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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8月2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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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A、深康佳B 公告编号:2022-74
债券代码:114894、133003 债券简称:21康佳01、21康佳02
133040、149987 21康佳03、22康佳01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供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416,889.34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66%,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单位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501,229.1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5%。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金额为68,220.93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

  一、担保情况暨关联交易概述

  (一)为满足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康佳有限公司(简称“香康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本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简称“建设银行深圳分行”)签署了《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和《保证合同》。根据合同约定,本公司为建设银行深圳分行与香康公司签署的《综合融资额度合同》和《外汇流动资金贷款合同》项下发生的债务分别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分别为5,000万元和2,200万美元,期限分别为《综合融资度合同》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止和《外汇流动资金贷款合同》项下债务履行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本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五十七次会议及2022年5月16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香港康佳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为香康公司提供金额为9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有效期为三年。

  (二)为满足本公司参股公司毅康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毅康科技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本公司分别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山分行(简称“恒丰银行福山分行”)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光明新区支行(简称“光大银行深圳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担保的主要内容如下:

  1、本公司按持股比例与其他股东一起为恒丰银行福山分行与毅康科技公司签署的《网络应收贷合作协议》项下发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249.829万元,期限为《网络应收贷合作协议》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2、本公司按持股比例与其他股东一起为光大银行深圳支行与毅康科技公司签署的《综合授信协议》项下发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2,498.29万元,期限为《综合授信协议》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本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五十七次会议及2022年5月16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毅康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本公司按持股比例为毅康科技公司提供金额为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有效期为五年。

  (三)为满足本公司控股孙公司江西新凤微晶玉石有限公司(简称“微晶玉石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本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义县支行(简称“农业银行安义县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根据合同约定,本公司为农业银行安义县支行与微晶玉石公司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发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7,200万元,期限为《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本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及2019年5月13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江西新凤微晶玉石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为微晶玉石公司提供金额为2.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有效期为五年。

  (四)为满足本公司参股公司佛山珠江传媒创意园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简称“珠江传媒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康佳创投发展(深圳)有限公司(简称“康佳创投公司”)与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简称“南粤银行佛山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康佳创投公司按持股比例与其他股东一起为南粤银行佛山分行与珠江传媒公司签署的《最高额融资合同》项下发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980万元,期限为《最高额融资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本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五十七次会议及2022年5月16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康佳创投发展(深圳)有限公司为佛山珠江传媒创意园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康佳创投公司按持股比例为珠江传媒公司提供金额为0.1372亿元人民币的信用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有效期为五年。

  (五)为满足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康韩瑞电器有限公司(简称“康韩瑞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本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分行(简称“中国银行慈溪分行”)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中心区支行(简称“宁波银行慈溪中心区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的主要内容如下:

  1、本公司按持股比例与其他股东一起为中国银行慈溪分行与康韩瑞公司在约定期限内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6,000万元,保证期限为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本公司按持股比例与其他股东一起为宁波银行慈溪中心区支行与康韩瑞公司在约定期限内发生的各项融资业务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6,000万元,保证期限为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本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五十七次会议及2022年5月16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宁波康韩瑞电器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本公司按持股比例为康韩瑞公司提供金额为1.2亿元人民币的信用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有效期为三年。

  (六)为满足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康佳同创电器有限公司(简称“康佳同创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本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简称“兴业银行滁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根据合同约定,本公司为兴业银行滁州分行与康佳同创公司签署的《额度授信合同》项下发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期限为《额度授信合同》项下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本公司于2018年9月1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局第四十九次会议及2018年10月8日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安徽康佳同创电器有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为康佳同创公司增加担保额度2亿元人民币,公司为康佳同创公司提供的总担保额度增加至5.5亿元。此次增加的担保额度有效期为五年。

  (七)为满足本公司控股公司江西康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康佳新材料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本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修县支行(简称“农业银行永修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根据合同约定,本公司为康佳新材料公司与农业银行永修支行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发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6,000万元,期限为《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本公司于2018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局第五十一次会议及2018年12月3日召开的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江西康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为康佳新材料公司提供金额为6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有效期为五年。

  ■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香港康佳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5年3月28日

  注册地点:11/F CHINABEST INT L CTR 8 KWAI ON RD KWAI CHUNG NT

  注册资本:50万港元

  经营范围:机电、电子产品进出口。

  产权及控制关系:香康公司为本公司的境外全资子公司。

  香康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和2022年1-6月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

  香康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被担保人:毅康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9年06月16日

  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路300号业达智谷大厦15层

  法定代表人:曲毅

  注册资本:25,798.4962万元

  经营范围:环保技术推广服务;环保工程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工程施工;水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地基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水处理工程、水源及供水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机电工程、建筑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河流与湖泊治理及防洪工程、市政供排水、污水处理、城市防洪公共事业工程的设计、施工;光伏发电、太阳能、风力发电项目的设计、施工、技术推广服务及技术咨询;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建筑劳务分包;环保工程及工程项目管理咨询;环保与新能源项目相关的技术咨询;以自有资金对水务行业的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电子产品、工业自动化产品的研发、销售;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工业电子产品、给排水管材管件、塑料制品、建筑材料(国家禁止或限制的除外)、机械产品、园林植物;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产权及控制关系:毅康科技公司为本公司的参股公司。本公司持有毅康科技公司24.9829%的股权。

  毅康科技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和2022年1-6月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

  毅康科技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被担保人:江西新凤微晶玉石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9年5月5日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安义县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冷素敏

  注册资本:8,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建筑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科技中介服务,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国内贸易代理,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五金产品批发,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工具销售,货物进出口,家具制造,家居用品销售,家居用品制造,家具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产权及控制关系:微晶玉石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孙公司,本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江西康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其100%的股权。

  微晶玉石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和2022年1-6月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

  微晶玉石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被担保人:佛山珠江传媒创意园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11月9日

  注册地址:佛山市禅城区五峰三路13号自编1号2层(住所申报)

  法定代表人:戴瑜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园区管理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需备案);创业空间服务;物业管理(需备案);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日用百货销售;办公用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电子产品销售;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玩具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国内贸易代理;日用家电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停车场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为准)。

  产权及控制关系:珠江传媒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康佳创投公司持股49%的参股公司。

  珠江传媒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和2022年1-6月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

  珠江传媒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五)被担保人:宁波康韩瑞电器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12月10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观海卫镇工业园东区

  法定代表人:张中俊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经营范围:家用电器、电器配件、电源连接器制造、加工、批发、零售;家用电器安装、维修;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产权及控制关系:康韩瑞公司为本公司持股60%的控股子公司。

  康韩瑞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和2022年1-6月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

  康韩瑞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担保人:安徽康佳同创电器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07月28日

  注册地点:安徽省滁州市花园东路789号

  法定代表人:林洪藩

  注册资本:8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安装服务;日用电器修理;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模具制造;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零售;模具销售;五金产品研发;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企业管理;金属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软件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广告制作;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互联网直播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产权及控制关系:康佳同创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康佳同创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和2022年1-6月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

  康佳同创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七)被担保人:江西康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3年12月2日

  注册地点:江西省九江市永修县恒丰镇

  法定代表人:朱新明

  注册资本:27,272.7273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科技中介服务,建筑材料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建筑用石加工,国内贸易代理,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产权及控制关系:康佳新材料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康佳新材料公司51%的股权。

  康佳新材料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和2022年1-6月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

  康佳新材料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香康公司与建设银行深圳分行

  1、合同双方:本公司(保证人)、建设银行深圳分行(债权人)。

  2、担保金额及范围:担保债权的最高余额不超过5,000万元,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及其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香康公司应向建设银行深圳分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建设银行深圳银行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建设银行深圳银行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期限为《综合融资额度合同》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5、合同生效:本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及建设银行深圳分行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二)香康公司与建设银行深圳分行

  1、合同双方:本公司(保证人)、建设银行深圳分行(债权人)。

  2、担保金额及范围:担保债权的最高余额不超过2,200万美元,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及其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香康公司应向建设银行深圳分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建设银行深圳银行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建设银行深圳银行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期限为《外汇流动资金贷款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5、合同生效:本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及建设银行深圳分行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三)毅康科技公司与恒丰银行福山分行

  1、合同双方:本公司(保证人)、恒丰银行福山分行(债权人)。

  2、担保金额及范围:担保债权的最高余额不超过249.829万元,保证《网络应收贷合作协议》下实际发生额的全部债权的24.9829%的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实现债权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执行费、律师费、翻译费、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以及毅康科技公司应负担的其他各项成本及费用等)。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期限为《网络应收贷合作协议》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5、合同生效: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毅康科技公司与光大银行深圳支行

  1、合同双方:本公司(保证人)、光大银行深圳支行(授信人)。

  2、担保金额及范围:担保债权的最高余额不超过2,498.29万元,保证《综合授信协议》下实际发生额的全部债权的24.9829%的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期限为《综合授信协议》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5、合同生效:本公司和光大银行深圳支行双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五)微晶玉石公司与农业银行安义县支行

  1、合同双方:本公司(保证人)、农业银行安义县支行(债权人)

  2、担保金额及范围:担保金额为7,200万元,担保范围是《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微晶玉石公司和本公司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合同生效:自各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六)珠江传媒公司与南粤银行佛山分行

  1、合同双方:康佳创投公司(保证人)、南粤银行佛山分行(债权人)

  2、担保金额及范围:担保金额为980万元,担保范围是《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南粤银行佛山分行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差旅费、电讯费、律师费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以及其他应由康佳创投公司或珠江传媒公司承担的费用。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保证期间:《最高额融资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5、合同生效:自各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七)康韩瑞公司与中国银行慈溪分行

  1、合同双方:本公司(保证人)、中国银行慈溪分行(债权人)

  2、担保金额及范围:担保金额为6,000万元,担保范围是中国银行慈溪分行与康韩瑞公司在约定期限内发生的债务本金及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康韩瑞公司违约而给中国银行慈溪分行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康韩瑞公司在约定期限内发生的各项融资业务,所实际形成的不超过最高债权限额1亿元整的所有债权,本公司与康韩瑞公司的其他股东韩电集团有限公司按照3:2(即持股比例)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据此,本公司的担保金额为6,000万元。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合同生效: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授权签字人签署并盖章公章之日生效。

  (八)康韩瑞公司与宁波银行慈溪中心区支行

  1、合同双方:本公司(保证人)、宁波银行慈溪中心区支行(债权人)

  2、担保金额及范围:担保金额为6,000万元,担保范围是宁波银行慈溪中心区支行与康韩瑞公司在约定期限内办理的各类融资业务所形成的债务项下的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因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增加和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额债权限额的部分,本公司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康韩瑞公司在约定期限内发生的各项融资业务,所实际形成的不超过最高债权限额1亿元整的所有债权,本公司与康韩瑞公司的其他股东韩电集团有限公司按照3:2(即持股比例)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据此,本公司的担保金额为6,000万元。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5、合同生效:自各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九)康佳同创公司与兴业银行滁州分行

  1、合同双方:本公司(保证人)、兴业银行滁州分行(债权人)

  2、担保金额及范围: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担保范围是《额度授信合同》项下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兴业银行滁州分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期限为《额度授信合同》项下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5、合同生效:双方签名或盖章或按指印之日起生效。

  (十)康佳新材料公司与江西永修农村商业银行

  1、合同双方:本公司(保证人)、农业银行永修支行(债权人)。

  2、担保金额及范围:担保金额为6,000万元,担保范围包括康佳新材料公司与农业银行永修支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康佳新材料公司和本公司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约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5、合同生效: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为了提高本公司资金流动性,同时为了满足香康公司、毅康科技公司、微晶玉石公司、珠江传媒公司、康韩瑞公司、康佳同创公司、康佳新材料公司日常经营资金的需要,保障上述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决定为上述公司的融资提供担保。

  本公司董事局认为,香康公司、康佳同创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公司,微晶玉石公司、康韩瑞公司、康佳新材料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公司,本公司对上述公司具有形式上和实质上的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

  毅康科技公司、珠江传媒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资产状况良好,并且本公司可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上述公司的决策,因此,本次担保风险可控。

  香康公司、康佳同创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为香康公司、康佳同创公司提供担保事宜,无需反担保。毅康科技公司、珠江传媒公司、康韩瑞公司的其他股东与本公司一起按持股比例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本公司为微晶玉石公司、康佳新材料公司提供担保时,上述公司的其他股东为担保额度的49%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416,889.34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66%,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单位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501,229.1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5%。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金额为68,220.93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

  六、备查文件目录

  《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等。

  特此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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