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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8月2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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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编号:2022-056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覃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80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覃波:

  经查,你担任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你配偶毛红卫于2021年10月26日至2022年6月22日期间通过名下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买入公司股票153,100股,成交金额610,092元,累计卖出 180,100股,成交金额735,610元。

  上述短线交易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督促你配偶等直系亲属加强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采取有效措施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已经对上述短线交易情况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6日披露的《杭萧钢构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公司董事会也已全部收回覃波先生配偶毛红卫女士上述短线交易所得收益。覃波先生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相关问题,表示将引以为戒,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切实加强自身及直系亲属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公司将以此为戒,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审慎操作,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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