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2年08月2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股票代码:600455 股票简称:博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0
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7.79%减少至6.79%,持股比例减少了1%。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保证《关于减持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达1%的告知函》本次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比例超过5%的公司股东(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2020年3月1日-2022年8月23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其此前(2015年7月9日-2015年9月9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增持的公司股份,合计持股数量由4,868,222股减少至4,244,348股,累计减持623,874股,持股比例由7.79%减持至6.79%,累计减持1%。

  具体为:2022年8月24日,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博通股份”、“公司”、“本公司”)收到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发来的书面《关于减持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达1%的告知函》,信息披露义务人黄永飞及一致行动人顾萍、黄凯凯、黄培、秦晶晶、秦伟、顾春泉,2020年3月1日-2022年8月23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对所持公司股份进行减持,合计持股数量由4,868,222股减少至4,244,348股,持股比例由7.79%减持至6.79%,累计减持1%。鉴于,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第六十三条,增加了持股5%以上股东每增减1%的披露要求,因此,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就2020年3月1日-2022年8月23日期间的股份变动情况告知公司,并请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保证本次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1、减持股份的股东名称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黄永飞、顾萍、黄凯凯、黄培、秦晶晶、秦伟、顾春泉;

  住所:上海市松江区茸梅路518号15楼。

  2、减持时间、方式、及减持数量

  本次权益变动(减持)时间:2020年3月1日-2022年8月23日;

  减持方式: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合计减持公司股份623,8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

  3、关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减持公司股份的相关说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黄永飞及一致行动人顾萍、黄凯凯、黄培、秦晶晶、秦伟、顾春泉,于2015年7月9日-2015年9月9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增持公司5,702,374股股份,持股比例9.13%,成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具体详见公司于2016年1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为:http://www.sse.com.cn)公开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第三次补充更正稿)》。

  (2)2016年9月22日-2022年8月23日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量由5,702,374股减少至4,244,348股,累计减持1,458,026股,持股比例由9.13%减少至6.79%,累计减持2.34%,具体如下:

  ■

  注: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2016年9月22日-2022年8月23日期间,累计增减持公司股份未超过5%,也未因减持导致合计持股比例减低至5%以下。

  其中:

  ① 2016年9月22日-2020年2月29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量由5,702,374股减少至4,868,222股,累计减持834,152股,持股比例由9.13%减少至7.79%,累计减持1.34%,具体如下:

  ■

  注:根据当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年修正)》,持股5%以上股东每增减5%或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时,需要进行信息披露,2016年9月22日-2020年2月29日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减持情况未触发前述披露义务。

  ② 2020年3月1日-2022年8月23日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量由4,868,222股减少至4,244,348股,累计减持623,874股,持股比例由7.79%减持至6.79%,累计减持1%,具体如下:

  ■

  鉴于,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第六十三条,增加了持股5%以上股东每增减1%的披露要求,因此,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就2020年3月1日-2022年8月23日期间的股份变动情况做披露。

  4、减持前后持有的股数及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2020年3月1日-2022年8月23日期间)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和比例的变动情况表:

  ■

  5、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关于减持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达1%的告知函》中做说明如下:

  (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涉及资金来源。

  (3)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原所持股份,均系通过竞价交易买入,不适用《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

  (4)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5)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保证本次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股东权益变动,是持有公司5%股份以上的公司非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2、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4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