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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8月2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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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73 证券简称:粤宏远A 公告编号:2022-028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无新增、无变更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8月22日14:45开始;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8月22日09:15—09:25,0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2年8月22日09:15至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宏远路1号宏远大厦十四楼宏远房地产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加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周明轩董事长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2名,代表股份数量127,359,8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38,280,604股的比例为19.95%。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11名,代表股份数量20,806,3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2598%。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列席了会议。其中独立董事戴炳源先生因事外出省外,委托公司独立董事高香林先生代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代理行使其独立董事的权利和义务。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下述提案,提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关于全资子公司宏远投资参与东莞市万亨房地产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并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锡海、梁治烈

  3、结论性意见: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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