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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8月2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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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债券基本信息

  ■

  (2) 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重要事项

  (一)经营概况

  公司积极响应国家双碳号召,坚持“能源+科技+X”的发展主题,在大力发展燃气供应业务的同时,积极开展油品、氢能、热能、光伏、储能等能源服务,并加大研发投入,在固体氧化物燃料电池、氢能装备制造研发、管道检测、窑炉热工装备制造与节能减排等方面进行研发及业务规划,并取得了一定进展;在其他业务方面,公司现已开展燃气服务、储气调峰项目、延伸项目等业务,进一步优化公司业务结构,助力公司经营业绩的持续增长。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2.44亿元,同比增长51.2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8亿元,同比增长2.82%;基本每股收益0.28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5.92%。其中,佛山市内管道天然气业务归母净利润同比减少76.12%;其他业务归母净利润同比增长86.16%。报告期内,因地缘政治、疫情影响,全球能源供需紧张、国际油价攀升,天然气价格大幅上涨,公司直面应对困难,多措并举,持续推进气源多元化,全力保障下游用户用气需求。报告期内,公司天然气供应量18.92亿立方米,同比减少1.1%。

  (二)其他重要事项

  其他重要事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第六节“重要事项”。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尹祥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2-081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8月22日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1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人数9人,实际参加会议人数9人,其中董事何汉明先生、周林彬先生、陈秋雄先生、廖仲敏先生以视频方式出席会议并通讯表决,黄维义先生、李丽芳女士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殷红梅女士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2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83)全文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084)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85)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子公司增加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子公司业务开展需要,会议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佛山综合能源(公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综合能源公司”)将其已获审批的部分项目授信额度168,000万元调剂给其全资子公司佛山三水佛燃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燃热电”);同意公司将按持股比例为综合能源公司提供的部分担保额度134,400万元调剂给佛燃热电;会议同意子公司新增综合授信额度700,000万元,并同意公司为其新增总计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849,700万元的担保额度。上述担保方式均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可在授权范围内循环滚动使用。

  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资金安排,办理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关担保协议等具体相关事宜,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担保事宜在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期间办理,超过上述额度的担保事项,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提请董事会、股东大会另行审议。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上述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是为下属子公司更好地开展业务,有利于保证其日常生产经营的需求,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被担保的下属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其中针对佛燃热电,公司按持股比例为其提供担保,佛燃热电其他股东未提供担保,公司间接持有佛燃热电80%股权,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且佛燃热电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上述担保风险均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为下属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6)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与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芦苞至大塘天然气高压管道工程项目”、“西樵至白坭天然气高压管道工程项目”已建设完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进行结项。结合工程建设需求及实际经营情况,会议同意公司终止“高明沧江工业园天然气专线工程项目”,并同意公司将上述结项及终止的募投项目节余资金36,498,095.20元(该金额为预估金额,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上述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完毕后,公司将注销存放上述募集资金的专项账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随之终止。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与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7)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以其及/或其所有控股子公司为操作主体与境内/境外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最高不超过3亿美元(即在授权有效期限内任一时点不超过3亿美元,可循环使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并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的有效期,则授权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完成时终止。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8)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了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加强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同意公司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财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同意公司对《财务管理制度》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勤勉尽责,较好地履行了作为审计机构应尽的义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会议同意公司续聘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9)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于2022年9月8日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80)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2-080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公司定于2022年9月8日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有关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9月8日(星期四)下午3: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9月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9月8日9:15-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2年9月2日(星期五)。

  (七)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22年9月2日下午3: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南海大道中18号16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其中提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上述提案已获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相关公告。

  上述提案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出席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二);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二);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由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应将上述材料及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参会股东登记表样式见附件三)以专人送达、信函、传真或邮件方式送达公司。

  (二)登记时间

  1.现场登记时间:2022年9月7日9:30-11:30,14:00-16:30。

  2.信函、传真、邮件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7日16:30。来信请在信函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三)登记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南海大道中18号15楼董事会秘书处;邮编:528000;传真号码:0757—83031246。

  (四)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李瑛;

  联系电话:0757—83036288;

  传真号码:0757—83031246;

  联系电子邮箱:bodoffice@fsgas.com;

  (五)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到现场办理签到登记手续,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六)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4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11”,投票简称为“佛燃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会议全部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三)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2年9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9月8日9:15-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公司(本人)为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投票指示如下:

  委托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未明确具体指示的,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否□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人持股数: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受托人身份证号:

  签署日期:

  说明:1、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在“表决意见”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3、单位委托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三: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自然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2年9月7日16:30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2-082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2年8月22日以现场结合视频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1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会议人数3人,实际参加会议人数3人(其中纪伟毅先生以视频方式出席会议并通讯表决)。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纪伟毅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2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83)全文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084)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85)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与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与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与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与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7)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2-087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与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与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芦苞至大塘天然气高压管道工程项目”、“西樵至白坭天然气高压管道工程项目”已建设完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对其进行结项;会议同意公司结合工程建设需求及实际经营情况,对“高明沧江工业园天然气专线工程项目”进行终止;并同意公司将上述结项及终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节余资金36,498,095.20元(该金额为预估金额,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上述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完毕后,公司将注销存放上述募集资金的专项账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随之终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21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6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3.94元,本次公司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78,064万元,扣减发行费用总额为6,575.78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71,488.2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7年11月15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B12046号”《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二)募投项目变更情况

  2019年4月11日,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原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将原拟投入佛山市天然气高压管网三期工程的募集资金35,400万元中的18,992万元,用于新增募投项目芦苞至大塘天然气高压管道工程项目、南海西樵工业园天然气专线工程项目的建设。

  2019年12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佛山市天然气高压管网三期工程项目”和“芦苞至大塘天然气高压管道工程项目”的建设完成期分别由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月31日延至2021年6月30日、2021年1月31日。

  2020年5月8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原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将原拟投入高要市管道天然气项目二期工程的募集资金16,088.22万元中的4,000万元,用于新增募投项目水南至禄步(萨米特陶瓷)天然气高压管道工程的建设。

  2020年11月20日,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原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将原拟投入佛山市天然气高压管网三期工程项目的募集资金16,408万元中的13,800万元,用于新增募投项目高明沧江工业园天然气专线工程项目、西樵至白坭天然气高压管道工程的建设。

  2021年2月2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原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将原拟投入高明沧江工业园天然气专线工程项目、芦苞至大塘天然气高压管道工程项目、南海西樵工业园天然气专线工程项目、佛山市三水区天然气利用二期工程项目的募集资金45,792万元中的22,700万元,用于新增募投项目广州元亨仓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亨仓储”)40%股权收购项目的并购投资款。

  2021年2月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芦苞至大塘天然气高压管道工程项目”、“高要市管道天然气项目二期工程项目”和“水南至禄步(萨米特陶瓷)天然气高压管道工程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分别由2021年1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延至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

  2021年4月12日,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终止佛山市天然气高压管网三期工程项目和南海西樵工业园天然气专线工程项目。

  2021年12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水南至禄步(萨米特陶瓷)天然气高压管道工程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1年12月31日延至2023年6月30日。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防范资金使用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2017年12月,公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营业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同华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禅城支行、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营业部及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中的约定。公司签署的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7月31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含利息、现金管理收益):

  单位:人民币元

  ■

  注:该金额为公司募集资金账户资金未划至实施主体时产生的理财收入和利息收入。

  三、本次拟结项和终止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佛山市天然气高压管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压管网公司”)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为“芦苞至大塘天然气高压管道工程项目”、“高明沧江工业园天然气专线工程项目”、“西樵至白坭天然气高压管道工程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根据上述项目的具体实施进度将募集资金由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划至高压管网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供其实施对应项目。

  公司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节约、合理、有效的原则,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严格把控项目各个环节,合理地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此外,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存放,本次拟结项和终止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为现金管理取得的理财收益及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

  截至2022年7月31日,具体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此为募集主体,募集资金未划至实施主体前先存放在募集主体。

  注2:公司于2021年3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1年4月12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会议同意终止“佛山市天然气高压管网三期工程项目”和“南海西樵工业园天然气专线工程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3月23日和2021年4月1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

  四、拟结项和终止募投项目的原因

  截至2022年7月31日,“芦苞至大塘天然气高压管道工程项目”、“西樵至白坭天然气高压管道工程项目”项目均已全部完工并已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对其进行结项。

  “高明沧江工业园天然气专线工程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明城门站至沧江调压站高压管线约17.8公里,新建沧江调压站一座,扩建明城门站,该项目实施旨在满足沧江工业园内广东大唐国际佛山热电冷联产项目(下称“大唐佛山热电”)及其他用户用气需求,现阶段项目已建成并投产高压管线约9公里、沧江调压站一座及明城门站扩建工程。鉴于目前该项目主要用户之一的大唐佛山热电二期扩建项目仍处于前期阶段,尚未确定建设时间,且公司已建成并投产的管网设施能满足现阶段大唐佛山热电及沧江工业园其他用户用气需求,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利用效率,降低公司投资风险,结合公司工程建设需求及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决定终止“高明沧江工业园天然气专线工程项目”工程建设,后续公司将根据大唐佛山热电及沧江工业园其他用户用气需求,适时建设配套管网工程。

  五、拟结项和终止的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经营需要,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节余资金36,498,095.20元(该金额为预估金额,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上述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完毕后,公司将注销存放上述募集资金的专项账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随之终止。

  六、对公司的影响及其他说明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满足公司日常的流动资金需求,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其他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与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芦苞至大塘天然气高压管道工程项目”、“西樵至白坭天然气高压管道工程项目”已建设完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进行结项。结合工程建设需求及实际经营情况,会议同意公司终止“高明沧江工业园天然气专线工程项目”,并同意公司将上述结项及终止的募投项目节余资金36,498,095.20元(该金额为预估金额,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上述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完毕后,公司将注销存放上述募集资金的专项账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随之终止。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与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与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与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与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与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与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后续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和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与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专项说明;

  4.银河证券关于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与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2-088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含公司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

  2.投资金额: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最高不超过3亿美元(即在授权有效期限内任一时点不超过3亿美元,可循环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目的主要是为了适应外汇市场波动,防范由于汇率价格变动带来的外汇风险,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所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但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可能存在汇率波动风险、资金风险、内部控制风险、交易违约风险和客户违约风险,公司将积极落实风险控制措施,防范相关风险。敬请投资者关注风险。

  一、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2年2月1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套期保值等防范天然气价格波动风险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公司及/或下属子公司为操作主体与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银行、证券公司、贸易商、天然气贸易的交易对手等通过开展境内外商品类套期保值等途径管理因天然气价格指数波动而产生的经营风险,在授权有效期内投入的保证金额度最高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即在期限内任一时点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1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开展天然气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公司于2022年8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其及/或其所有控股子公司为操作主体与境内/境外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最高不超过3亿美元(即在授权有效期限内任一时点不超过3亿美元,可循环使用)。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国际天然气贸易业务规模持续增长,公司外币结算业务日益频繁,为了适应外汇市场波动,防范由于汇率价格变动带来的外汇风险,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计划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所造成的影响。本次投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1.交易币种:与公司国际天然气贸易业务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等);

  2.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

  3.业务规模: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最高不超过3亿美元(即在授权有效期限内任一时点不超过3亿美元,可循环使用);

  4.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5.交易对手:境内/境外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

  6.操作主体:公司及/或公司所有控股子公司;

  7.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的有效期,则授权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完成时终止;

  8.授权事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并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二、外汇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降低汇率波动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以套利、投机为目的,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一)汇率波动风险:因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存在不可预见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面临一定的市场判断风险。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预期;

  (二)资金风险:在外汇市场波动巨大时,操作主体可能存在未及时向交易对手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处理带来实际损失的风险;

  (三)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相关风险;

  (四)交易违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五)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可能因延期交割造成损失。

  三、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审批权限、业务操作流程、信息保密、风险管理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

  (二)为控制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内外经济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业务操作,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三)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套期保值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交易,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收汇期、付汇期和金额进行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有正常的贸易及业务背景;

  (四)为控制交易对手违约风险,公司及子公司仅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保证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开展的合法性。对交易对手的公司情况、相关人员、资质文件等进行详细审核;

  (五)为防止外汇套期保值延期交割,公司将高度重视外币应收账款管理,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回款计划,控制外汇资金总量及结售汇时间。

  四、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以真实的业务背景下产生的收付汇需求及资金需求为基础,以套期保值为手段,有利于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降低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波动的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本次投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资金使用安排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围绕公司实际经营业务进行的,不以盈利为目的,是为了防范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设立外汇套期保值领导小组,并遵照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严控外汇套期保值交易风险。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及做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专项说明;

  3.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2-086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下属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该等担保全部系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部分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关注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27日、2022年5月1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1,686,170万元,公司仍在存续期的对外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505,815.25万元(不含本次担保),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上述新增与存量担保额度之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29日和2022年5月20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2年度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1)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63)。

  公司于2022年8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子公司增加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子公司业务开展需要,会议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佛山综合能源(公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综合能源公司”)将其已获审批的部分项目授信额度168,000万元调剂给其全资子公司佛山三水佛燃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燃热电”);同意公司将按持股比例为综合能源公司提供的部分担保额度134,400万元调剂给佛燃热电;会议同意子公司新增综合授信额度700,000万元,并同意公司为其新增总计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849,700万元的担保额度。上述担保方式均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可在授权范围内循环滚动使用。

  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资金安排,办理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关担保协议等具体相关事宜,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担保事宜在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期间办理,超过上述额度的担保事项,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提请董事会、股东大会另行审议。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新增/调剂担保额度情况

  (一)调剂担保情况

  单位:万元

  ■

  (二)新增担保情况

  单位:万元

  ■

  注:上述担保额度中不含公司为深圳前海佛燃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佛燃”)、香港华源能国际能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华源能”)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分别提供的总计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33,600万元担保。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佛山三水佛燃热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威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佛山市三水中心科技工业区西南园C区25-8号(F1)五楼507(仅作办公场所使用,住所申报)

  主营业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

  佛燃热电于2021年9月24日注册成立,佛燃热电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综合能源公司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公司间接持股比例为80%。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3,392.76万元,负债总额3,412.31万元,净资产-19.54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19.54万元,净利润-19.54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2年6月30日,资产总额为23,880.93万元,负债总额为23,890.50万元,净资产为-9.57万元。2022年1-6月营业收入为42.45万元,利润总额为9.98万元,净利润为9.9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经查询,佛燃热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深圳前海佛燃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梁嘉慧

  注册资本:43,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兴海大道香江金融中心大厦2105

  主营业务: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电能、热能、新能源、节能环保产业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及技术销售;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前海佛燃于2017年2月15日注册成立,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64,294.97万元,负债总额50,802.69万元,净资产13,492.28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522,438.43万元,利润总额12,588.59万元,净利润9,431.56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2年6月30日,资产总额为65,982.99万元,负债总额为52,393.07万元,净资产为13,589.92万元。2022年1-6月营业收入为225,522.51万元,利润总额为10,796.85万元,净利润为8,597.6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经查询,前海佛燃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香港华源能国际能源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梁嘉慧

  注册资本:1,000万元港币

  注册地址:香港南丫岛榕树湾大湾新村50号2楼

  主营业务:天然气的销售和进出口,天然气配套服务的相关咨询。

  香港华源能于2020年1月8日在香港注册成立,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佛燃能源(海南)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3,916.42万元,负债总额544.61万元,净资产3,371.81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115,470.53万元,利润总额996.46万元,净利润853.24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2年6月30日,资产总额为3,375.77万元,负债总额为2,000.00万元,净资产为1,375.77万元。2022年1-6月营业收入为0万元,利润总额为3.96万元,净利润为3.9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经查询,香港华源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佛燃热电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佛燃热电为此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前海佛燃、香港华源能提供全额担保,前海佛燃、香港华源能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就上述担保事项,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签署有关担保协议或意向协议,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尚需相关金融机构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单项担保事项的协议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或协议)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董事会、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实施相关担保事项。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上述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是为下属子公司更好地开展业务,有利于保证其日常生产经营的需求,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被担保的下属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其中针对佛燃热电,公司按持股比例为其提供担保,佛燃热电其他股东未提供担保,公司间接持有佛燃热电80%股权,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且佛燃热电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上述担保风险均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提供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本次公司担保的对象经营情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且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其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含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事项)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3,005,685.25万元,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158,344.98万元,占公司经审计的最近一期(2021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35.51%;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贷款,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而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2-089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司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20年11月25日

  组织形式:合伙企业(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望江二街5号中惠璧珑湾自编12栋2514房

  执行事务合伙人(首席合伙人):吉争雄

  截至2022年6月末,司农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291人,合伙人29人,注册会计师11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32人。

  2021年度,司农会计师事务所收入总额为人民币4,300.0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3,718.5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1,121.90万元。

  截至2022年6月末,司农会计师事务所为19家上市公司提供2021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业包括:建筑业、房地产业、制造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以及电力、热力、燃气及生产和供应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241.00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1年末,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77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人民币3,600万元,符合相关规定,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司农会计师事务所从成立至今没有发生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司农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5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安霞,合伙人,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20年。2000年5月10日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1月开始在司农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现任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022年3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6家上市公司的年度审计报告。从业期间为多家企业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庆功,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10年。2018年3月27日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8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12月开始在司农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现任司农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2022年3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1家上市公司的年度审计报告。从业期间为多家企业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新伟,合伙人,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10 年。2013年10月24日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21年12月开始在司农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现任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022年3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从业期间为多家企业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司农会计师事务所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 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及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预计2022年度的审计业务费用情况如下:

  公司及下属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预计费用166万(含税),如公司因业务发展,审计范围扩大,公司可根据增加的审计工作量相应增加审计费用;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预计费用50万(含税);如有其它专项审计另计费用。

  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2022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司农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勤勉尽责,较好地履行了作为审计机构应尽的义务。审计委员会在查阅了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后,一致认可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聘司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续聘司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是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在从事公司2021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尽职尽责,客观公正地对公司的会计报表发表了审计意见。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谨慎客观、勤勉尽责,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股东权益的情况。此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司农会计师事务所为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司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专项说明;

  5.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2-090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与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双方签署的《合作协议》仅为双方就有关合作意向达成的合作框架协议,协议所涉及的各具体合作内容、合作模式以及后续合作等内容,以双方共同签订的正式投资协议或具体合同为准。正式投资协议或具体合同尚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公司内部决策审批程序,正式投资协议或具体合同签署及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2.《合作协议》的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3.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或意向协议的相关情况详见本公告“六、其他相关说明”。

  一、协议签署概况

  为进一步落实天然气购销及发电项目等方面的合作,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8月23日与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油气电”)签署了《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双方本着优势互补、共同发展、互利共赢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公司与中海油气电在天然气供应、天然气发电项目、购售电业务、制氢装置研发项目、交通领域的加气类项目等方面达成合作意向。

  本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协议的签署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作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1.名称: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法定代表人:石成刚

  3.成立日期:2002年12月4日

  4.注册资本:3,565,913.337769万元

  5.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南街6号院C座

  6.经营范围:投资及投资管理;组织和管理以下经营项目:石油天然气[含液化天然气(LNG)]、油气化工有关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和咨询;石油天然气[含液化天然气(LNG)]工程设计、开发、管理、维护和运营有关的承包服务;石油天然气及其副产品的加工、储运、利用和销售;石油天然气管网建设、管理和运营;煤层气、煤化工项目的开发、利用及经营管理;电力开发、生产、供应及相关承包服务、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和咨询;自营和代理液化天然气(LNG)及油气相关产品、相关设备和技术及劳务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研究、开发、利用及相关业务;船舶租赁;以下项目限分公司经营:批发(无存储、租赁仓储及物流行为)工业生产二类1项易燃气体(剧毒、监控、一类易制毒化学品除外);技术转让;机械设备租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类似交易情况

  2019年至2022年6月公司与中海油气电累计发生交易金额1,440,033.24万元。2019年公司与中海油气电交易金额占公司2019年天然气采购金额的37.98%;2020年公司与中海油气电交易金额占公司2020年天然气采购金额的54.99%;2021年公司与中海油气电交易金额占公司2021年天然气采购金额的50.47%;2022年1-6月公司与中海油气电交易金额占公司2022年1-6月天然气采购金额的57.00%。

  (三)履约能力分析

  自2009年以来,公司与中海油气电及其下属子公司签署多份天然气购销合同,多年来保障公司经营范围内的天然气用气需求。中海油气电多年来履约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较好的合同履约能力。经查询,中海油气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作协议主体:

  1.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合作内容

  1.天然气供应

  (1)中海油气电满足公司对天然气的需求,双方共同探讨长期协议的价格优化机制,保持天然气价格竞争力,共同维护市场稳定。中海油气电从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每年不少于25亿立方米的天然气(含2022年以来已供应气量),其中供应佛山市的天然气不少于18亿立方米。中海油气电从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每年不少于50亿立方米的天然气,其中供应佛山市的天然气不少于30亿立方米。

  (2)双方研究形成符合双方共同利益的天然气价格机制,为双方合作项目及公司其他气电项目提供稳定、有竞争力的天然气资源。为公司经营范围内的电厂供气的,由中海油气电联同公司和电厂签订三方购销合同,对应的燃气输配工作由公司实施。

  2.天然气发电项目

  双方共同推进佛山市内的天然气调峰、热电联产及分布式能源等气电项目,具体事宜在后续相关协议中进一步明确;双方共同探讨热电项目延伸的产业开发和工艺利用,研讨后续涉及电力或热力能源利用的工业化项目。

  3.购售电业务

  双方共同开展购售电业务。中海油气电发挥发电侧统筹优势,公司发挥用电侧地区协调统筹优势,双方协作提高购售电业务的综合竞争力。

  4.制氢装置研发项目

  按照双方与西南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签署的联合研发合作协议,继续推进“新型橇装天然气蒸汽转化制氢装置”的项目研发,加快布局从制氢、储氢、加氢到零部件、装备制造的完整产业链,率先启动探索商业化示范。

  5.交通领域的加气类项目

  双方发挥各自优势,以LNG加气业务为切入点,立足佛山市主要交通通道、物流园区合作建设运营LNG加气站点。促进交通领域绿色高质量发展,优化运输行业用能结构,加快符合行业发展需要的 LNG 加注站建设,保障 LNG 燃料供应。双方积极成立合资公司开展氢、气、油、电综合能源站的投资建设。

  (三)合作期限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即行生效,有效期限为协议生效之日起五年,期满根据合作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延长本协议履行期限或续签协议。本协议订立时所基于的项目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且双方未能对本协议的修改达成一致意见,本协议应予以终止。

  (四)其他

  本协议为双方合作的约定,对具体合作内容、合作模式以及后续合作等原则性、关键性问题,双方应本着平等协商、互惠互利、协同发展的原则进一步商讨确定,并视市场情况及各方发展需要,不断调整优化,以时机成熟时双方共同签订的正式投资协议或具体合同为准。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此次与中海油气电签署《合作协议》,旨在依托双方各自在天然气资源采购及销售、城镇燃气、天然气发电项目、交通新能源及装备研发等终端项目上的优势,实现互补,进一步加强公司能源业务的协同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双方后续各具体合作事项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三)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履行该协议而对对手方形成依赖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本次双方签署的《合作协议》仅为双方就有关合作意向达成的合作框架协议,协议所涉及的各具体合作内容、合作模式以及后续合作等内容,以双方共同签订的正式投资协议或具体合同为准。正式投资协议或具体合同尚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公司内部决策审批程序,正式投资协议或具体合同签署及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性协议或意向性协议情况:

  ■

  2.截至本公告日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动;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限售股份的情形;自本公告日起未来三个月内,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通知。

  七、备查文件

  《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2-085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 本公司将2022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21号)核准,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3月更名为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6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3.94元,本次公司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80,640,000.00元,扣除当时未支付的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48,725,192.45元后,实际存入募集资金账户的金额为人民币731,914,807.55元,扣除公司为本次股票发行所支付的预付保荐费、发行手续费、审计验资费、律师费等费用合计人民币17,032,572.3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714,882,235.2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7年11月15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B1204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期末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本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在银行专户的存款金额为74,808,675.26元,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

  注1: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募集资金募集主体,也是收购元亨仓储40%股权项目实施主体;佛山市天然气高压管网有限公司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为佛山市天然气高压管网三期工程项目、芦苞至大塘天然气高压管道工程项目、南海西樵工业园天然气专线工程项目、高明沧江工业园天然气专线工程项目、西樵至白坭天然气高压管道工程项目的实施主体;佛山市三水燃气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佛山市三水区天然气利用二期工程项目的实施主体;肇庆佛燃天然气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高要市管道天然气项目二期工程项目、水南至禄步(萨米特陶瓷)天然气高压管道工程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根据上述项目的具体实施进度将拟使用资金由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划至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供子公司实施对应项目。

  三、截至2022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

  本公司2022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公司2022年上半年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7年12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4,881,965.05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B12077号)。上述款项已于2018年3月9日置换完成。

  上述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存款形式存放,并授权经营管理层在额度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该事项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额度。

  报告期内,公司无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余额为0。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剩余募集资金74,808,675.26元,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活期)。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本公司2022年上半年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详见附表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详见附表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三)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中高压管网和城市天然气中压管网建设项目均为公司运营的现有高压管网系统和城市天然气中压管网的改建、扩建和完善,目的是增加公司天然气管网的区域覆盖范围,提升公司管道天然气供气能力,与现有高压管网和中压管网并网运行,因此日常发生的费用、产生的收入无法直接在原项目与改建、扩建和完善后的项目间直接进行区分,公司按照项目整体进行核算。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重大违规情形。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2022年8月22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4日

  附表一:

  2022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佛山市三水区天然气利用二期工程项目”截至期末投资进度为101.41%,超过部分为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投入。

  注2:芦苞至大塘天然气高压管道工程项目,因用户端燃气用气设施暂未完成施工,因此还未开始用气而未产生效益。

  注3:高明沧江工业园天然气专线工程项目,因用户端燃气用气设施暂未完成施工,因此还未开始用气而未产生效益。

  注4:西樵至白坭天然气高压管道工程项目,因用户端燃气用气设施暂未完成施工,因此还未开始用气而未产生效益。

  注5:水南至禄步(萨米特陶瓷)天然气高压管道工程项目,项目还未完工,因此还未开始用气而未产生效益。

  注6:募投项目实现效益计算方法:公司募投项目中高压管网和城市天然气中压管网建设项目均为公司运营的现有高压管网系统和城市天然气中压管网的改建、扩建和完善,目的是增加公司天然气管网的区域覆盖范围,提升公司管道天然气供气能力,与现有高压管网和中压管网并网运行,因此日常发生的费用、产生的收入无法直接在原项目与改建、扩建和完善后的项目间直接进行区分,公司按照项目整体进行核算。本公司对募投项目实现效益计算方法为:按照新增用户年销售额占相应公司当期销售收入比例,将该公司当期实现的净利润扣除投资收益、营业外收支等非正常经营性损益后的余额作为募投项目实现效益。

  注7: 收购广州元亨仓储有限公司40%股权项目对应的2022年上半年实际效益为广州元亨仓储有限公司2022年1-6月份净利润。

  

  附表二: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

  注4:“佛山市三水区天然气利用二期工程项目”截至期末投资进度为101.41%,超过部分为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投入。

  注5:募投项目实现效益计算方法:公司募投项目中高压管网和城市天然气中压管网建设项目均为公司运营的现有高压管网系统和城市天然气中压管网的改建、扩建和完善,目的是增加公司天然气管网的区域覆盖范围,提升公司管道天然气供气能力,与现有高压管网和中压管网并网运行,因此日常发生的费用、产生的收入无法直接在原项目与改建、扩建和完善后的项目间直接进行区分,公司按照项目整体进行核算。本公司对募投项目实现效益计算方法为:按照新增用户年销售额占相应公司当期销售收入比例,将该公司当期实现的净利润扣除投资收益、营业外收支等非正常经营性损益后的余额作为募投项目实现效益。

  注6: 收购广州元亨仓储有限公司40%股权项目对应的2022年上半年实际效益为广州元亨仓储有限公司2022年1-6月份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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