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8月2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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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日常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博时颐泽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3年的最短持有期。对于每份认购份额的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于每份申购份额的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指该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的确认日;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指该基金份额持有期起始日起3年后的对应日。如无此对应日期或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在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的,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
本基金成立于2019年8月28日,对于认购份额而言,日常赎回起始日为2022年8月29日。本基金自2019年9月5日起开放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当日如有投资者申购本基金,那么首个赎回起始日为2022年9月13日(即首笔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起3年后的对应日)。以此类推,投资者申购的每份基金份额以其申购申请确认日为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投资者可自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含该日)起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请投资者关注持有份额的到期日。如果投资人多次申购本基金,则其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可能不同。
本基金日常业务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有关业务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赎回业务
3.1赎回份额限制
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10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某一类别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份时,该类基金份额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本基金单笔某一类份额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份,若投资者单个交易账户持有的某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将不受此限制,但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将该类基金份额全部赎回。
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单笔赎回申请限制,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2赎回费率
投资人需至少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满3年,在3年持有期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持有满3年后赎回不收取赎回费用。
3.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赎回份额和账户最低持有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4、基金销售机构
4.1场外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及直销网上交易)。
投资者如需办理直销网上交易,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等办理相关开户、赎回等业务。
(2)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除上述机构外,其他销售机构如以后开展上述业务,本公司可不再另行公告,以各销售机构为准。各代销机构可销售的基金份额类别、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及其具体业务办理状况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
5、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公告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上述销售机构业务受理具体情况以代销机构公告或代销系统规则为准。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日常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发布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bosera.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博时颐泽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8月23日
博时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8月2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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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募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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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未持有本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未持有本基金。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或赎回。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申购和/或赎回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8月23日
关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了永兴材料(代码002756)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6]141号)等有关规定,本公司现将旗下基金投资永兴材料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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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基金资产净值、账面价值为2022年08月19日数据。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08月23日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投资关联方承销期内承销证券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有关规定,经履行适当的审批程序,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管理基金参与了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风光”)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网下申购。
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振华风光于2022年08月19日发布的《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振华风光发行的主承销商为以下基金托管人的关联方,振华风光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6.99元/股,现将本公司基金获配信息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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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0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