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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8月2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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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276             公司简称:恒瑞医药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4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主要财务数据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单位: 股

  ■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276       证券简称:恒瑞医药  公告编号:临2022-090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8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全体9名董事认真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细公告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二、《关于〈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详细公告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赞成:6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三、《关于〈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详细公告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赞成:6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四、《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3、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4、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作出修改和解释;

  5、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配股等再融资事宜作出决定;

  6、授权董事会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确定标准;

  7、授权董事会决定及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方式与方法;

  8、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证券、资金账户相关手续以及过户股票的锁定、解锁以及分配的全部事宜;

  9、授权董事会拟定、签署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合同及协议文件;

  10、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1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赞成:6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五、《关于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详细公告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六、《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和战略发展目标的完成,结合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20亿元(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品种包含但不限于汇票承兑、汇票贴现、进口押汇、出口押汇、信用证、非融资性质保函、保理、供应链融资方案等授信业务。授信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七、《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细公告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上述第二、三、四项议案因董事戴洪斌、张连山、孙杰平属于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受益人,已回避表决,其余6名董事参与表决,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600276       证券简称:恒瑞医药  公告编号:临2022-091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8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全体3名监事认真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细公告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与会监事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认真审核,一致认为:

  1、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有关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反映了公司当期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

  赞成: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二、《关于〈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详细公告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因监事董伟、徐煜属于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受益人,需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监事会对本议案无法形成有效决议,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三、《关于〈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详细公告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因监事董伟、徐煜属于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受益人,需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监事会对本议案无法形成有效决议,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特此公告。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600276       证券简称:恒瑞医药  公告编号:临2022-093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摘要

  2022年8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草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本部分内容中的词语简称与“释义”部分保持一致。

  1、《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骨干员工和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总人数不超过1,158人(不含预留份额),其中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超过15人(不含预留份额),具体人数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公司不存在向参加对象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的情形,亦不存在第三方为参加对象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的情形。

  5、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公司股份,员工拟受让公司回购股份的数量不超过1,200万股(含预留份额),约占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19%。本员工持股计划最终持有标的股票的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公司将根据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拟通过非交易过户等形式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股份,受让价格为公司回购股票均价的15%。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计划获得的股份。

  6、本员工持股计划采用自行管理模式,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由本员工持股计划全体持有人组成,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本员工持股计划可以视实施情况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机构为员工持股计划提供咨询、管理等服务。

  7、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60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三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40%、30%、30%。

  8、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前,将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9、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员工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10、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风险提示

  本部分内容中的词语简称与“释义”部分保持一致。

  1、本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2、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由公司自行管理,有关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参与人员、资金来源、出资金额、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3、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原则,若员工认购金额较低,则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能成立的风险;若员工认购金额不足,则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4、公司股票价格受公司经营业绩、宏观经济周期、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及投资者心理等多种复杂因素影响。因此,股票交易是有一定风险的投资活动,投资者对此应有充分准备。

  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释 义

  在本计划草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特指如下含义:

  ■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实施本计划旨在建立和完善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利益共享机制,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参加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二)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应为公司员工,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有参加对象均需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领取报酬并签订劳动合同或受公司聘任。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应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1、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骨干员工;

  3、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最近三年内,因泄露国家或公司机密、贪污、盗窃、侵占、受贿、行贿、失职、或渎职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违反公序良俗、职业道德和操守的行为给公司利益、声誉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的;

  4、董事会认定的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形。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预计不超过1,158人(不含预留份额),其中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超过15人(不含预留份额),具体参加人数及最终认购情况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及持有份额的情况如下:

  ■

  最终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名单及认购股数,由公司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规模、资金来源、股票来源和购买价格

  (一)员工持股计划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受让公司回购股份的数量不超过1,200万股(含预留份额),约占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19%。本员工持股计划最终持有标的股票的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公司将根据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在审议本计划草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本计划标的股票过户完成日期间,公司若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宜,该标的股票的数量及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二)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公司不存在向参加对象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的情形,亦不存在第三方为参加对象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的情形。

  (三)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公司股份。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拟通过非交易过户等形式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标的股票。

  (四)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拟通过非交易过户等形式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标的股票,受让价格为公司回购股票均价的15%。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受让价格及定价方法是在参考了相关政策和上市公司案例的基础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的。

  为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完善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以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公司回购成本的基础上给予部分折让,有利于提高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积极性,提升员工持股的参与度和覆盖面,实现员工利益与公司利益的深度绑定,充分发挥激励效果。

  综上,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通过综合考量公司所处行业、当前面临的人才竞争状况、激励成本及核心团队的参与意愿等因素,最终确定了该受让价格。同时,结合激励与约束相匹配的原则,公司设置了三年业绩目标与锁定期,有效地统一激励对象和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从而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本员工持股计划充分体现了《指导意见》中“盈亏自负,风险自担”的基本原则,受让价格的定价方式具有合理性。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及业绩考核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60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公司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可经董事会审议批准提前终止或展期。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全部出售完毕,可提前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有效表决权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有效表决权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1、锁定期及解锁安排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三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40%、30%、30%,具体如下:

  第一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12个月,解锁股份数上限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40%。

  第二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24个月,解锁股份数上限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30%。

  第三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36个月,解锁股份数上限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30%。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的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2、标的股票的交易限制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股票买卖的规定,不得在下列期间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指标分为公司业绩考核指标与个人绩效考核指标,考核年度为2022年至2024年,结合公司业绩考核与个人绩效考核的结果,确定各解锁批次内持有人最终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数量。

  1、公司业绩考核指标

  本员工持股计划在考核年度内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指标包括创新药销售收入、新分子实体IND获批数量、创新药申报并获得受理的NDA申请数量(包含新适应症)三项,根据指标的完成情况,设定100%、90%、0%三个解锁比例。解锁时公司业绩与三项指标逐一比对,以三项指标中任一指标对应的最低解锁比例确定当期解锁比例。

  ①第一批次解锁

  ■

  ②第二批次解锁

  ■

  ③第三批次解锁

  ■

  因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或未全部达成,则该解锁期对应的不能解锁的股票权益由管理委员会收回,择机出售后以出资金额与售出金额的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资金归属于公司。

  2、个人绩效考核指标

  在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基础上,依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持有人每个解锁期最终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数量,个人当期可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数量=目标解锁数量(解锁比例。具体如下: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非营销体系考核指标:

  ■

  营销体系考核指标:

  ■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以公司与员工签订的绩效考核文件为依据,由管理委员会最终认定,因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而不能解锁的部分,管理委员会有权决定收回,并转让给具备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收回价格按照持有人对应的出资金额与售出金额孰低原则计算;或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择机出售后,以出资金额与售出金额孰低返还持有人,剩余资金归属于公司。

  六、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提交持有人会议、董事会审议是否参与及具体参与方案。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采用自行管理模式,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由本员工持股计划全体持有人组成,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

  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对管理委员会的职责进行明确的约定,并采取充分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本员工持股计划可以视实施情况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机构为员工持股计划提供咨询、管理等服务。

  (一)持有人

  公司员工在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本计划的持有人,每份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具有同等权益。

  1、持有人的权利如下:

  (1)按名下的份额比例享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

  (2)按名下的份额比例享有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购入至抛售股票期间的股利和/或股息(如有);

  (3)依法参加持有人大会并享有《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的各项权利;

  (4)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2、持有人的义务如下:

  (1)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本员工持股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另有规定外,持有人不得转让其持有本计划的份额、以其设置担保或用于偿还债务,不得单独要求分配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2)遵守员工持股计划方案,履行其为参与员工持股计划所作出的全部承诺,按认购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在约定期限内出资;

  (3)按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承担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

  (4)按名下的本计划份额承担员工持股计划符合解锁条件、股票抛售时的法定股票交易税费,并自行承担因参与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员工持股计划符合解锁条件,股票抛售后,依国家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税收;

  (5)遵守生效的持有人会议决议或管理委员会决议;

  (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持有人会议

  1、持有人会议是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2、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参与方案及资金解决方案;

  (4)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5)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

  (6)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在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时,决定标的股票出售及分配等相关事宜;

  (7)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和财产分配;

  (8)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9)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其它事项。

  3、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者指定人员负责召集、主持,后续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4、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3日将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5、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每一份计划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超过50%(不含50%)有效表决权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员工持股计划约定需2/3以上有效表决权同意的除外),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6、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15%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3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7、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三分之二以上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

  (三)管理委员会

  1、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管理委员会成员由全体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

  2、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成员发生变动时,由全体持有人会议重新选举。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一致。

  3、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不得擅自披露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商业秘密;

  (7)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4、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以及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2)开立并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及其他相关账户;

  (3)代表全体持有人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可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为员工持股计划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4)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出席、提案、表决等事项;

  (5)代表全体持有人享有参加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债券兑息、送股、转增股份、配股和配售债券等权利;

  (6)按照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认定持有人的参与资格,决定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收回、转让、追加授予、继承及收益兑现等事项,收回及预留份额由管理委员会按照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自行决定处置事宜;

  (7)最终认定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如有争议,应以管理委员会的认定结果为准;

  (8)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在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时,决定标的股票出售及分配等相关事宜;

  (9)制定、执行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增发、配股或发行可转换债券等再融资事宜的方案;

  (10)代表全体持有人签署相关文件;

  (11)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12)本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约定的其它应由管理委员会履行的职责。

  5、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决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4)经管理委员会授权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5)管理委员会赋予的其它职权。

  6、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前1日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

  7、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3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8、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9、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通讯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10、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11、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四)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3、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4、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作出修改和解释;

  5、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配股等再融资事宜作出决定;

  6、授权董事会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确定标准;

  7、授权董事会决定及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方式与方法;

  8、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证券、资金账户相关手续以及过户股票的锁定、解锁以及分配的全部事宜;

  9、授权董事会拟定、签署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合同及协议文件;

  10、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1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八、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

  (一)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构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公司不得侵占、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以其它任何形式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与公司固有资产混同。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包括:

  1、标的股票对应的权益: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通过出资认购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而享有的持股计划持有公司A股股票所对应的权益;

  2、现金存款和银行利息;

  3、本员工持股计划其它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二)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的权益分配

  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按实际出资份额享有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的资产收益权。持有人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获得的对应股份享有股东权利(包括分红权、配股权、转增股份等资产收益权)。

  2、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外,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擅自退出、转让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3、在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4、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5、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应于员工持股计划解锁日后于存续期内择机出售相应的标的股票。

  6、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交易出售取得现金或有取得其他可分配的收益时,员工持股计划每个会计年度均可进行分配,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及计划应付款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占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7、在存续期内,公司发生现金分红、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暂不作分配,待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依法扣除相应的费用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8、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九、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处置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后,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未有效延期的,员工持股计划即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存续期届满前,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已全部出售时,经持有人会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三)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1、持有人在公司内发生正常职务变更,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完全按照本计划相关规定进行。

  2、存续期内,持有人如因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而失去参与本计划的资格,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持有人的参与资格,将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强制收回,收回价格按照持有人对应的出资金额与售出金额孰低原则计算: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导致公司解除与持有人劳动关系的;

  (6)成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参与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的;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持有人因辞职、公司裁员而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其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收回,收回价格按照持有人对应的出资金额与售出金额孰低原则计算。

  4、持有人因退休而离职,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其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收回,收回价格按照持有人对应的出资金额与售出金额孰低原则计算,持有人退休后公司决定对其进行返聘的情形除外。

  5、持有人因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其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收回,收回价格按照持有人对应的出资金额与售出金额孰低原则计算。

  6、持有人身故,其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收回,收回价格按照持有人对应的出资金额与售出金额孰低原则计算。

  7、持有人如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漏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或违反与公司签订的《竞业禁止协议》相关规定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持有人的参与资格,将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强制收回,收回价格按照持有人对应的出资金额与售出金额孰低原则计算,并且要求持有人返还其已解锁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收益。

  8、存续期内,由公司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可由管理委员会决定转让给其他具备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

  9、存续期内,发生员工持股计划未明确约定的其它特殊情形,若有明文或监管规定的,应遵照执行;否则,由管理委员会在实施过程中进一步明确。

  (四)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的清算与分配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时自行终止,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持有人所持份额比例进行财产分配。

  2、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向持有人分配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中的现金。

  3、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交易出售取得现金或有取得其他可分配的收益时,员工持股计划可于每个会计年度进行分配,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及计划应付款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占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十、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对经营业绩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摊销对相关年度净利润会有所影响。若考虑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有效激发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因此,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虽然会产生一定的费用,但能够有效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代表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或子公司服务的权力,不构成公司或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二)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员工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600276       证券简称:恒瑞医药  公告编号:临2022-094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风险等级为1-3级的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

  ●投资金额:不超过60亿元(含本数)人民币。

  ●履行的审议程序: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1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购买的银行委托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但仍不排除因市场波动、宏观经济及金融政策变化、操作风险等原因引起的影响收益的情况。

  一、历史委托理财情况介绍

  (一)历史委托理财汇总

  在确保公司主营业务运作正常情况下,公司近年来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及银行结构性存款,详细情况汇总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及银行结构性存款均为风险等级为1-3级的产品,其中银行结构性存款的期限范围不超过3年,均为保本型银行存款产品,其收益与外币汇率、黄金等金融衍生品挂钩;银行理财产品的期限范围不超过3年,投资方向为符合监管要求的:

  1. 现金、银行存款、协议存款、同业存单、大额可转让存单、债券回购及逆回购(包括质押式回购、买断式回购、交易所协议式回购)、资金拆借等货币市场工具;

  2. 国债、地方政府债、政策性金融债、中央银行票据、政府机构债券、金融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外国借款人在我国市场发行的债券、债券借贷、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债、可交换债、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债券、优先股、证券公司收益凭证等债务融资工具及债权类资产;

  3. 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的股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香港市场股票,及监管批准的其它互联互通机制下的交易所上市股票等权益类资产;

  4. 证券投资基金、资产管理产品或计划、资产证券化产品、商品类资产、金融衍生品类资产及符合监管要求的其他资产。

  除目前仍持有的未到期委托理财产品外,其他产品均到期即收回成本并获得一定投资收益,没有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与委托理财受托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资金占用或者其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019年2月1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由75亿调整至90亿,额度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后因对委托理财含义理解存在偏差,公司未就上述历史委托理财事项进行审议和披露,公司董事会对上述委托理财情况予以确认,并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未到期的委托理财产品计入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委托理财额度。

  二、本次委托理财情况介绍

  (一)基本情况

  1、委托理财目的

  鉴于公司自有资金较为充裕,公司拟使用不超过60亿元(含本数)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进行中低风险的委托理财,以提高闲置资金的效益。

  2、委托理财额度及额度有效期

  公司可用于购买风险低、流动性好的委托理财产品的最高额度为60亿元(含本数)人民币,该额度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进行委托理财。公司承诺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委托理财。

  3、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4、审议程序

  上述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事项属于董事会审议权限,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委托理财产品主要内容

  1、产品类型

  仅限于风险等级1-3级,由商业银行、银行理财子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和银行结构性存款。

  2、委托理财总额

  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含本数)。

  3、委托理财产品期限

  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择机进行中、短期委托理财,委托理财产品最长期限不超过5年。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公司管理层已进行了充分的预估和测算,在具体决策时也会考虑产品赎回的灵活度。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日常业务的发展,且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收益。

  (四)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公司购买的委托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但仍不排除因市场波动、宏观经济及金融政策变化、操作风险等原因引起的影响收益的情况。为确保委托理财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资金安全,公司拟采取的内部控制措施如下:

  1、公司将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委托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公司审计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并定期对相关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利用部分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委托理财产品,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获得一定投资收益。公司制定了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控制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同意对历史委托理财情况进行确认,并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委托理财仅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委托理财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进行委托理财。

  特此公告。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600276  证券简称:恒瑞医药  公告编号:2022-095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9月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9月8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连云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昆仑山路7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9月8日

  至2022年9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8月1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2年8月2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利害关系的股东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二)参会登记时间:2022年9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6:00

  (三)登记地点: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四)股东可采用电子邮件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电子邮件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电子邮件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交通费自理。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21-61053323

  电子邮箱:ir@hengrui.com

  联系地址:连云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昆仑山路7号

  (三)为配合当前新冠疫情防控的相关安排,建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优先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公司提醒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提前关注并遵守连云港市有关防疫政策及防疫要求,配合公司会场要求进行登记等相关防疫工作。

  特此公告。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9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9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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