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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8月2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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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公 告

  证券代码:002737         证券简称:葵花药业         公告编号:2022-057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8月23日上午9时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议案于2022年8月19日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数均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董事长关玉秀女士召集,经与会董事通讯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核心竞争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订《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董事关一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董事关彦玲、关玉秀系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制定《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董事关一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董事关彦玲、关玉秀系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2、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过户、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作出解释;

  5、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配股、增发、可转债等再融资事宜作出决定;

  6、授权董事会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7、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

  8、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调整,授权董事会根据调整情况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9、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情况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机构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提供咨询、管理等服务,并对其选择、变更作出决定;

  10、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董事关一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董事关彦玲、关玉秀系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信息详见具体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公司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披露于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002737         证券简称:葵花药业         公告编号:2022-058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8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兰芬女士召集,会议通知及议案于2022年8月19日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通讯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其作为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征求员工意见,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向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4、公司实施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员工激励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因监事兰芬女士、何岩女士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根据《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二分之一,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监事会直接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二、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之规定,能保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员工持股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监事兰芬女士、何岩女士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根据《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二分之一,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监事会直接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002737         证券简称:葵花药业         公告编号:2022-060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决定于2022年9月9日下午14时在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如下:

  一、会议召开信息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时间:2022年9月9日(星期五)下午14时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9月9日下午14时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9月9日。 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方式: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9月5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2年9月5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书面授权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表决,被委托人可不必为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东湖路18号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107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编码示例表:

  ■

  上述议案1-议案3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及议案详细内容分别于2022年8月24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公司将对议案1、2、3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3、股东大会就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2年9月8日(星期四: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

  2、登记地点: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503室。

  3、登记办法: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22年9月8日17:00前送达本公司。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东湖路18号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部 ,邮编:150078,信函请醒目注明“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4)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广阔

  联系电话:0451-82307136

  联系传真:0451-82367253

  联系邮箱:khyygroup@163.com

  联系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东湖路18 号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部

  5、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6、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23日

  附件一: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37。

  2、投票简称:葵花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 2022年9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9月9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9月9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单位授权           (先生/女士)对以下表决事项按照如下委托意愿进行表决,并授权其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若无明确投票表决意向,则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持有股份的性质: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说明:

  1、请股东在议案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737          证券简称:葵花药业          公告编号:2022-059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摘要

  二〇二二年八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方可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2、有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资金来源、出资比例、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3、若员工认购资金较低,则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能成立的风险;若员工认购资金不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4、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1、《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系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葵花药业”或“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和影响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人数不超过111人,其中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8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葵花药业A股普通股股票,股份总数不超过295.0060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51%。

  6、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标的股票总数不包括持有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7、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受让价格为7.50元/股。

  8、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三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30%、35%、35%,各年度具体解锁比例和数量根据公司业绩指标和持有人考核结果计算确定。

  9、存续期内,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员工持股计划成立管理委员会,代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除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并对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

  10、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前,已通过有关方式征求员工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11、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1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释义

  在本计划草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特指如下含义:

  ■

  本文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确定标准

  (一)参加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二)参加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和影响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所有参加对象均需在公司任职,领取报酬并签订劳动合同或受公司聘任。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分配比例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上限为2,212.5450万份。

  拟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人数不超过111人,合计认购不超过2,212.5450万份。其中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8人。具体参加人数及最终认购情况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

  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及持有份额的情况如下:

  ■

  关一女士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关彦斌先生之近亲属,现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作为公司的核心管理者,全面主持公司的产品研发与经营管理工作,对公司的战略方针、经营决策及重大经营管理事项产生显著的积极影响。关彦明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关彦斌先生之近亲属,现任葵花药业集团(海南)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其主要负责该子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方向的确定,对该子公司的战略方针产生了积极影响。因此,关一女士、关彦明先生参与本次持股计划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亦表达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有助于调动公司管理层和员工积极性,提高全体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由公司统一通知安排。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其拟认购份额可以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参与对象申报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

  公司监事会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出具法律意见。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规模、股票来源、资金来源和购买价格

  (一)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不超过295.006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51%。具体持股数量以员工实际出资缴款情况确定,公司将根据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已获得的股份)。

  (二)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葵花药业A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于2019年10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且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2元/股(含本数),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根据2020年10月30日公司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期限届满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截至2020年10月29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3,291,557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56%,最高成交价16.42元/股,最低成交价14.14元/股,累计使用自有资金5,000.08万元(不包含交易费用)。

  公司于2020年12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且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2.10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根据2021年12月14日公司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期限届满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截至2021年12月13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3,838,503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66%,最高成交价14.87元/股,最低成交价14.38元/股,累计使用自有资金5,633.25万元(不包含交易费用)。

  公司累计回购股份7,130,06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22%。减去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受让的4,180,000股,截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数量为2,950,060股。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得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涉及杠杆资金,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总额上限不超过2,212.545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持股计划的份额上限为2,212.5450万份,员工必须认购整数倍份额。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数以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四)员工持股计划购买股票价格和定价依据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受让价格为7.50元/股,为公司回购股份回购均价的50.30%。

  员工持股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上述人员承担着公司重要工作。公司认为,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以较低的激励成本实现对该部分人员的激励,可以真正提升激励对象的工作热情和责任感,有效地统一激励对象和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从而推动激励目标的实现。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票购买价格的定价参考了公司经营情况与公司加强团队建设的宗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票的价格为7.50元/股,为了推动公司整体经营持续平稳、快速发展,维护股东利益,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骨干对公司成长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有效留住优秀管理人才,提高公司核心竞争能力,使得员工分享到公司持续成长带来的收益,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行业发展情况,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需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对参与对象合理的激励。以不损害公司利益为原则且充分考虑激励效果的基础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为7.50元/股,作为员工持股计划股票购买价格具有合理性与科学性。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4、上市公司应当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前六个月披露提示性公告,说明即将到期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5、上市公司应当至迟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时披露到期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届满后的处置安排。拟展期的,应对照《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第6.6.7条的披露要求逐项说明与展期前的差异情况,并按员工持股计划方案的约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及其合理性、合规性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标的股票,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12个月后开始分三期解锁,锁定期最长36个月,具体如下:

  第一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12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30%。

  第二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24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35%。

  第三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36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35%。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但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分红不受前述锁定期限制。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交易限制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合理性、合规性说明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设定原则为激励与约束对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存在部分折价,因此锁定12个月后分三期解锁,解锁比例分别为30%、35%、35%。公司认为,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锁定期的设定可以在充分激励员工的同时,对员工产生相应的约束,从而更有效的统一持有人和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达成公司此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从而推动公司进一步发展。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下同。

  2、上述“净利润率”=持续经营净利润/营业收入,计算“净利润率”时,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下同。

  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则标的股票权益不得解锁,由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收回,择机出售后以出资金额归还持有人。如返还持有人后仍存在收益,则收益归公司所有。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对个人进行绩效考核,依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持有人最终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数量具体如下:

  ■

  个人当期解锁标的股票权益数量=目标解锁数量×对应解锁比例,目标解锁数量为持有人在公司达到业绩考核指标时在该批次解锁股票所占的份额。

  若持有人实际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数量小于目标解锁数量,管理委员会有权决定将未达到解锁条件的份额分配至其他持有人,该持有人应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标准,若此份额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未完成分配,则未分配部分在解锁日后于存续期内择机出售,并以其自筹资金部分的原始出资额的金额返还个人。如返还持有人后仍存在收益,收益部分归公司。

  四、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提交持有人会议、董事会审议是否参与及具体参与方案。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在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设管理委员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监督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除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对管理委员会的职责进行明确的约定,并采取充分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计划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一)持有人会议

  1、公司员工在认购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持有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2、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

  (4)审议和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6)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

  (7)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和财产分配;

  (8)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3、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者指定人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4、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3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5、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超过50%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员工持股计划约定需2/3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6、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3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7、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

  (二)管理委员会

  1、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管委会成员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

  2、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存续期延长的,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相应延长。

  3、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4)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

  (5)按照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决定持有人的资格取消事项,以及被取消资格的持有人所持份额的处理事项,包括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等;

  (6)决策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回收、承接以及对应收益的兑现安排;

  (7)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继承登记;

  (8)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上述事项外的特殊事项;

  (9)代表全体持有人签署相关文件;

  (10)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11)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约定的其他应由管理委员会履行的职责。

  5、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6、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前1日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

  7、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3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8、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9、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10、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11、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三)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2、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过户、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作出解释;

  5、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配股、增发、可转债等再融资事宜作出决定;

  6、授权董事会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7、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

  8、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调整,授权董事会根据调整情况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9、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情况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机构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提供咨询、管理等服务,并对其选择、变更作出决定;

  10、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四)管理机构

  在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以视实施情况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机构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提供咨询、管理等服务。

  六、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一)公司发生实际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

  若因任何原因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或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作变更。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延长期届满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与分配

  1、管理委员会应于员工持股计划终止日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所持份额比例进行财产分配。

  2、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向持有人分配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中的现金。

  3、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交易出售取得现金或有取得其他可分配的收益时,员工持股计划每个会计年度均可进行分配,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及计划应付款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占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五)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对应权利的情况及持有人对股份权益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安排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按实际出资份额享有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的资产收益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自愿放弃所持有股票的表决权。持有人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获得的对应股份享有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包括分红权、配股权、转增股份等资产收益权)。

  2、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外,持有人所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擅自退出、转让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3、在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4、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应于员工持股计划解锁日后于存续期内择机出售相应的标的股票。

  6、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决定是否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对应的收益进行分配,如决定分配,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实际出资份额进行分配。

  7、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交易出售取得现金或有取得其他可分配的收益时,员工持股计划每个会计年度均可进行分配,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及计划应付款项后按照持有人所实际出资份额占持股计划总实际出资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8、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暂不作另行分配,待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决定是否进行分配。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

  9、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持有人会议确定。

  10、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提交持有人会议、董事会审议是否参与及具体参与方案。

  (六)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出现离职、退休、死亡或其他不再适合参加持股计划等情形时,所持股份权益的处置办法

  1、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权取消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参与资格:

  (1)持有人辞职或擅自离职的;

  (2)持有人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的;

  (3)持有人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的;

  (4)持有人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而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5)持有人出现重大过错或业绩考核不达标等原因,导致其不符合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条件的。

  (6)持有人被降职、降级,导致其不符合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条件的。

  (7)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办理持股计划份额取消收回手续,并有权决定将该份额分配至其他持有人,该持有人应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标准(届时由管理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限制条件自主约定该份额的受让情况,如是否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员工受让、受让份额、受让价格等)。若此份额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未完成分配,则未分配部分由公司在解锁日后于存续期内择机出售,并按照其自筹资金部分原始出资金额返还给持有人,如返还持有人后仍存在收益,则收益归公司所有。

  截至管理委员会取消该持有人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的当日之前,员工持股计划已经实现的现金收益部分,可由原持有人按份额享有。

  2、持有人所持权益不做变更的情形

  (1)职务变更:存续期内,持有人职务变动但仍符合参与条件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2)丧失劳动能力:存续期内,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截至出现该种情形发生之日前,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已归属于该持有人的部分权益不作变更,未归属的部分由管理委员会再行分配,具体执行标准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3)退休:存续期内,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截至出现该种情形发生之日前,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已归属于该持有人的部分权益不作变更,未归属的部分由管理委员会再行分配,具体执行标准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4)死亡:存续期内,持有人死亡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已归属于该持有人的部分权益不作变更,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并继续享有;该等继承人不受需具备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限制;未归属的部分由管理委员会再行分配,具体执行标准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5)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七、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员工所持有股份的处置办法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资产仍包含标的股票的,由管理委员会确定处置办法。

  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且依照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即可终止。

  八、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假设公司于2022年10月末将标的股票2,950,060股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锁定期满,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按照前款约定的比例出售所持标的股票。经预测算,假设单位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以董事会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时最近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17.54元/股作为参照,公司应确认总费用预计为2,961.86万元,该费用由公司在锁定期内,按每次解除限售比例分摊,则预计2022年至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费用摊销情况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

  ■

  说明: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在不考虑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情况下,员工持股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有效激发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

  九、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

  (一)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

  拟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关一女士为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兰芬女士为公司监事会主席,何岩女士为公司监事,李金明先生、马新先生、海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周广阔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吴春红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拟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关一女士、关彦明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关彦斌先生之近亲属,公司董事关彦玲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关彦斌为兄弟关系,与董事关一女士为叔侄关系,与关彦明先生为兄弟关系,公司董事关玉秀女士与董事关一女士为姐妹关系,与关彦明先生为叔侄关系,因此公司董事关一女士、关彦玲先生、关玉秀女士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提案时应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提案时应回避表决。拟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兰芬女士、何岩女士在公司监事会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提案时应回避表决。除此之外,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将放弃因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且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相关操作运行等事务方面将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独立性,因此,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二)与已存续的员工持股计划的关系

  公司现存员工持股计划已放弃其所持股份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与仍存续的员工持股计划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公司各期员工持股计划在相关操作等事务方面将独立运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与已存续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公司权益不进行合并计算。

  十、其他重要事项

  1、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服务的权力,不构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2、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员工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补贴、兜底等安排。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23日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实施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材料,我们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未发现公司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已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并遵循员工自愿参与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向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3、为规范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公司制定了《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该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

  4、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5、公司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时,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实施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并将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林瑞超 施先旺 崔丽晶

  2022年8月23日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是否符合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相关规定的说明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全体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现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是否符合《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说明如下: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本次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可以完善公司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创造性和责任心,并最终有利于公司的战略实现和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相关规定。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23日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3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及全体监事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现就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制定《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合法、有效。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公司在推出员工持股计划前,已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公司实施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因监事兰芬女士、何岩女士为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均须按照相关规定回避表决。前述两位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二分之一,因此,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8月23日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葵花药业”或“公司(含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规定,特制定《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一)参加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二)参加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和影响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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