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04 证券简称:大连重工 公告编号:2022-078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报告期公司主要经营情况
2022年上半年,面对国内外疫情持续、原材料和物流运输价格波动、冶金、焦化等消费需求端缺少有效拉动等不利因素影响,公司充分发挥党委、董事会领导核心作用,围绕公司既定的战略目标和决策部署,坚持以效益为中心,攻坚克难、砥砺奋进,较好地完成了阶段工作目标,公司生产经营稳中有进,继续保持良好运行态势,为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奠定基础。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9.13亿元,同比增长17.97%;实现利润总额1.96亿元,同比增长134.1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5亿元,同比增长180.84%;基本每股收益为0.0852元/股?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210.92亿元,较年初增长6.8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66.71亿元,较年初增长1.6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3.45元/股。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利润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为:一是本期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带动公司整体利润上升;二是受2022年外汇汇率波动影响,公司汇兑收益有所增长。
2.报告期重要事项说明
(1)公司于2017年12月29日与大连装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装租赁”)签署了《协议书》,就公司2014年与大装租赁签署的融资租赁项目《回购协议》及《补充协议》中约定的回购事项,双方延后回购期限,约定变更回购条件,自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内,根据大装租赁通知启动回购。由于延期回购期限于2019年12月届满,为缓解项目风险,降低项目损失,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大连重工机电设备成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套公司”)于2020年1月13日与大装租赁签署了《补充协议书》,就项目回购后续处置工作形成框架性约定:①为有利于项目设备的处置,对于公司与大装租赁签订的回购协议,回购义务主体由公司变更为成套公司,公司对成套公司的因履行回购义务而对大装租赁所负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②融资租赁买卖合同全部权益及融资租赁物件所有权在成套公司支付完毕所有回购价款前仍由大装租赁享有,大装租赁有权按照融资租赁买卖合同、担保合同的约定,向承租人及其关联方主张违约责任、追究连带保证责任、处分抵押、质押财产,具体实施计划成套公司与大装租赁另行协商。在实现担保措施过程中,对于变现的方式及金额成套公司与大装租赁需进行必要的协商确认,取得变现收入扣除变现成本后,可用于冲抵未来的回购价款。③对于本项目成套公司与大装租赁均有义务将风险损失降到最低,成套公司与大装租赁可根据项目重组或法律维权等进展情况,通过降低融资成本利率等方式协商分担损失,以确定最终回购金额,并确定支付节点,上述事宜应于2020年4月30日前确定,确定后由成套公司实施,未尽事宜协商解决。④成套公司于协议生效后10日内向大装租赁支付人民币3,000万元,该部分资金用于冲抵回购价款本金。上述《补充协议书》经公司于2020年3月19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020年3月31日,成套公司向大装租赁支付了上述3,000万元回购款。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项目回购尚未进入实质程序阶段。成套公司以回购为前提对租赁物跌价、资金成本等预期风险进行评估并计提了预计负债,截至报告期末累计计提预计负债18,527.44万元。有关本次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4年6月4日披露的《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4-027)、于2017年12月30日披露的《关于与大连装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协议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5),以及于2020年1月13日披露的《关于与大连装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补充协议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
(2)根据《关于将大连装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4户公司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至大连市国有资本管理运营有限公司的通知》(大国资产权〔2022〕74号),公司控股股东大连重工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工装备集团”)之母公司大连装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装备投资”)的股东由大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大连市国资委”)变更为大连市国有资本管理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国资运营公司”)。经上述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重工装备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大连市国资委。本次无偿划转后,市国资运营公司通过大连装备投资间接持有大连重工1,200,880,758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2.18%。因此,本次无偿划转构成同一控制下上市公司间接收购。本次收购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相关规定,收购人可以免于发出要约。同时,市国资运营公司本次披露的《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中亦提及“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组建大连重工装备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大政[2022]46号),具备条件后,收购人将持有的大连重工装备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无偿划转至大连市国资委”。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6月24日、2022年6月30日、2022年7月2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之母公司的股东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60)、《关于控股股东之母公司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免于发出要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62)和《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3)公司于2022年7月4日收到控股股东重工装备集团转发的市国资运营公司《关于启动股权划转工作的通知》,市国资运营公司要求公司控股股东重工装备集团及其股东大连装备投资启动大连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集团”)所持有的大连重工6.47%股权无偿划转至重工装备集团相关工作,拟划转股份数量为124,981,784股。重工装备集团与国投集团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本次股份划转为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内部行为,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变化。2022年7月6日,本次无偿划转取得了市国资运营公司《关于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股份无偿划转的批复》,重工装备集团与国投集团双方签署了《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国投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124,981,78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47%)无偿划转给重工装备集团,重工装备集团同意接受,本次划转基准日为2021年12月31日。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7月5日、2022年7月7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拟无偿划转所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63)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无偿划转所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65)。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孟伟
2022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002204 证券简称:大连重工 公告编号:2022-076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8月12日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2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8人,发出会议表决票8份,实际收到董事表决回函8份,公司董事全部参加会议。会议的召开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2022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49.13亿元,同比增长17.9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5亿元,同比增长180.84%。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和《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078)。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为真实反映公司截止2022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公司对2022年6月末存在可能发生资产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存货、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等进行减值测试。经过全面清查和测试,公司拟对2022年6月30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4,240.01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6.75%,其中计提信用减值准备2,813.59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24.38%;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337.09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2.92%;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763.51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5.28%。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2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9)。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半年度追溯调整上年同期财务数据的议案》
公司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2021年1-6月相关财务报表数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本次追溯调整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2年半年度追溯调整上年同期财务数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0)。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 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1)。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2204 证券简称:大连重工 公告编号:2022-077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8月12日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2年8月22日在大连华锐大厦十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志峰先生主持。
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对《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过程和文件的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司报告能够从各方面真实反映公司报告期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公司监事会没有发现参与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与审阅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后更能公允的反映截止2022年6月30日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半年度追溯调整上年同期财务数据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2021年1-6月相关财务报表数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追溯调整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2204 证券简称:大连重工 公告编号:2022-079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真实反映公司截止2022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2年6月末存货、应收款项、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了清查,对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收款项回收的可能性、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等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2022年6月末存在可能发生资产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存货、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等进行减值测试。经过全面清查和测试,公司拟对2022年6月30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4,240.01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6.75%,其中计提信用减值准备2,813.59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24.38%;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337.09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2.92%;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763.51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5.28%。
(三)本次计提坏账准备情况的具体说明
1.信用减值准备
单位:万元
■
2.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单位:万元
■
3.存货跌价准备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存货情况如下:
■
(四)公司的审批程序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事项合理性作出了说明。
2.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能够更加真实、公允的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公司2022年1-6月利润总额约4,240.01万元,已在公司2022年半年度财务报表中反映。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截止2022年6月30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四、董事会意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的相关会计政策,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合理,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公司的资产情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后更能公允的反映截止2022年6月30日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采用稳健的会计原则,依据充分合理,决策程序规范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章制度,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截止2022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特此公告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2204 证券简称:大连重工 公告编号:2022-080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半年度追溯调整上年同期财务
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半年度追溯调整上年同期财务数据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追溯调整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1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30,728.61万元收购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工起重集团”)全资子公司华锐风电科技(江苏)临港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大连华锐重工(盐城)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标的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取得了射阳县行政审批局《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及换发的《营业执照》,重工起重集团持有的标的公司100%股权过户至本公司名下,变更登记日为2021年9月18日。由于公司与标的公司在合并前后均受控股母公司重工起重集团控制且最终控制方皆为大连装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因此上述合并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相关规定,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公司与被合并方的股权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及负债,均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规定,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以及业务,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应当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应当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应当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同时应当对上述报表各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在编制比较报表时,应将被合并方的有关资产、负债并入,同时因合并而增加的净资产在比较报表中调整所有者权益项下的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对于被合并方在企业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之和)中归属于合并方的部分,自资本公积转入留存收益。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需对2021年1-6月相关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二、对比较期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1.对2021年1-6月合并利润表追溯调整如下:
单位:元
■
2.对2021年1-6月合并现金流量表追溯调整如下:
单位:元
■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对2021年1-6月相关财务报表进行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指南、解释等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规定,公司按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是对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的客观反映,使公司的会计核算更符合有关规定,提高了公司财务信息质量,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追溯调整事项。
四、董事会关于追溯调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2021年1-6月相关财务报表数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本次追溯调整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2021年1-6月相关财务报表数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追溯调整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2021年1-6月相关财务报表数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本次追溯调整事项涉及的决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追溯调整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2年半年度追溯调整上年同期财务数据的意见。
特此公告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2204 证券简称:大连重工 公告编号:2022-081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5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 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5.变更审议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试运行销售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实现收入扣除成本之后的净收益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2.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列报做出规范。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项目中列示,母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项目中列示。
3.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
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够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