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8月2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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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部分董事、监事、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方式及腾讯会议视频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
董事长李延群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事、总经理李瑞光主持本次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2人,出席10人,董事李延群、李西金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赵文田、魏永志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刘维成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财务总监薛振菊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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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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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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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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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人,代表9名股东,代表股份855,744,0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1069%。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授权共4人,代表4名股东,代表股份数量855,714,7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1049%;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29,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职工代表监事朱宇已于公司第三届第五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与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三年,任期与第八届监事会任期相同。特此向本次股东大会进行通报。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淑洁、侯迪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4日
●上网公告文件
1、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关于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