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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8月2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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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22-068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不适用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债券基本信息

  ■

  (2)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重要事项

  无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22-069

  债券代码:124004           债券简称:中京定转

  债券代码:124005           债券简称:中京定02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 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149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获准:(1) 向胡可等17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364,094股;向胡可等17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7万张;(2) 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配套募集资金不超过24,000万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对应股权已交割完毕。发行新股21,364,094股,发行价格9.97元/股,合计发行金额21,300.00万元,减除发行费用1,621.56万元后,计入实收资本2,136.41万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17,542.04万元。其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2-28号)。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对应股权已交割完毕。共发行债券27万张,债券面值100元/张,发行债券对应金额2,700万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24,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财顾费用1,5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2,50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26日分别汇入本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开发区支行开立的账号为44050171864400001911的人民币账户和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城支行开立的账号为752900011010618的人民币账户内。实际收到的金额,扣除验资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49.74万元,并加回本次财务顾问、承销费对应增值税进项税额84.91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535.1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2-33号)。此次承销和财顾费对应增值税进项税额84.91万元,公司已于2020年2月26日转入募集资金专户。

  2. 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480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定向增发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9,585,062股用于珠海富山高密度印制电路板(PCB)建设项目(1-A 期)项目,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2.05元,共计募集资金1,199,999,997.1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6,981,132.08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183,018,865.02元,已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申报材料印刷制作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064,905.65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180,953,959.3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2-52号)。

  上述两次发行合计募集资金总额为168,000.00万元,其中:向交易对手方发行股份募集资金21,300.00万元,向交易对手方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2,700万元,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24,000.00万元,非公开定向增发股份募集资金120,000.00万元。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证上〔2022〕12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17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开发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募集配套资金中,7,000.00 万元专用于公司子公司珠海中京元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原名珠海元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盛电子)“柔性印制电路板(FPC)自动化生产线技术升级项目”,元盛电子连同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25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本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与公司子公司珠海中京电子电路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已无余额,募集资金账户也均已销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归还银行贷款12,000.00万元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6月

  编制单位: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22-070

  债券代码:124004           债券简称:中京定转

  债券代码:124005           债券简称:中京定02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2号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包括且不限于保证担保及不动产等抵押、质押担保等方式,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担保总额度内可根据实际需求对各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进行相互调剂。详见我司于2022年4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号)和《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号)。公司于2022年5月18号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号)。对各子公司具体担保额度如下:

  ■

  二、担保进展情况

  截止2022年6月30日,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实际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担保合同总额为393,450万元,公司及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276,264万元,上述均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除此以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无逾期担保情况,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败诉承担损失的情况。

  四、备案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22-066

  债券代码:124004            债券简称:中京定转

  债券代码:124005            债券简称:中京定02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12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2022年8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在惠州市本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参会董事6名,实际参会董事6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以投票方式逐项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022年半年度报告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21-067

  债券代码:124004            债券简称:中京定转

  债券代码:124005            债券简称:中京定02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12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的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2022年8月23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以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全体监事对《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反映公司2022年半年度经营财务状况;

  (3)截至本意见出具之时,未发现参与2022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及审议工作的公司工作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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