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3599 公司简称:广信股份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599 证券简称:广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0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申请授信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安徽东至广信农化有限公司、广信通达(上海)进出口有限公司、辽宁世星药化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本次为安徽东至广信农化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1,630万元;
本次为广信通达(上海)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0万元;
本次为辽宁世星药化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超过12,000万元,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公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1、因经营发展需要,安徽东至广信农化有限公司向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授信期限一年,由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因经营发展需要,广信通达(上海)进出口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支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授信期限一年,由公司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辽宁世星药化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分行申请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授信期限一年,由公司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广信通达(上海)进出口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上述担保事项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安徽东至广信农化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1、成立时间:2009年11月02日
注册地点:安徽省东至经济开发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721695739222R
法定代表人:陈永贵
注册资本:147700万元
经营范围:邻苯二胺、邻硝基苯胺、氢气、环已烷、氨水(30%)、氨水(45%)、光气、氯甲酸甲酯、一氧化碳、氧气、氮气、盐酸(28%-30%)、氯甲烷、60%甲缩醛水溶液、稀硫酸(81%)、硫酸(88%)、三乙胺、甲醇、三氯化磷、亚磷酸二甲酯釜底液(含亚磷酸85%)、硝基氯化苯低油、二氯苯、盐酸(31%)、氯苯、对硝基氯化苯、邻硝基氯化苯,大苏打、氯化胺、多菌灵、3,4二氯苯基异氰酸酯、氰胺基甲酸甲酯、草甘膦原药、亚磷酸二甲酯、氯化钠、草甘膦异丙胺盐、磷酸氢二钠、磷酸三钠、磷酸氢钙等的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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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名称:广信通达(上海)进出口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1、成立时间:2016年01月06日
注册地点:上海市宝山区新二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3MA1GK6T542
法定代表人: 杨俊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金属制品、纺织品、电子产品、橡胶制品、化妆品的批发、零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投资管理;实业投资;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危险化学品批发(不带存储设施);农药批发(限制使用农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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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名称:辽宁世星药化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1、成立时间:2000年05月16日
注册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锦葫北路4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400120770309T
法定代表人:董广林
注册资本:6600万元
经营范围:食品添加剂生产,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食品添加剂销售,染料制造,染料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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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安徽东至广信农化有限公司向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将与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整。
2、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广信通达(上海)进出口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支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由公司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将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支行签订《保证合同》,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整。
3、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辽宁世星药化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分行申请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将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认为: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子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融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安徽东至广信农化有限公司、广信通达(上海)进出口有限公司属于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辽宁世星药化有限公司属于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对其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为公司增加不可控制的信用风险和经营风险,公司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0万元、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630万元,上述数额分别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0%、0.23%。除上述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况,也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3599 证券简称:广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3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董事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信股份”或“公司”)董事何王珍女士持有公司196,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3%;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董事何王珍因其个人资金需求,自本公告日起15个交易日后至6个月内,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其所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25%,何王珍女士本次拟减持股份38,500股。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而确定。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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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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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董事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上述董事承诺: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股份买卖的相关规定。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减持人承诺要求情况等情形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存在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请各位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特此公告。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3599 证券名称:广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5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8人,实际参会董事8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金祥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8月25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8月25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董事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因2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同意回购并注销该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按照法规要求继续执行。
董事何王珍、袁晓明、朱文婷、曾云云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鉴于公司对已离职的激励对象所获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13.44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将由65,038.9789万股减少至65,025.5389万股,注册资本将由65,038.9789万元减少至65,025.5389万元。
公司根据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新证券法》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内容详见《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2年8月修订)》。董事会同意《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办理《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修订的登记备案事项等。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1、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安徽东至广信农化有限公司向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将与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整。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文件。
2、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广信通达(上海)进出口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支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由公司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将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支行签订《保证合同》,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广信通达(上海)进出口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上述担保事项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署相关文件。
3、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辽宁世星药化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分行申请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将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整。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安排的议案》
会议决定于2022年9月9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事宜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3599 证券简称:广信股份 编号:2022-036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程伟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认真严格地审核:认为:
(1)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上半年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监事会成员没有发现参与2022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3)公司监事会成员保证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上市公司董事会须每半年出具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且须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见公司2022年8月25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2022-039公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2022年上半年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因2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已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取消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并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按照法规要求继续执行。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鉴于公司对已离职的激励对象所获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13.44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将由65,038.9789万股减少至65,025.5389万股,注册资本将由65,038.9789万元减少至65,025.5389万元。
公司根据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新证券法》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内容详见《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2年8月修订)》。董事会同意《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办理《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修订的登记备案事项等。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3599 证券简称:广信股份 编号:2022-038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2年第二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 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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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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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情况(不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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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且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3599 证券简称:广信股份 编号:2022-039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将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707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15年5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7,06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16.1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58,136,6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57,421,9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00,714,700.00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5月8日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5]2435号《验资报告》验证。
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当前余额为0.00元。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429号文)的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安徽高新毅达皖江产业发展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8,199,135股,每股发行价格16.2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434,999,926.45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6,099,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98,900,926.45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会验字[2017]5546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当前余额为442,590,662.29元(包括银行存款利息和理财产品收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15年6月1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德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德县支行和徽商银行宣城广德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进行监管,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其履行符合相关规定。
2016年5月12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东至广信农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至广信”)与保荐机构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徽商银行宣城广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共同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进行监管,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及其履行符合相关规定。
因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公司与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至广信与国元证券及徽商银行宣城广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共同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进行监管。
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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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2018年1月22日,公司分别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广德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及保荐机构国元证券于2018年1月22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分别与子公司东至广信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德县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德支行以及保荐机构国元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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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截止日余额中包含收到的理财产品收益和活期存款利息收入减去支付的手续费的净额。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2022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附件2。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由于近些年国内外经济环境持续调整导致农药需求增速放缓,吡唑醚菌酯产品目前国内生产企业较多,市场竞争十分激烈,进一步增加该项目投资预计不会带来市场销量和经营业绩的大幅增长。鉴于上述原因,公司经充分审慎研究论证,拟将该建设项目变更为年产4万吨对氨基苯酚项目。
变更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广信股份3,000吨/年吡唑醚菌酯项目”,募集资金尚未使用余额为39,575.89万元(包括全部资金及其相关利息收益等)。公司拟将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年产4万吨对氨基苯酚项目”,其为公司主要产品对(邻)硝基氯化苯项目的重要下游产品。新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至广信负责实施,总投资金额为49,022.42万元。本次变更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除上述事项外,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2年半年度)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25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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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将原“年产8,000吨敌草隆项目”、“年产10,000吨甲基硫菌灵项目”、“年产3,000吨磺酰基异氰酸酯系列产品项目”变更为“年产20万吨的对(邻)硝基氯化苯项目”,其中“年产8,000吨敌草隆项目”一期项目4,000吨产能已建成投产,“年产3,000吨磺酰基异氰酸酯系列产品项目”一期项目1,000吨产能已建成投产。
附表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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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将原“东至香隅化工园北区24MW热电联产项目”、“东至广信码头工程项目”变更为“供热中心技改项目”,其中“东至香隅化工园北区24MW热电联产项目”、“东至广信码头工程项目”已完工投入使用。
附表3: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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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599 证券简称:广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1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9月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9月9日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广信股份总部大楼三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9月9日
至2022年9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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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8月25日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同时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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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股东凭法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3、登记时间:2022年9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30)。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英杰
地点:安徽省广德市新杭镇彭村村蔡家山精细化工园,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邮编:242235
电话:(0563)6832979
传真:(0563)6832008
2、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9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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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599 证券简称:广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2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回购注销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3.44万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20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0年11月19日至2020年11月28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金蝶云之家)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11月30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年12月4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0年12月7日,公司披露了《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0年12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21年4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1年9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1年9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1年12月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10、2022年8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1、本次回购注销原因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激励对象发生离职的,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鉴于2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因此由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及价格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及数量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2年6月21日实施: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64,564,135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进行了调整,具体如下:
回购数量的调整: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以上公式Q=9.6×(1+0.4)=13.44万股。
回购价格的调整: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P=(9.57-1.00)÷(1+0.4)=6.12元/股。
综上,本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为13.44万股,回购价格为6.12元/股加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
三、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减少13.44万股,公司总股本将由65,038.9789万股减少至65,025.5389万股。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所涉相关事项权益回购注销的规定。
因2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同意回购并注销2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按照法规要求继续执行。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回购注销上述2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因2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已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取消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并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按照法规要求继续执行。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和价格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