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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8月22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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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1890        证券简称:亚星锚链         公告编号:临2022-027

  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及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大股东一致性行动人施建华及公司董事高管陶良凤、王桂琴共计持有本公司A股股份19,831,737股,占总股本的2.07%。所持股份为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及上市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施建华、陶良凤、王桂琴因个人资金需求,拟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不超过9,024,197股(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94%),减持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否

  施建华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陶良凤承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A股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王桂琴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A股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系股东根据自身需求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一)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二)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601890          证券简称:亚星锚链          公告编号:临2022-028

  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

  收回并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交通银行镇江分行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3,000万元、1,500万元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银河水星6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

  ●委托理财期限:182天、189天

  ●履行的审议程序:

  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司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并经过2022年5月24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2亿元自有资金购买非高风险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公司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一、前次委托理财到期收回情况

  ■

  二、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公司拟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二)资金来源的一般情况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近日, 公司与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办理了“银河水星6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公司子公司亚星(镇江)系泊链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镇江分行办理“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理财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相关部门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情况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与核实。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银河水星6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产品期限:2022年8月18日至2023年2月15日

  (2)预计年化收益率: 4.49%

  (3)认购金额:3,000万元

  (4)管理费:0.4%/年

  (5)托管费:0.03%/年

  2、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

  (1)产品期限:2022年8月18日至2023年2月23日

  (2)预计年化收益率:低档收益率1.55%、中档收益率2.5%、高档收益率2.7%

  (3)认购金额:1,500万元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1、银河水星6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现金、银行存款、债券回购、货币基金、债券型基金以及在证券交易所、银行间市场等国务院同意设立的交易场所交易的具有合理公允价值和完善流动性机制的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含次级债)、同业存单、企业债、公司债(含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含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非公开定向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和资产支持票据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2、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

  本产品募集资金由交通银行统一运作,按照基础存款与衍生交易相分离的原则进行业务管理。募集的本金部分纳入交通银行内部资金统一运作管理,纳入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费的缴纳范围,产品内嵌衍生品部分与汇率、利率、商品、指数等标的挂钩。

  (三)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固定收益类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银行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风险可控。在本次购买的产品存续期间,公司财务部门将与委托理财受托方保持密切联系,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

  四、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此次理财受托方为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交通银行镇江分行,受托方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

  截止2022年3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21.40%,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金额为4,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2022年3月31日)货币资金的2.98%,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2022年3月31日)净资产的比例为1.38%,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2022年3月31日)资产总额的比例为1.08%,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造成重大影响。

  六、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所涉及的投资产品为金融机构发行的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理财产品发行人提示了产品面临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人因停业、解散、撤销、破产,或者被中国证监会撤销相关业务许可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风险、信用风险、其他风险等。

  七、 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司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2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非高风险理财产品,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公司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使用自有资金用于购买非高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能够增加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2亿元自有资金购买非高风险理财产品。

  监事会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用于购买非高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能够增加投资收益。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2亿元自有资金购买非高风险理财产品。

  八、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

  ■

  特此公告。

  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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