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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8月22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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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申购、转换转入、定投起点金额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决定自2022年8月22日起调整部分基金申购、转换转入、定投起点金额。

  一、 适用基金

  ■

  二、 调整后内容

  ■

  本次调整方案所涉及的招募说明书相关内容,将在更新招募说明书时一并予以调整。

  三、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cbfund.cn)或拨打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用)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之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8月22日

  

  建信兴润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8月2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1)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本基金对投资者申购的每份基金份额设定一年最短持有期限,在最短持有期限内,基金管理人对投资者的相应基金份额不办理赎回业务。即对于每份基金份额,当投资人持有时间小于一年则无法赎回;当投资人持有时间大于等于一年,则可以赎回。最短持有期的最后一日为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对于每份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仅在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后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相应基金份额的赎回。

  (3)投资者应及时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95533(免长途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cbfund.cn查询其交易申请的确认情况。

  2.日常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赎回时除外。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赎回或者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赎回或者转换的价格。

  3.日常赎回业务

  3.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3.2赎回费率

  本基金设有1年的最短持有期限,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满足最短持有期限的情况下方可赎回,不收取赎回费用。

  3.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赎回的申请。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不成立。

  2、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港股通交易系统或港股通资金交收规则限制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上述情形消失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赎回申请。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赎回申请的确认时间进行调整,并必须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赎回份额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并另行公告。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本基金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则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4. 日常转换业务

  4.1转换费率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

  4.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适用基金范围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基金与本公司旗下管理并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其他基金,投资者可以在基金的开放期内,申请办理本基金与其他已开通转换业务基金的转换业务。

  2、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销售的基金。

  3、本公司旗下基金办理日常转换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4、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包括本公司直销柜台、网上交易平台)及各代销机构办理上述基金的转换业务时,单笔转换的最低份额限制为10份,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投资者在办理上述基金的转换业务时,单笔转换转入的最低金额具体请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最新的相关公告。

  5、本公司旗下其他开放式基金的代销机构名单请参见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他法律文件和公告。

  6、本公司今后募集管理的开放式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基金转换业务并公告。

  7、具体信息可咨询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用)。本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5.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直销机构

  直销中心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网上交易平台 www.ccbfund.cn

  5.2 场外代销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凤凰金信(海口)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奕丰金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具体情况以相关公告为准。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其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日常赎回和转换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对上述赎回和转换申请的确认时间进行调整,并必须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之前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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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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