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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8月2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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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5598                                公司简称:上海港湾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4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

  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8月24日以通讯表决形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8月14日以书面等形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董事长徐士龙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47)。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 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8)。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5日

  ■

  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8月24日以通讯表决形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8月14日以书面等形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监事会主席朱亚娟女士主持本次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能够全面地反映公司报告期内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本次会议前,公司监事会成员未发现参与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2年半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使用和管理,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或其他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4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 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符合募投项目实际开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增加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25日

  ■

  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理财产品名称:因诺天跃五号二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委托理财金额:人民币3,000.00万元

  ●受托方:因诺(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因诺资产”)

  ●本次委托理财构成关联交易,本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因诺资产进行的委托理财暨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公司未与不同关联人进行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上述关联交易情况详见公司2022年7月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公司未与不同关联人进行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2年7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运作、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私募基金产品,委托理财受托方因诺资产为公司关联方。上述额度的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7月2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

  一、委托理财暨关联交易概述

  (一)前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暨关联交易赎回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7月22日购买的因诺天丰1号私募基金已于近期赎回,收回本金人民币2,000.00万元,获得收益人民币73.34万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2年7月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

  (二)本次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利用公司闲置资金,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回报,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运作、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公司使用人民币3,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因诺天跃五号二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产品。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因诺资产为公司关联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金额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为人民币3,000.00万元。

  (三)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四)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因诺资产进行的委托理财暨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公司未与不同关联人进行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二、关联人介绍

  关联人名称:因诺(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9312473085H

  成立时间:2014年9月24日

  法定代表人:徐望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四平路421弄107号P467室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情况:徐书楠,持股比例75.03%;徐望,持股比例24.97%。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徐望先生担任因诺资产的执行董事,因诺资产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委托理财暨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

  四、委托理财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基金的名称:因诺天跃五号二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的运作方式:开放式

  (三)基金的存续期限:本基金自成立之日起计算的15年为固定存续期限,15年后的对应月对应日的前一天即为到期日,如到期日为非工作日的,非工作日后的第1个工作日视为到期日。

  (四)基金份额的初始募集面值:人民币1.00元。

  (五)基金的托管事项:本基金财产由基金托管人进行托管。本基金托管人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范围:

  1、投资目标:本基金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构建投资组合,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力求获得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

  2、投资范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品种(指股票、存托凭证、优先股、权证)、债券(包括银行间债券、交易所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但不包括非公开发行公司债)、证券回购、存款、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期货、场内期权、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标准化票据、在交易所或银行间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和资产支持票据(但不包括次级)、证券公司收益凭证。本基金可以参与融资融券交易、港股通交易、新股申购,也可以将其持有的证券作为融券标的出借给证券金融公司。

  本基金可投资于证券公司(含证券公司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期货公司(含期货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基金公司(含基金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保险公司(含保险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在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发行并由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机构托管或由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提供私募基金综合服务的契约式私募投资基金,但不可投资于上述产品的劣后级份额。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

  本次投资的私募基金产品收益会受到国家宏观政策、经济周期、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影响,可能会面临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等。公司将严格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对私募基金产品的投资进行管理和风险控制,公司财务部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同时实时关注和分析产品投向及其进展,如发现存在投资风险因素,将及时介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六、本次委托理财暨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为67,052.31万元,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额度(不含本次)占货币资金的比例为62.64%。根据公司目前流动资金情况并合理估计本年度营运资金的整体需求,本次使用3,0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私募基金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运作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并能够进一步利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回报。

  公司开展的委托理财业务的会计处理方式将严格按照有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等科目,利润表中列示为“投资收益”等科目。

  本次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七、本次委托理财暨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7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徐士龙、刘剑回避表决,与会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上述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运作、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私募基金产品,委托理财受托方因诺资产为公司关联方。上述额度的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投资额度。在董事会授权的有效期内,上述投资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并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提高资产使用效率的需要,关联交易公平、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实行回避原则,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八、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因诺资产进行的委托理财暨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公司未与不同关联人进行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特此公告。

  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5日

  ■

  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海港湾”)就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作出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18号)核准,上海港湾首次公开发行43,193,467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13.8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9,909.34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1,976.65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局的信会师报字[2021]第ZAI5524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二)募集资金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1,180,032.45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管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21年9月,公司、保荐机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共同与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中国银行上海虹口支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招商银行上海南西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2021年12月,公司、上海龙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中原证券共同与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上海银行福民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3、2022年3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为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及公司资金业务便利性,同意公司将中国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募集资金(含利息及理财收益)全部转存至公司于中信银行上海虹桥支行新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资金转存后将注销原中国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的募集资金专户。2022年4月,公司、中原证券共同与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中信银行上海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专户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元

  ■

  注:中国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10000006933账户已于2022年6月27日销户,中国银行上海虹口支行440382054376账户已于2022年8月16日销户。

  三、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0,137.26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公司于2022年2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范围的议案》,同意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滚动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各类保本型理财产品,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在董事会授权的有效期内用于滚动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董事会授权的额度使用期限为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经独立董事、监事会同意,并经保荐机构中原证券核查。

  截至2022年6月30日,闲置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余额为32,109.00万元,报告期内累计获得投资收益及利息收入289.2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或者新项目的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或新项目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情况。

  (八)募集资金的其他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5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6月

  单位: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

  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海港湾”)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隆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上海龙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作为“总部基地升级及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募投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18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4,319.3467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13.8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09.34万元,扣除各项新股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976.65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524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用于以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单位:万元

  ■

  三、本次新增项目实施主体情况

  公司在原项目实施主体的基础上,拟增加全资子公司上海隆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湾贸易”)、上海龙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湾贸易”)作为“总部基地升级及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通过增资、内部往来等方式划拨募投项目实施所需资金,情况如下:

  ■

  公司本次新增全资子公司隆湾贸易、龙湾贸易作为“总部基地升级及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和募集资金的投入金额均不发生变化。

  新增实施主体的情况:

  (一)上海隆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9月10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

  住所:上海市杨浦区四平路1188号2602室

  法定代表人:兰瑞学

  经营范围: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机电设备、机械设备、工程机械配件、五金交电、仪器仪表、电线电缆的租赁(不得从事金融租赁)及销售,建筑材料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隆湾贸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上海龙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11月9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

  住所:上海市金山区漕泾镇亭卫公路3688号5幢4536室

  法定代表人:徐士龙

  经营范围: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机电设备及配件,机械设备及配件,建筑工程设备,五金交电,仪器仪表,电线电缆,建筑材料销售,自有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龙湾贸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四、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原因

  隆湾贸易、龙湾贸易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业务定位为集团采购中心,主要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设备、系统采购等服务。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公司增加隆湾贸易、龙湾贸易作为“总部基地升级及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开展,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

  五、新增实施主体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的有关规定,隆湾贸易、龙湾贸易将分别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并及时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六、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新增公司全资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和募集资金的投入金额,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影响。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开展,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符合公司募投项目的投资目的和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方向,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隆湾贸易、龙湾贸易作为“总部基地升级及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募投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化。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新增全资子公司上海隆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和上海龙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和募集资金的投入金额,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不利影响,内容和决策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符合募投项目实际开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增加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海港湾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做出的。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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