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招商中证政策性金融债3-5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招商中证政策性金融债3-5年ETF”、“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1413号文准予注册。
2、本基金的基金类别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指数基金,基金运作方式是交易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自2022年8月29日至2022年9月9日进行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两种方式。其中,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22年8月29日至2022年9月9日,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22年9月7日至2022年9月9日。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作出调整,本公司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及市场情况适当调整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6、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7、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证券账户,证券账户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以下简称“上海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上海基金账户”)。
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者在进行认购前至少2个工作日办理开户手续。
如投资人已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如投资人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需要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
(2)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人当日无法进行认购,建议投资人在进行认购前至少1个工作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使用专用交易单元的机构投资人则无需办理指定交易。
8、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人在认购时间内可多次提交认购申报,认购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超过部分须为1万份的整数倍。投资人在认购时间内可以多次认购。
9、本基金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8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下同)。
在募集期结束后,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累计有效申请份额总额超过80亿份(折合为金额80亿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将采取全程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申请确认比例=80亿份/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申请份额总额
投资者网上现金认购申请确认份额=提交的有效网上现金认购申请份额×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投资者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确认份额=提交的有效网下现金认购申请份额×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申请份额总额”、“投资者网上现金认购申请确认份额”和“投资者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确认份额”都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
当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发生部分确认时,认购申请确认份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将按照认购申请确认比例对每笔有效认购申请份额进行部分确认处理,因对每笔认购明细处理的精度等原因,最终确认的累计有效认购份额(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可能会略微超过80亿份。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0、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认购手续。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如需撤销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11、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mfchina.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招商中证政策性金融债3-5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招商中证政策性金融债3-5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以及本公告将同时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13、各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发售代理机构的具体规定。
14、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发售代理机构外,如增加其他发售代理机构,或已有发售代理机构增加新的销售网点,将及时公告。
15、本公司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6、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7、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费))进行咨询。
18、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相应会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备选成份券,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投资于待偿期在3年至5年(包含3年和5年)的标的指数成份券和备选成份券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基金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等。本基金的具体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特有的风险包括:
(1)标的指数回报与债券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
标的指数并不能完全代表整个债券市场。标的指数成份债券的平均回报率与整个债券市场的平均回报率可能存在偏离。
(2)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债券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公司经营状况、投资人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波动,从而使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风险。
(3)跟踪偏离风险
以下因素可能导致基金投资组合的收益率无法紧密跟踪标的指数的收益率:
1)基金有投资成本、各种费用及税收,而指数编制不考虑费用和税收,这将导致基金收益率落后于标的指数收益率,产生负的跟踪偏离度。
2)指数成份券派发现金利息等因素将导致基金收益率超过标的指数收益率,产生正的跟踪偏离度。
3)当标的指数调整成份券构成,或成份券在指数中的权重发生变化,或标的指数变更编制方法时,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可能暂时扩大与标的指数的构成差异,而且会产生相应的交易成本,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
4)投资者申购、赎回可能带来一定的现金流或变现需求,在遭遇标的指数成份券流动性差等情形时,基金可能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或承担冲击成本,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
5)在基金进行指数化投资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能力,例如跟踪指数的水平、技术手段、买入卖出的时机选择等,都会对基金收益产生影响,从而影响基金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6)其他因素产生的偏离。如因受到最低买入手数的限制,基金投资组合中个别债券的持有比例与标的指数中该债券的权重可能不相同;因指数发布机构指数编制错误等产生的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4)投资人赎回失败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可能根据成份券市值规模变化等因素调整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由此可能导致投资人按原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申购并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能无法按照新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全部赎回。
(5)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
本基金赎回对价主要为现金替代。在组合证券变现过程中,由于市场变化、部分成份券流动性差等因素,导致投资人变现后的价值与赎回时赎回对价的价值有差异,存在变现风险。
(6)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的风险
本基金收益分配原则为使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尽可能贴近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基于本基金的性质和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不以弥补亏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可能存在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的风险。
(7)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
尽管可能性很小,但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如出现变更标的指数的情形,本基金将变更标的指数。基于原标的指数的投资政策可能改变,投资组合需随之调整,基金的收益风险特征将与新的标的指数保持一致,投资者须承担此项调整带来的风险与成本。
(8)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
本基金力争将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控制在0.25%以内,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3%以内,但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可能导致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本基金净值表现与指数价格走势可能发生较大偏离。
(9)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由指数编制机构发布并管理和维护,未来指数编制机构可能由于各种原因停止对指数的管理和维护,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基金合同终止。投资人将面临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风险。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并实施前,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指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资运作,该期间由于标的指数不再更新等原因可能导致指数表现与相关市场表现存在差异,影响投资收益。
(10)成份券停牌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券可能因各种原因临时或长期停牌,发生成份券停牌时可能面临如下风险:
1)基金可能因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而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
2)停牌成份券可能因其权重占比、市场复牌预期、现金替代标识等因素影响本基金二级市场价格的折溢价水平。
3)若成份券停牌时间较长,在约定时间内仍未能及时买入或卖出的,则该部分款项将按照约定方式进行结算(具体见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之“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与格式”相关约定),由此可能影响投资者的投资损益并使基金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4)在极端情况下,标的指数成份券可能大面积停牌,基金可能无法及时卖出成份券以获取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由此基金管理人可能在申购赎回清单中设置较低的赎回份额上限或者采取暂停赎回的措施,投资者将面临无法赎回全部或部分ETF份额的风险。
(11)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
本基金的多项服务委托第三方机构办理,存在以下风险:
1)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因多种原因,导致代理申购、赎回业务受到限制、暂停或终止,由此影响对投资者申购赎回服务的风险。
2)登记机构可能调整结算制度,对投资者基金份额、组合证券及资金的结算方式发生变化,制度调整可能给投资者带来理解偏差的风险。同样的风险还可能来自于证券交易所及其他代理机构。
3)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基金托管人及其他代理机构可能违约,导致基金或投资者利益受损。
(12)债券回购风险
债券回购为提升基金组合收益提供了可能,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例如:回购交易中,交易对手在回购到期时不能偿还全部或部分证券或价款,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风险;回购利率大于债券投资收益而导致的风险;由于回购操作导致投资总量放大,进而放大基金组合风险的风险;债券回购在对基金组合收益进行放大的同时,也放大了基金组合的波动性(标准差),基金组合的风险将会加大;回购比例越高,风险暴露程度也就越高,对基金净值造成损失的可能性也就越大。如发生债券回购交收违约,质押券可能面临被处置的风险,因处置价格、数量、时间等的不确定,可能会给基金资产造成损失。
(13)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政策性金融债,可能面临以下风险:
1)政策性银行改制后的信用风险,若未来政策性银行进行改制,政策性金融债的性质有可能发生较大变化,债券信用等级也可能相应调整,基金投资可能面临一定信用风险;
2)政策性金融债流动性风险,政策性金融债市场投资者行为具有一定趋同性,在极端市场环境下可能集中买入或卖出,存在流动性风险;
3)投资者集中度风险,政策性金融债发行人较为单一,若单一主体发生重大事项变化,可能对基金净值表现产生较大影响
(14)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文件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19、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20、基金管理人建议基金投资者在选择本基金之前,通过正规的途径,如: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招商基金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或者通过其他非直销销售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对本基金进行充分、详细的了解。在对自己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收益预期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做出客观合理的评估后,再做出是否投资的决定。投资者应确保在投资本基金后,即使出现短期的亏损也不会给自己的正常生活带来很大的影响。
21、基金管理人提请投资人特别注意,因基金份额拆分、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22、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投资者正确认识和对待本基金未来可能的收益和风险。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一、本次基金发售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招商中证政策性金融债3-5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简称
基金简称:招商中证政策性金融债3-5年ETF
证券简称:政金债基
扩位证券简称: 政金债5年ETF
认购代码:511583
证券代码:511580
(三)基金的类别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指数基金
(四)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五)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六)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七)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力争本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25%,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3%。
(八)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九)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发售协调人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霍达
电话:(0755)82960223
传真:(0755)82960141
联系人:林生迎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2、网下现金认购的直销机构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网下现金认购的发售代理机构
具体名单详见本公告“八、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2、网下现金认购的发售代理机构”。
4、网上现金认购的发售代理机构
网上现金认购的发售代理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十)募集时间安排
本基金自2022年8月29日至2022年9月9日进行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两种方式。其中,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22年8月29日至2022年9月9日,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22年9月7日至2022年9月9日。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作出调整,本公司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及市场情况适当调整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二、基金的认购费用
(一)认购费用
认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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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按照不超过认购份额0.4%的标准收取一定的佣金。投资者申请重复现金认购的,须按每笔认购申请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本基金认购费用由认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针对特定投资人(如养老金客户等)开展费率优惠活动,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认购费用计算公式与收取方式
1、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佣金、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佣金=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佣金。
例:某投资人通过某发售代理机构采用网上现金方式认购100,000份本基金,假设该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0.4%,则需准备的认购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100,000×0.4%=400.00元
认购金额=1.00×100,000×(1+0.4%)=100,400.00元
即:某投资人通过某发售代理机构采用网上现金方式认购100,000份本基金,假设该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0.4%,该投资人需准备100,400.00元资金。
2、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利息折算的份额等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费用=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认购价格
总认购份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收取,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用。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具体份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采用网下现金方式认购100,000份本基金,假设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2.00元,则需准备的认购资金金额及募集期间利息折算的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100,000×0.4%=400.00元
认购金额=1.00×100,000×(1+0.4%)=100,400.00元
利息折算份额=2.00/1.00=2份
总认购份额=100,000+2=100,002份
即:某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采用网下现金方式认购100,000份本基金,假设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2.00元,该投资人需准备100,400.00元资金,加上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折算的份额后,一共可以得到100,002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三、投资者开户
(一)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证券账户,证券账户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以下简称“上海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上海基金账户”)。
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者在进行认购前至少2个工作日办理开户手续。
(二)如投资人已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如投资人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需要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
2、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人当日无法进行认购,建议投资人在进行认购前至少1个工作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三)使用专用交易单元的机构投资者则无需办理指定交易。
四、网上现金认购的程序
(一)业务办理时间:
2022年9月7日至2022年9月9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二)认购手续:
投资者直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
1、开立上海A股账户或上海基金账户。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人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时间和认购手续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发售代理机构的相关规则为准。
五、网下现金认购的程序
(一)直销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2022年8月29日至2022年9月9日的9:00-16:00(当日16:00之后的委托将作废,需于下一工作日重新提交申请,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申请)。
2、认购手续:
(1)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手续时须提交如下资料:
1)个人投资者提供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军人证或护照);
3)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原件和复印件);
4)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5)填写《招商旗下基金(ETF)网下现金认购申请表》(一式两份(原件));
6)《招商旗下基金(ETF)网下认购业务授权委托书》;
7)《ETF基金网下认购客户信息登记表》;
8)《ETF基金网下认购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承受能力调查问卷/信息收集表》;
9)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
10)本公司直销柜台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2)投资者应在办理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6:3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含手续费)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任一直销专户。本公司的直销专户如下: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一: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总行大厦营业部
账号:813189188810001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二: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喜年支行
账号:4000032419200009325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三: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深圳分行福田支行
账号:756257923700
北京直销账户: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8601892098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
上海直销账户: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2160891795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
(3)注意事项:
1)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2)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6:3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则以资金到账日作为受理申请日(即有效申请日);
3)投资者在认购时不能使用招商基金管理公司的开放式基金账户, 而需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
4)为了保证客户资金及时准确入账,建议投资者将加盖银行业务章的转账汇款回单复印件传真至我公司客户服务部直销柜台:(0755)83196360、83199266;
5)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发售代理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2022年8月29日至2022年9月9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2、认购手续:
(1)开立上海A股账户或上海基金账户。
(2)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同时填写委托该发售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委托申请书。
具体认购手续以基金管理人或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六、清算与交割
(一)本基金权益由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
(二)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结算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专户前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人基金份额。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交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发售代理机构将协助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完成相关资金的退还工作。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发售代理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发售代理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八、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设立日期:2002年12月27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13.1亿元
法定代表人:王小青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电话:(0755)83199596
传真:(0755)83076974
联系人:赖思斯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江苏银行”)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26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26号
法定代表人:夏平
成立时间:2007 年1 月22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15.4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14】619 号
联系人:朱振兴
电话:025‐58587832
(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网下现金认购的直销机构
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机构业务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3号楼1801
电话:(010)56937404
联系人:贾晓航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88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南塔15楼
电话:(021)38577388
联系人:胡祖望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楼
电话:(0755)83190401
联系人:张鹏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28号时代科技大厦7层招商基金客户服务部直销柜台
电话:(0755)83196359 83196358
传真:(0755)83196360
备用传真:(0755)83199266
联系人:冯敏
2、网下现金认购的发售代理机构
暂无。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变更网下现金认购的发售代理机构,并予以公告。
3、网上现金认购的发售代理机构
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发售本基金。
(四)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于文强
电话:(010)50938782
传真:(010)50938991
联系人:赵亦清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刘佳、张雯倩
联系人:刘佳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30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付建超
电话:021-6141 8888
传真:021-6335 0177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芳、刘典昆
联系人:汪芳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