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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华夏快线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增加场外基金份额类别的公告

  为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2年8月30日起对华夏快线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A类、B类两类场外基金份额,并自同日起开办本基金A类、B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类别

  (一)本基金分设A类、B类和E类三类基金份额类别,其中E类基金份额在场内申购、赎回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A类和B类基金份额在场外申购和赎回,不上市交易。E类基金份额折算后每份基金份额面值和基金份额净值为人民币100.00元,A类和B类基金份额的每份基金份额面值和基金份额净值为人民币1.00元。三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代码。基金管理人分别公布各类基金份额的每百份或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目前已持有本基金的投资者,其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为E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各份额类别简称及代码如下:

  ■

  (二)投资者购买本基金A类、B类、E类三类基金份额所使用的账户是不同的。投资者参与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交易时需具有上海证券账户(指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投资者参与本基金A类或B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时需具有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但需注意:使用上海证券账户基金账户只能参与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参与E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则应使用上海证券账户A股账户。

  (三)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采用“份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份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采用“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二、相关费用说明

  (一)本基金三类基金份额均收取销售服务费,不收取申购费与赎回费。E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25%,B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01%。

  (二)本基金三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

  三、A类及B类基金份额的业务办理

  (一)业务办理时间

  自2022年8月30日起,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开始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B类基金份额开始办理申购、赎回、转换业务。

  (二)基金份额类别的数量限制

  投资者申购、赎回E类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目前本基金E类份额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1份。投资者办理本基金A类或B类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赎回业务时,不同份额类别的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限制不同。具体如下:

  ■

  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基金管理人有权调整申购份额/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并依规披露。

  (三)本基金A类、B类基金份额可与本公司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其他基金份额类别进行转换,基金转换规则、费用及转换份额的计算将按照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及本公司的规定执行。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单笔转入申请金额应遵循转入基金份额类别的有关规定,单笔转出申请份额限制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暂不开通转换业务,A类和B类基金份额之间如开始办理自动升降级业务,基金管理人将在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或相关公告中告知。

  (四)投资者应按照销售机构的规定办理开通A类基金份额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申请。投资者可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次固定扣款金额,最低扣款金额及具体业务办理流程、规则等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目前本基金B类、E类基金份额暂不开通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如后续开通该业务,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四、基金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公告

  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媒介,披露开放日的E类基金份额每百份、A类和B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三类基金份额的7日年化收益率。

  五、场外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

  投资者可自2022年8月30日起在本公司的分公司、投资理财中心和电子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A类、B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业务,可在本公司电子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具体信息如下:

  (1)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层(100033)

  电话:010-88087226

  传真:010-88066028

  (2)北京东中街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29号东环广场B座一层(100027)

  电话:010-64185183

  传真:010-64185180

  (3)北京科学院南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科学院南路9号(新科祥园小区大门口一层)(100190)

  电话:010-82523198

  传真:010-82523196

  (4)北京东四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100号住邦2000商务中心1号楼一层(100025)

  电话:010-85869755

  传真:010-85869575

  (5)北京望京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宏泰东街绿地中国锦103(100102)

  电话:010- 64709882

  传真:010- 64702330

  (6)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1902室(200120)

  电话:021-58771599

  传真:021-58771998

  (7)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福田区福中三路与鹏程一路交汇处西南广电金融中心40A(518000)

  电话:0755-82033033

  传真:0755-82031949

  (8)南京分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汉中路2号金陵饭店亚太商务楼30层AD2区(210005)

  电话:025-84733916

  传真:025-84733928

  (9)杭州分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B区4层G05、G06室(310007)

  电话:0571-89716606

  传真:0571-89716611

  (10)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写字楼5305房(510623)

  电话:020-38461058

  传真:020-38067182

  (11)广州天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5306房(510623)

  电话:020-38460001

  传真:020-38067182

  (12)成都分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B座1栋1单元14层1406-1407号(610000)

  电话:028-65730073

  传真:028-86725411

  (13)电子交易

  本公司电子交易包括网上交易、移动客户端交易等。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或移动客户端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公司网址:www.ChinaAMC.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具体代销机构信息请参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的相关公示。各销售机构可支持办理的份额类别、基金业务类型、办理相关业务的具体网点、流程、规则以及各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等,请遵照各销售机构的规定执行。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调整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示。

  六、重要提示

  (一)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A类与B类基金份额的登记机构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如本基金A类、B类基金份额之间开始办理自动升降级业务,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三)投资者办理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定期定额申购、赎回、转换业务时应遵循其各自申购、赎回的最低限额要求。

  (四)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查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及其他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等规定调整上述有关内容,并在招募说明书中更新或另行公告。如有疑问,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咨询。

  风险提示: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基金收益为负的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影子价格和摊余成本法估值的偏离风险,本基金的其他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对于选择买卖的投资者而言,交易费用和二级市场流动性等因素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投资者的投资收益。二级市场的价格受供需关系的影响,可能高于或低于基金的份额净值,形成溢价交易或折价交易。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的份额净值保持不变,每日分配收益。但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每日分配的收益将根据市场情况上下波动,在极端情况下可能为负值,存在亏损的可能。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八月二十五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订

  华夏快线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

  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华夏快线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规定,经协商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对本基金新增A类、B类两类场外基金份额,并据此修订本基金基金合同中相关内容。现将基金合同主要修订内容公告如下(具体修订详见附件1:《基金合同修订说明》):

  一、本基金合同中涉及的基金份额发售、上市交易、基金份额折算、场内申购赎回相关内容仅涉及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折算后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E类基金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开放场内申购赎回。本次新增的A类及B类基金份额的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人民币1.00元,不上市交易,开放场外申购、赎回等业务。

  二、在“第二部分 释义”中增加A类及B类基金份额登记机构、A类及B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释义,修改上市交易、基金资产估值释义。

  三、在“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八、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中新增内容如下:

  “本基金分设三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三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代码。基金管理人分别公布基金份额的每百份或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包括场内和场外两种方式。E类基金份额在场内申购、赎回和交易,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在场外申购和赎回。”

  四、在“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折算”中增加各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投票权相关内容。

  五、在“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区分E类场内份额、A类及B类场外份额类型,修订了“申购和赎回场所”、“申购与赎回的原则”、“申购与赎回的程序”、“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相关内容,新增了适用于A类及B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转换”、“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相关内容。

  六、在“第九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增加了基金管理人对于A类及B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及7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及公告义务,增加了基金托管人对于A类及B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及7日年化收益率的复核、审查义务。

  七、在“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约定了各类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享有。

  八、在“第十六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中增加了对A类及B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的估值相关内容。

  九、在“第十七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中增加A类、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

  十、在“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中增加了A类及B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原则及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十一、在“第二十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有关基金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公告中增加了A类及B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的计算公式,以及A类及B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的披露要求。并在基金托管人复核内容中增加其对A类及B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的复核要求。

  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相应修订了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并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进行了其他必要补充(具体修订详见附件2:《基金招募说明书补充修订说明》)。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修订自2022年8月30日起生效,届时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查阅本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本基金场外基金份额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事宜,敬请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1:基金合同修订说明

  附件2:基金招募说明书补充修订说明

  附件1:基金合同修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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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2:基金招募说明书补充修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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