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2年08月2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3727 证券简称:博迈科 公告编号:临2022-042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一致行动人之间
内部转让股份计划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天津成泰国际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泰工贸”)因资产规划需要,增加成泰工贸实际控制人彭文革先生为唯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望水泉锦上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望水泉锦上一号”)为一致行动人,并向其转让公司股份合计2,000,000股。

  ●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内部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的合计持股数量和比例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 计划概述

  公司于2022年6月16日收到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成泰工贸的告知函,因资产规划需要,成泰工贸拟将持有的不超过2,000,000股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9%)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给成泰工贸实际控制人彭文革先生为唯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望水泉锦上一号。同时,成泰工贸拟与望水泉锦上一号基金管理人山东望水泉私募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望水泉”)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增加望水泉锦上一号为一致行动人。

  二、 计划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19日收到成泰工贸出具的《天津成泰国际工贸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一致行动人及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计划完成的告知函》,成泰工贸截至2022年8月19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向成泰工贸实际控制人彭文革先生为唯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望水泉锦上一号合计转让公司股票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9%。成泰工贸在股份转让前与望水泉锦上一号基金管理人山东望水泉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增加望水泉锦上一号为一致行动人。

  1、本次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的情况

  ■

  注:以上表格中数据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2、本次内部转让股份前后,成泰工贸及其新增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

  三、 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

  成泰工贸在股份转让前与望水泉锦上一号基金管理人山东望水泉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增加望水泉锦上一号为一致行动人。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天津成泰国际工贸有限公司

  乙方:山东望水泉私募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望水泉锦上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一致行动目的

  双方将保证在公司股东大会会议中行使提案权、表决权时采取相同的意思表示,以提高决策效率,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2、一致行动原则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为甲方的一致行动人,并在涉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表决等相关事宜上与甲方保持一致行动。

  (2)在涉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表决等相关事宜时,乙方应以甲方的意见为一致意见。

  3、一致行动的具体内容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若乙方行使对上市公司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召集权、提案权、表决权等,均以甲方的意见作为最终意见,并放弃作出与甲方的意思表示不一致的意见。

  (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委托甲方行使股东表决权、提案权、召集权等股东权利,乙方无需再向甲方出具书面委托书(但如果届时需要乙方另行出具书面授权文件的,乙方应当予以配合)。

  (3)双方持股变动合并适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一致行动期限

  双方一致同意,在双方作为公司股东期间,前述一致行动约定持续有效,直至双方不再持有任何公司股份之日止,本协议自动失效。

  5、一致行动人的承诺与保证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与第三方签署与本协议内容相同、相似、相矛盾的协议,不得以任何方式谋求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2)双方均不得单方面解除或者撤销本协议项下所约定的一致行动关系,本协议所述各项与一致行动关系相关的权利义务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除非双方另行作出书面协议予以修改或取得对方的豁免或放弃的。

  (3)双方对上市公司持股比例的变化,不影响本协议的约定。

  6、争议解决

  (1)因本协议产生,与本协议相关,或与本协议的订立、履行、解除、终止或无效相关的任何争议,若不能通过双方的友好协商得到解决,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争议未决期间,除争议的事项外,双方应继续行使和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7、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约定,应就该等违约致使其他方遭受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8、其他

  乙方同意委托【彭文革先生】为乙方管理的望水泉锦上一号的投资提供投资建议或意见,包括但不限于指定投资标的的买卖、公司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表决意见等。

  四、 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之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内部转让股份,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经营战略、业务模式、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20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