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彭世新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6,297,08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9657%)的高级管理人员彭世新女士计划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5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0.2300%)。
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收到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彭世新女士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关于股份减持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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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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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若上述股份数量或持股比例存在误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2、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3、减持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4、截至本公告日,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股东严格遵守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
三、其他说明
1、彭世新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自身需求等因素,综合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彭世新女士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彭世新女士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3、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
4、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彭世新女士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彭世新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