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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8月25日 星期四 用户中心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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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88280                                        公司简称:精进电动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描述了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敬请查阅“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中的内容。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因公司尚未盈利,本报告期内没有利润分配预案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1.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公司治理特殊安排情况:

  

  (一)特别表决权的设置情况

  1、设置特别表决权安排的股东大会决议

  2019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授予菏泽北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原正定北翔能动科技有限公司)所持股份特别表决权的议案》,并修改公司章程,设置特别表决权。

  根据特别表决权设置安排,将控股股东菏泽北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所持有的69,677,522股公司股份转换为特别表决权股份,北翔新能源持有股份每股拥有的表决权数量为其他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每股拥有的表决权的10倍。

  北翔新能源及其实际控制人余平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以及对需要股东大会决议的事项具有绝对控制权。

  公司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而发行的股票,及公司在二级市场进行交易的股票,均属于普通股份,不拥有特别表决权。

  2、特别表决权安排的运行期限

  2019年10月14日,公司设置了特别表决权。特别表决权设立至今,运行正常。除非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终止特别表决权安排,公司特别表决权设置将持续、长期运行。

  3、持有人资格

  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应当对公司发展或业务发展或业务增长等作出重大贡献,并且在公司上市前及上市后持续担任公司的董事的人员或者该等人员实际控制的控制主体。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合计达到公司全部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10%以上。

  公司控股股东北翔新能源及其实际控制人余平符合上述要求。

  4、特别表决权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数量与普通股股份拥有表决权数量的比例安排

  北翔新能源持有公司11.81%的股份及57.24%的表决权,实际控制人余平通过北翔新能源、赛优利泽和Best E-Drive合计控制公司59.29%的表决权。

  5、持有人所持有的特别表决权股份能够参与表决的股东大会事项范围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除北翔新能源外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北翔新能源持有的69,677,522股股份为拥有特别表决权的股份,每一特别表决权拥有的表决权数量与每一普通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数量的比例为10:1。

  尽管有前述安排,公司股东对下述事项行使表决权时,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应当与每一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

  1. 修改公司章程;

  2. 改变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

  3. 聘任或者解聘独立董事;

  4. 聘请或者解聘为公司定期报告出具审计意见的会计事务所;

  5. 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公司股东大会对前述第(2)项作出决议,应当经过不低于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将相应数量特别表决权股份转换为普通股份的除外。

  除上述情形外,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对股东大会决议进行表决时,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差异化表决。

  6、股份锁定安排及转让限制

  (1)不得增发特别表决权股份

  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除同比例配股、转增股本情形外,不得在境内外发行特别表决权股份,不得提高特别表决权比例。公司因股份回购等原因,可能导致特别表决权比例提高的,应当同时采取将相应的数量特别表决权股份转换为普通股份等措施,保证特别表决权比例不高于原有水平。

  (2)特别表决权股份转让限制

  特别表决权股份不得在二级市场进行交易,但可以按照《公司章程》和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转让。

  (3)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转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特别表决权股份应当按照1:1的比例转换为普通股份:

  1. 拥有的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不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资格和最低持股要求,或者丧失相应履职能力、离任、死亡;

  2. 实际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失去对相关持股主体的实际控制;

  3. 拥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向他人转让所持有的特别表决权股份,或者将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表决权委托他人行使;

  4. 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更

  发生前述情形的,特别表决权股份自相关情形时即转换为普通股份,相关股东应当立即通知公司。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具体情形、发生时间、转换为普通股份的特别表决权股份数量、剩余特别表决权股份数量等情况。

  发生前述第④项情形的,公司已发行的全部特别表决权股份均应当转换为普通股份。

  (二)特别表决权对股东大会议案的影响及对中小股东权益可能的影响

  特别表决权机制下,公司控股股东北翔新能源及实际控制人余平能够决定公司股东大会的普通决议,对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也能起到类似的决定性作用,限制了除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外的其他股东通过股东大会对公司重大决策的影响。

  若包括公众投资者在内的中小股东因对公司重大决策与北翔新能源及余平持有不同意见而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反对,则有较大可能因每股对应投票权数量的相对显著差异而无足够能力对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产生实质影响。

  在特殊情况下,北翔新能源及余平的利益可能与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一致,存在损害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可能。

  特别表决权机制影响股东大会议案的具体情况如下:

  1. 如下决议不适用特别表决权:

  1. 修改公司章程;

  2. 改变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

  3. 聘任或者解聘独立董事;

  4. 聘请或者解聘为公司定期报告出具审计意见的会计事务所;

  5. 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2、适用特别表决权且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即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事项,适用特别表决权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该等事项的决策能力提升,仍无法确保其同意的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即其他股东的反对票达1/3以上,该议案无法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等具体事项如下:

  (1)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2)章程第四条第(四)项所列担保交易,即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3)公司购买、出售资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或者成交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4)股权激励计划;

  (5)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

  (6)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3、适用特别表决权且属于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即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事项,设置特别表决权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有绝对决策控制能力,能够确保由其同意的议案通过股东大会。其他股东即使达成一致,仍不能否决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表决同意的议案。

  (三)防范特别表决权滥用及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具体措施

  1、防范特别表决权机制滥用的措施

  (1)安排合适的特别表决权比例以平衡控制权

  (2)严格限制特别表决权权限范围

  公司设置特别表决权,系为了保证公司实际控制人余平对公司的控制权,确保公司的生产经营稳定,从而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余平作为精进电动的创始人、实际控制人及核心管理层能够集中公司表决权,有助于提升公司治理效果。特别表决权边界清晰,不适用有关投资者基本权利的若干重大事项。

  (3)对特别表决权股份施加更严格的减持限制

  特别表决权股份相对于普通股份受到更严格的减持限制,使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股东相对于持有普通股份的其他股东、公众投资者更加重视公司的长期、稳定的发展,制约其滥用特别表决权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根据《上市规则》第4.5.8条和《公司章程》规定,特别表决权股份不得在二级市场交易,但可以按照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转让。

  根据《上市规则》第4.5.9条和《公司章程》规定,出现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向他人转让所持有的特别表决权股份,或者将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表决权委托他人行使时,特别表决权股份应当按照1:1的比例转换为普通股份。

  6. 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措施

  除以上防范特别表决权机制滥用的措施外,公司还设置了如下具体制度及措施,能够充分保护中小股东权益:

  1. 重视股东分红权

  公司已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董事会应当对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探讨,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做好现金分红事项的信息披露。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2. 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能

  公司设置了3名独立董事,并建立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赋予了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聘请外部审计和咨询机构、就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判断等特殊职权,并规定其有权对重大事项出具独立意见。股东大会在审议聘请或者解聘独立董事时,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与每一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更有利于强化独立董事代表中小股东利益发挥独立监督的职能。

  3. 中小股东享有董事提名权及董事会临时会议召开权

  根据《公司章程》,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亲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额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

  4. 建立规范关联交易等一系列制度

  公司依法建立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通过将数额较大的交易及重要事项的审批权限置于公司股东大会层面,形成总经理决策、董事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不同层级决策程序,防范管理层损害公司及公众投资者利益的不当行为。

  5. 强化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督办法(试行)》对于信息披露的监督要求。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就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程序、媒体、权限和责任、保密措施、机构和联系方式等作出明确规定。

  除遵守信息披露的一般性要求外,公司还将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4.5.11条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特别表决权安排在报告期内的实施和变化情况,以及特别表决权安排下保护投资者合法 有关措施的实施情况。

  6. 控股股东北翔新能源就特别表决权出具的相关承诺

  就公司特别表决权事项,控股股东北翔新能源出具了《关于行使特别表决权的承诺函》,承诺:

  菏泽北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企业”)系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公司章程》持有公司特别表决权。本企业承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行使权益,不得滥用特别表决权,不得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如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本企业将及时改正,并依法承担对投资者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2.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单位:股

  ■

  ■

  2.6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证券代码:688280         证券简称:精进电动        公告编号:2022-029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第二十三次董事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19日以直接送达、传真与邮件方式送达第二届董事会全体董事,会议于2022年8月2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8人,实际表决的董事8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允的反映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半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认为公司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2-031)。

  特此公告。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 8 月 24 日

  证券代码:688280         证券简称:精进电动        公告编号:2022-030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第十二次监事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8月24日采用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2年8月19日以邮件的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振新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允的反映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半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认为公司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2-031)。

  特此公告。

  精进电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 8月 24日

  证券代码:688280        证券简称:精进电动       公告编号:2022-031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21号)核准,本公司向境内投资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7,555,000股,每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47,555,000.00元。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每股发行价格为13.7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33,307,900.00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审计验资费用、律师费用、信息披露费用、印花税及发行手续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178,570,973.3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54,736,926.64元。上述资金于2021年10月21日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B11473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管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并按照管理制度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资金。

  2021年10月,本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本公司之子公司精进电动科技(菏泽)有限公司、精进百思特电动(上海)有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1年10月31日,公司使用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截至2021年10月31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6,470,886.10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2022年2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143,981,035.28元。

  上述事项已经立信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B10041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已对上述事项核查并出具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使用自筹资金先期投入“信息化系统建设与升级项目”应置换的¥4,882,408.57元,将不再置换,除此之外,对其它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置换已完成。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因募投项目实施尚未完毕,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2 年6 月30日,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特此公告。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4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② “募集资金总额”为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

  注②“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证券代码:688280         证券简称:精进电动         公告编号:2022-033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精进电动科技(菏泽)有限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10,000,000.00元人民币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精进电动科技(菏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进菏泽”)拟向中关村科技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融资租赁额度,公司为该笔融资租赁额度提供担保,具体条款以届时签订的合同为准。

  (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2年6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公司2022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在担保额度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担保预计额度内全权办理与担保有关的具体事宜。公司独立董事也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2022年6月8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第十一次监事会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22-020)、《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第二十二次董事会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22-021)、《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22-025)。

  本次公告的对外担保事项在上述已获批准的对外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次履行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精进电动科技(菏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8年8月29日。

  3、注册资本:35,0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Wen Jian Xie

  5、住所:山东省菏泽市开发区福州路2868号7号楼A206室。

  6、经营范围:汽车电机及控制器、电动化车辆驱动总成、电动化车辆自动变速器总成、电动化车辆控制系统、汽车及工业用清洁能源技术、高效节能电驱动、充电设备及汽车充电桩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设计、生产销售;货物进出口(国际禁止限制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8、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9、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精进菏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被担保人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精进菏泽目前尚未签订融资租赁及担保协议,上述拟融资租赁及担保额度仅为精进菏泽拟申请的融资租赁和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融资租赁及担保金额尚需中关村科技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审核同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本次担保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精进菏泽取得融资有助于其拓展经营业务规模,为其融资租赁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整体股东利益。公司对精进菏泽有100%的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主要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和融资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该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会损害公司利益;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保荐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了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董事会会议文件及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公司章程》等资料。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融资租赁提供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第三方提供担保的事项,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74,482,865.4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8.68%、5.1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特此公告。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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