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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金如意双利一年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开放日常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08月2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按照《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约定,本集合计划B类份额不开放申购,仅开放赎回业务。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受理时间与本集合计划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集合计划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集合计划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定期特殊情况,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申购,单笔申购本集合计划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

  在符合上述业务规则的前提下,在遵守本集合计划法律文件、各类业务公告约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调高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者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2 申购费率

  本集合计划分为A类份额、B类份额和C类份额。其中:A类份额收取申购费,并不再从本类别集合计划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B类份额不开放申购,故不收取申购费;C类份额从本类别集合计划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申购费。

  3.2.1 前端收费

  投资人申购本集合计划A类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集合计划,申购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

  注: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集合计划财产,主要用于本集合计划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2.2 后端收费

  本集合计划暂未开通后端收费模式。如本集合计划日后开通后端收费模式,管理人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资产管理合同》约定公告。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不涉及

  4.2 赎回费率

  不涉及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简称“定投”)是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集合计划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定投业务并不构成对本集合计划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影响,投资者在办理定投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从本集合计划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本集合计划销售机构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理定投业务,其他销售机构是否支持开展定投业务,以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本集合计划管理人不再另行公告,定投业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投资者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2)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进行扣款。由于销售机构关于具体扣款方式和扣款日期的规定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3)本集合计划单笔最低定投申购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在不违反前述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本集合计划最低定投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定投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业务相同。销售机构可以开展本集合计划的定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各销售机构关于定投业务的费率优惠活动以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和公告为准。

  (5)投资者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申购日期,申购以实际提交申购申请日(T日)的集合计划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在正常情况下,申购份额将在T+1个工作日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个工作日(包括该日)起查询定投的确认情况。若遇非开放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本集合计划未开通直销方式销售,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择机开通直销,届时将提前在规定网站上公告。

  6.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销售机构信息详见本集合计划管理人网站公示的销售机构名录,敬请投资者留意。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提前在集合计划管理人网站进行公告。

  6.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1)本集合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集合计划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管理人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集合计划份额净值和集合计划份额累计净值。

  (2)在开始办理集合计划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管理人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集合计划份额净值和集合计划份额累计净值。

  (3)管理人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集合计划份额净值和集合计划份额累计净值。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集合计划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集合计划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集合计划法律文件。

  (2)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但不保证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集合计划的资产管理合同(更新)、招募说明书(更新)、产品资料概要(更新)以及相关业务公告的规定,充分认识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产品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做好风险测评,在了解产品情况、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3)咨询方式: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服电话:95570

  公司网址:www.glsc.com.cn

  特此公告。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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