”的完成时间延期至2024年1月。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意见,保荐机构对此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为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拟增加全资子公司上海科华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科华实验仪器发展有限公司为募投项目“集采及区域检测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意见,保荐机构对此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公司于2022年6月30日召开了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根据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预留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由11.115元/股调整为11.050元/股;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回购价格由5.395元/股调整为5.330元/股。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意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发表了专项法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不向下修正“科华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科华转债”转股价格,且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来三个月(2022年8月25日至2022年11月24日)内,如再次触发“科华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满三个月之后,从2022年11月25日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科华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公司将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2022 证券简称:*ST科华 公告编号:2022-064
债券代码:128124 债券简称:科华转债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14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22年8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上市公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公司使用不超过15,000万元(含本数)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商业银行大额存单或理财产品,能够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的募集资金。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5,000万元(含本数)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获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该有效期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单个大额存单或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均不超过12个月,并在授权额度内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调整,是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实施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调整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影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调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