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为226,206.45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5.24%。其中公司能源工程板块子公司中机电力受疫情影响,新能源工程业务建设和物流工作难以正常开展,同时中机电力整体资金较为紧张,有限资金重点投入能够实施效益提升及快速回笼资金的项目,延缓了部分项目的建设进度,导致营业收入出现较大幅度下降,报告期内营业收入为108,643.47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61.09%;公司高端装备制造板块子公司张化机受疫情影响,上下游供应链运转不畅,生产进度延缓,营业收入下降,报告期内营业收入为107,035.48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8.63%。
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29.11万元,较上年同期金额1,393.13万元有所下降,出现一定程度亏损,主要原因是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出现较大幅度下降,毛利额也相应下降。另外,2021 年上半年,公司出售全资子公司天沃恩科(北京)核物理研究院有限公司100%股权,产生非经常性投资收益 7,029.62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类似交易,未产生类似的非经常性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加强项目管理,加大了重点项目的推进和结算力度,毛利率较上年同期有所提升;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多种方式,推进应收款项特别是长账龄应收款项的催收回款工作,应收款项结构有所改善。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性现金流量净流出额为93,477.33万元,较上年同期净流出额207,928.98万元下降55.04%;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流出额为92,020.94万元,较上年同期净流出额165,684.95万元下降44.46%。
证券代码:002564 证券简称:天沃科技 公告编号:2022-079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8月16日以书面、邮件及电话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于2022年8月22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9名。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切实反映了本报告期公司真实情况,所记载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于2022年8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其中《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于2022年8月23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同步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2.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解聘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3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解聘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2)。
独立董事对关于解聘公司副总经理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002564 证券简称:天沃科技 公告编号:2022-083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近日收到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张艳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张艳女士因工作变动原因,辞去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监事会主席的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张艳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故在公司股东大会补选出新任监事之前,张艳女士将继续履行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责。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名,推荐杜逢辰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公司于2022年8月22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监事会同意提名杜逢辰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为止。
杜逢辰女士的简历见附件。
上述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张艳女士在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期间辛勤工作,勤勉尽责,公司对张艳女士任职期间所作出的贡献深表感谢!
特此公告。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23日
附件:杜逢辰女士简历
杜逢辰女士,女,1978年5月出生,经济师。毕业于兰州理工大学国际会计专业经济学学士,香港中文大学会计学硕士。曾任上海汽轮发电机有限公司财务部成本科职员、科长助理、副科长、财务部部长助理兼成本科科长、财务部副部长兼成本科科长、财务部副部长(主持工作)兼成本科科长;上海电气电站设备有限公司上海发电机厂财务部副部长(主持工作)、财务部部长;上海电气集团上海电机厂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电站集团、上海电气电站设备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杜逢辰女士任职的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3245.88万股股份,占公司全部股份比例的15.24%。杜逢辰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564 证券简称:天沃科技 公告编号:2022-082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解聘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2日以现场加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解聘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工作安排需要,董事会同意解聘王佐先生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即日生效。本次人事调整后,王佐先生在公司的任职将另行安排。该事项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正常运作。截止本公告日,王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独立董事对关于解聘公司副总经理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002564 证券简称:天沃科技 公告编号:2022-084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2年9月8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监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2022年8月22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2年9月8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9月8日14:00;
②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9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8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票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账户、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应当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得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受托人应当根据委托人(实际持有人)的委托情况填报受托股份数量,同时对每一议案填报委托人对各类表决意见对应的股份数量。
6.股权登记日:2022年9月2日;
7.会议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金港镇长山村临江路1号;
8.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会议拟审议如下议案:
■
上述提案已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可查阅公司于2022年8月23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披露的相关公告。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对中小投资者利益有影响的议案时将单独计票并及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公司将对议案1的中小投资者投票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3.以上有关证件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指定登记地点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和传真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字样。
4.登记时间:2022年9月5日9:00—11:30,13:30—17:00
5.登记地点: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1715号E座3楼天沃科技证券事务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费用:出席会议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3.联系方法:
通讯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1715号E座3楼天沃科技证券事务部
邮政编码:200061
联系人:李晟
电话:021-60290016
传真:021-60290016
邮箱:zhengquanbu@thvow.com
特此通知。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3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564”,投票简称为“天沃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为累积投票议案。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非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1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1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9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9月8日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9月8日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致: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拟亲自/委托代理人________出席公司于2022年9月8日下午14:00在江苏省张家港市金港镇长山村临江路1号召开的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
日期:______年___月____日 个人股东签署:
法人股东盖章:
附注:
1、请用正楷书写中文全名。
2、个人股东,请附上身份证复印件和股票账户复印件;法人股东,请附上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复印件及拟出席会议股东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请附上填写好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
附件3: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本股东单位)出席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8日14:00召开的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委托书的提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提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截至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止,本人(本股东单位)持有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股票,股票类型为 。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人(本股东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的投票意见如下:
■
特别说明: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在“同意”、“反对”、“弃权”的方框中 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564 证券简称:天沃科技 公告编号:2022-085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包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提供担保及对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电气”)提供的反担保金额;
2.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为对上海电气提供的反担保金额;
3. 公司董事会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沃科技”、“公司”)分别于2022年3月23日、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2022年度对外提供总金额预计为人民币299,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具体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总金额为285,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子公司对孙公司提供总金额为 14,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其中,公司对子公司无锡红旗船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旗船厂”)提供的担保额度为5,000万元,担保期限为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2022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无锡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红旗船厂向工商银行无锡分行的授信业务下的借款等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1,000万元。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无锡红旗船厂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范围:
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赁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赁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赁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赁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赁合同出租人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保证期间:
1. 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赁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赁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赁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赁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2. 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
3. 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
4. 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
5. 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2年8月17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预计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857,450万元,包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提供担保及对上海电气提供的反担保金额。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491,712万元,包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提供担保及对上海电气提供的反担保金额,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71.62%,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33,832万元,为对上海电气提供的反担保金额,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39.65%。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002564 证券简称:天沃科技 公告编号:2022-086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仲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诉讼中
2.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 涉案的金额:651,077,241.68元
4.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目前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沃科技”或“公司”)子公司中机国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机电力”)于2022年8月22日收到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中机电力诉被告枣庄八一水煤浆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枣庄八一”)、被告山东八一煤电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八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的《受理案件通知书》。现将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1.原告:中机国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老港镇南港公路1765号153室
法定代表人:武风格,总经理
2.被告:枣庄八一水煤浆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枣庄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姜广臣,董事长
3.被告:山东八一煤电化有限公司
住所地:山东省滕州市官桥镇
法定代表人:姜广臣,董事长
(二)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枣庄八一拟建设枣庄八一热电公司煤矸石综合利用热电项目,通过招标程序确定由中机电力为该项目的EPC总承包方,并与中机电力在2015年8月签署了《枣庄八一热电公司煤矸石综合利用热电工程EPC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总承包合同》),合同金额为1,515,800,000.00元。同时,中机电力、枣庄八一、山东八一三方于2015年8月6日签署了《EPC总承包合同补充协议》,中机电力据此向枣庄八一支付了300,000,000.00元履约保证金,山东八一对该履约保证金的返还承担担保义务。因枣庄八一未按约定支付剩余未付工程款121,550,110.50元及退还履约保证金300,000,000.00元,中机电力遂向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枣庄八一支付剩余未付工程款121,550,110.50元及退还履约保证金300,000,000.00元,并按约定支付相应逾期违约金,同时要求山东八一就300,000,000.00元履约保证金及相应逾期违约金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三)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枣庄八一水煤浆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工程款121,550,110.50元及利息2,875,076.38元(以121,550,110.50元基数,自2021年8月31日起按照LPR标准计算利息,暂计算至2022年4月15日,最终利息数额以被告实际支付之日为准);
2.判令被告枣庄八一水煤浆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返还履约保证金300,000,000.00元及利息226,652,054.80元(自2015年12月31日开始起算利息,按照年利率12%标准计算利息,暂计算至2022年4月15日,最终利息数额以被告实际支付之日为准);
3.判令被告山东八一煤电化有限公司在枣庄八一水煤浆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应支付的300,000,000.00元履约保证金及利息范围内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4.确认原告就被告欠付的全部工程款及利息对案涉工程折价或拍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5.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由两被告承担。
二、诉讼判决情况
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近日受理本案,目前案件正在诉讼一审程序中。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因上述诉讼的发生,公司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根据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1.1.1条的标准,现将其他尚未披露的主要诉讼、仲裁事项列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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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本次诉讼案件正在审理中,案件的最终结果尚未确定,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本次累计的部分诉讼案件尚未结案或开庭审理,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对涉及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受理案件通知书》。
2.《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