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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8月2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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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2022年7月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在外的部分A股普通股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7月7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江阴新仁铝箔科技有限公司依据公司2022年战略规划,为充分发挥上游铝产业链一体化优势,进一步延伸下游产业链,提升产品附加值,紧紧抓住新能源产业迅猛发展的机遇,快速切入新能源电池铝箔领域,拟在新疆石河子投资80,000万元建设年产能30万吨电池铝箔坯料生产线;在江苏江阴投资200,000万元建设年产能20万吨电池铝箔精轧、涂炭及分切生产线,并投资10,000万元将原江阴新仁铝业科技有限公司铝箔生产线升级改造,形成2万吨动力电池铝箔产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7月14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下属全资子公司投资新建一期年产20万吨电池铝箔项目及年产2万吨电池铝箔技改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2022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002532    证券简称:天山铝业    公告编号:2022-044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8月24日下午14:00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2389号B座普洛斯大厦9层会议室召开。现在将本次会议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8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发出。会议于2022年8月24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2389号B座普洛斯大厦9层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曾超林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046)和《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47)。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执行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8)。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002532           证券简称:天山铝业       公告编号:2022-045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8月24日下午15:00在新疆石河子开发区北工业园区纬五路1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现将本次会议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2年8月24日在新疆石河子开发区北工业园区纬五路1号公司会议室采取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以通讯方式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素君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会议审议情况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046)和《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47)。

  3、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执行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8)。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002532          证券简称:天山铝业          公告编号:2022-047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2年06月30日止的募集资金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776 号),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不超过1,166,557,991股。根据发行结果,公司向29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763,358,778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6.5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99,999,995.90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40,000,000.00元后,本公司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4,959,999,995.90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保荐承销费、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等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40,481,132.08 元(不含税)后,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4,959,518,863.82元。截至2020年12月3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划转至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业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众环验字(2020)11001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 2022年0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和当前余额如下: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变更、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程序、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

  2020年12月4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天山铝业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孙公司新疆天展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和靖西天桂铝业有限公司分别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百色靖西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等银行开设8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各开户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五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五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的附件五《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五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和监管情况

  截至2022年06月30日,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

  注:截至 2021 年 7 月 8 日,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632523629 、 中 国 光 大 银 行 乌 鲁 木 齐 分 行 募 集 资 金 专 项 账 户50820188000283248 中所存放的募集资金及其利息已使用完毕,公司已于依法办理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销户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后,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签订的四方监管协议和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乌鲁木齐分行签订的五方监管协议就此终止。

  三、2022年1-6月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本报告期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2年1-6月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0年12月24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募集资金对先期投入的159,502,825.95元自筹资金进行了置换。该事项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2月24日出具的《关于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0)110234号)鉴证。 截至2022年06月30日,尚有25.95元预先投入未置换完成。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 年 11 月1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60,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2年06月30日,根据此决议使用 160,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借款,公司已提前将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1,000.00 万元人民币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笔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06月30日,本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开展,不存在节余的募集资金。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2年06月30日,本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在募集资金专户。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06月30日,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5日

  

  ■

  证券代码:002532        证券简称:天山铝业    公告编号:2022-049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根据公司业务的发展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山铝业”、“公司”或“本公司”)为全资孙公司江阴新仁铝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仁铝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无锡分行”)1.5亿元人民币债权提供保证担保。

  (二)担保审议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1年11月10日、2021年11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上述决议,在未来连续12个月内,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的融资和日常经营(包括但不限于业务合作、日常采购销售)所需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包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和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257亿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资产抵押、质押等,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实际担保的金额及担保额度有效期在总担保额度内,以各担保主体实际签署的担保文件记载的担保金额及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准,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可以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最近一年或一期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之间可分别按照实际情况调剂使用担保额度(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最近一年或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和不超过70%的公司之间不得调剂使用担保额度(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同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办理担保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各项法律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1月11日、2021年12月1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担保额度使用情况

  截至本次担保行为发生前,新仁铝业可用担保额度为8,500万元,不足公司为新仁铝业光大银行无锡分行1.5亿元人民币债权提供保证担保,现将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天山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铝有限”)尚未使用担保额度中的6,500万元调剂给新仁铝业使用,担保额度调出方天铝有限和调入方新仁铝业的资产负债率均未超过70%,符合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担保额度调剂使用的规定。

  本次担保额度调剂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本次担保后,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阴新仁铝业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1MA1MWA4KX9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曾超林

  注册资本:100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6年10月8日

  住所:江阴市徐霞客镇璜塘工业园区新仁路1号

  经营范围:铝合金材料的研究、开发、制造、加工;氧化铝、金属材料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间接持有新仁铝业100%的股权。

  被担保人新仁铝业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被担保人新仁铝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与光大银行无锡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其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150,000,000.00)。

  3、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公司为新仁铝业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利于新仁铝业融资业务的正常开展,新仁铝业资产优良,具备较为充足的债务偿还能力,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

  新仁铝业未就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且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和《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不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为208.1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报表净资产的97.85%,其中,公司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208.1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报表净资产的97.85%;公司及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企业提供担保余额为0元。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之间的担保余额为58.2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报表净资产的27.39%。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与光大银行无锡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002532        证券简称:天山铝业    公告编号:2022-048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等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和变更日期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会计处理及列示披露。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及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公司执行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执行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执行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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