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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8月2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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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债券基本信息

  ■

  注:2022年7月6日,以上尚未转股债券余额459.24万元已全部赎回。

  (2) 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重要事项

  公司2019年发行的10.4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9年10月21日进入转股期,至2022年6月6日触发了《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同意行使“创维转债”有条件赎回权,公司提前赎回剩余未转股的“创维转债”,“创维转债”于2022年7月7日摘牌。

  证券代码:000810   证券简称:创维数字  公告编号:2022-083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资退出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减资事项概述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创维数字”)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资退出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公司整体战略规划,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对深圳天辰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做定向减资。本次减资完成后,深圳天辰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0,000万元减少为人民币4,000万元。减资前,公司子公司深圳创维数字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天辰半导体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持有的深圳天辰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50%、1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减资”);减资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深圳天辰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股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减资退出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

  二、减资事项进展情况

  近日,经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深圳天辰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已完成减资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新的营业执照,公司将不再持有深圳天辰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股权。

  三、备查文件

  1、《变更(备案)通知书》

  2、深圳天辰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810   证券简称:创维数字   公告编号:2022-084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创维数字”)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8月1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8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各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施驰先生主持,公司8名董事全部参与表决,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的议案》

  《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关于新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施驰、林劲、刘棠枝、应一鸣、张知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2年关联租赁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关于新增2022年关联租赁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施驰、林劲、刘棠枝、应一鸣、张知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进行内部调剂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关于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进行内部调剂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创维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创维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关联董事施驰、林劲、刘棠枝、应一鸣、张知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810    证券简称:创维数字    公告编号:2022-085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创维数字”)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8月1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8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各监事。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黄文波先生主持,公司3名监事全部参与表决,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全体成员全面了解和认真审核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认为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客观、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2年上半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公司新增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额度的预计。该等关联交易涉及金额,按市场原则作价,且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关联监事黄文波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2年关联租赁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公司新增对2022年度关联租赁交易预计。该等关联交易涉及金额,按市场原则作价,且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关联监事黄文波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亦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810   证券简称:创维数字   公告编号:2022-089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1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明确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以及亏损合同的判断。公司将按上述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会计政策变更时间

  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5号中对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以及亏损合同的判断的规定;自2021年12月31日起执行对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的规定。

  3、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解释第15号相关规定。解释第15号中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关于试运行销售会计处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2、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明确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时的记账科目。

  3、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明确判断亏损合同时所使用的成本口径,应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会计准则解释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目前不存在资金集中管理相关业务,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的调整对公司无影响;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以及亏损合同的判断的调整,对公司财务报表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以及对年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进行调整的事项,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5号中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于2022年8月19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规定,也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是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与国家现行规定保持一致,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做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六、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亦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810    证券简称:创维数字    公告编号:2022-087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创维数字”,含控股子公司,下同)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对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

  现因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于2022年8月19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关于新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基于与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维RGB”)、Metz Consumer Electronics GmbH(以下简称“Metz”)、深圳小维商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维商用”)、深圳市酷开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酷开公司”)、深圳创维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创维投资”)、南京维恒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维恒置业”)、深圳创维无线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维无线”)、创维半导体(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维半导体”)、江苏迅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迅维”)等公司存在及新增必要的日常关联交易。

  与本议案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关于新增2022年关联租赁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金额合计后,本次新增的日常及关联租赁的关联交易总额度预计不超过2,450万元,本议案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施驰、林劲、刘棠枝、应一鸣、张知回避表决,其余3名董事均参与表决。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次合计新增关联交易预计不超过2,450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0.54%,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预计新增关联交易类别和增加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王志国;注册资本:人民币185,000万元;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从事信息网络技术、微电子技术、软件开发业务;一般商品的收购出口业务;家用电器产品的批发、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自有物业租赁;房地产经纪;以旧换新电器电子产品的销售;电子产品、日用家电设备、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医疗用品及器材(不含药品及医疗器械)、文化用品、照相器材、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化妆品及卫生用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体育用品、百货、纺织品、服装、日用品、家具、金银珠宝首饰、装饰材料、通讯设备、建筑材料、工艺礼品(不含象牙及其制品)、钟表眼镜、玩具、汽车和摩托车配件、仪器仪表、卫生洁具、陶瓷制品、橡胶及塑料制品的零售及批发贸易。(以上不含证券、金融项目及不涉及外商投资特别管理措施规定的项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生产经营彩色电视机、监视器、显示器、视听器材、通讯器件、声光电子玩具、与彩色电视机配套的接插件、注塑件、包装材料、五金配件及新型电子元器件、可兼容数字电视、高清晰度电视(HDTV)、数字磁带录放机、接入网通信系统设备;标清晰度电视(SDTV)、投影机、新型显示器件(液晶显示、等离子显示、平板显示)、高性能微型电子计算机、综合业务数字网络(ISDN)系统及设备、数字音视频广播系统及产品、氮化镓、砷化镓新型半导体、光电子专用材料及元器件、集成电路新技术及设备;生产经营移动通信系统手机;从事物业管理和南山区科技园创维大厦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服务;医用口罩、劳保口罩、医用防护服、工业防护用品的生产及销售;口罩的生产及销售;预包装食品(不含复热)的批发、零售。;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深南大道南创维大厦A座13-16楼(仅限办公);截至2022年6月30日,总资产:人民币2,934,620.20万元;净资产:人民币934,073.90万元;2022年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人民币830,939.47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9,628.97万元(未经审计)。

  (2)关联关系

  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

  2、Metz Consumer Electronics GmbH

  (1)基本情况:

  董事:Dr. Kotzbauer Norbert, Mr. Billenstein Manfred;注册资本:欧元600万元;主营业务:the R&D, production and sales of goods of consumer electronics.;公司住所:Ohmstr. 55, 90513 Zirndorf, Nuremberg, Germany;截至2022年6月30日,总资产:人民币34,341.69万元;净资产:人民币11,098.29万元;2022年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人民币24,522.51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017.81万元(未经审计)。

  (2)关联关系

  Metz Consumer Electronics GmbH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创维电视控股有限公司的下属企业。

  3、深圳小维商用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人代表:谢思泉;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主营业务:家用电器产品、彩色电视机、监视器、显示器、视听器材、通讯器件、声光电子玩具、触摸屏产品、LED显示屏、数码电视墙、与彩色电视机配套的接插件、注塑件、包装材料、五金配件及新型电子元器件的销售;可兼容数字电视、高清晰度电视(HDTV)、数字磁带录放机、接入网通信系统设备;标清晰度电视(SDTV)、投影机、新型显示器件(液晶显示、等离子显示、平板显示)、高性能微型电子计算机、综合业务数字网络(ISDN)系统及设备、数字音视频广播系统及产品、氮化镓、砷化镓新型半导体、光电子专用材料及元器件、集成电路新技术及设备的销售,从事信息网络技术、微电子技术、软件开发业务;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生产移动通信系统手机、家用电器产品、彩色电视机、监视器、显示器、视听器材、通讯器件、声光电子玩具、触摸屏产品、LED显示屏、数码电视墙、与彩色电视机配套的接插件、注塑件、包装材料、五金配件及新型电子元器件;公司住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塘头社区创维科技工业园实验厂六层;截至2022年6月30日,总资产:人民币67,262.60万元;净资产:人民币-1,384.00万元;2022年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人民币36,443.57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985.30万元(未经审计)。

  (2)关联交易

  深圳小维商用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创维电视控股有限公司的下属企业。

  4、深圳市酷开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人代表:王志国;注册资本:人民币36,000.9万元;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从事计算机网络技术开发与服务;家电产品的研发和销售;电子产品的研发和销售;服装、纺织品、皮革制品的销售;文化用品、体育用品、金银珠宝首饰的销售;日用品、化妆品、卫生用品的销售;宠物用品销售;信息咨询;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硬件、计算机辅助设备的研发与销售;从事广告业务;生鲜产品、初级农产品销售。许可经营项目:特殊食品销售(含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熟食)。公司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临海大道59号海运中心口岸楼3楼E363;截至2022年6月30日,总资产:人民币292,034.51万元;净资产:人民币222,169.51万元;2022年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人民币66,268.76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2,019.89万元(未经审计)。

  (2)关联关系

  深圳市酷开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创维电视控股有限公司的下属企业。

  5、深圳创维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君道创智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主营业务:投资管理(不含限制项目);受托管理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四道18号创维半导体设计大厦东座22层;截至2022年6月30日,总资产:人民币16,793.87万元;净资产:人民币11,036.07万元;2022年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人民币1,323.37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03.14万元(未经审计)。

  (2)关联关系

  深圳创维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创维电视控股有限公司的下属企业。

  6、南京维恒置业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林卫平;注册资本:人民币149,325万元;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市政道路工程建筑、城市管道工程、景观和绿地设施工程施工;电子设备安装;智能化工程施工;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住所:南京市溧水区经济开发区群力路1号3幢;截至2022年6月30日,总资产:人民币190,544.70万元;净资产:人民币150,184.28万元;2022年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人民币2,728.62万元;净利润:人民币938.33万元(未经审计)。

  (2)关联关系

  南京维恒置业有限公司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创维电视控股有限公司的下属企业。

  7、深圳创维无线技术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人代表:赫旋;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移动电话机、数码产品、网络通讯终端的研发;销售自产产品、无线通讯终端、计算机软硬件研发、批发、进出口及其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设计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他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医用口罩、普通口罩、红外额温枪、医用防护品、工业防护用品的销售。许可经营项目:移动电话机、数码产品、网络通讯终端的生产(生产由分公司经营)。;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一道008号创维大厦A座3A01室;截至2022年6月30日,总资产:人民币11,523.82万元;净资产:人民币7,236.26万元;2022年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人民币4,516.15万元;净利润:人民币-421.96万元(未经审计)。

  (2)关联关系

  深圳创维无线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创维电视控股有限公司的下属企业。

  8、创维半导体(深圳)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人代表:林卫平;注册资本:人民币19,394.32万元;主营业务:开发、销售功率半导体器件、集成电路、新型电子元器件的相关应用产品和整机产品;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不含分销及专营专控产品);自有物业租赁。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四道18号创维半导体设计大厦东座20楼;截至2022年6月30日,总资产:人民币42,846.57万元;净资产:人民币42,027.70万元;2022年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人民币5,434.81万元;净利润:人民币2,847.46万元(未经审计)。

  (2)关联关系

  创维半导体(深圳)有限公司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创维电视控股有限公司的下属企业。

  9、江苏迅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人代表:梁金魁;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主营业务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塑料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公司住所:扬州市江都区沿江开发区;截至2022年6月30日,总资产:人民币21,937.39万元;净资产:人民币-577.95万元;2022年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人民币6,315.79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910.99万元(未经审计)。

  (2)关联关系

  江苏迅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创维电视控股有限公司的下属企业。

  10、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关联方均为公司最终控股股东创维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企业,创维集团有限公司(00751.HK)为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根据其披露的财报数据,2021年其总营业收入为人民币509.28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9.65亿元,截至2021年末总资产为人民币608.81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人民币180.45亿元,创维集团财务状况良好。以上关联方公司均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能按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Metz Consumer Electronics GmbH、深圳小维商用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酷开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创维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南京维恒置业有限公司、深圳创维无线技术有限公司、创维半导体(深圳)有限公司、江苏迅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公司及其子公司向创维RGB采购电视机、Wifi模块(硬件)、液晶屏、通讯设备、连接器、结构件等用于公司自身需求及对客户销售需求;Metz、小维商用、酷开公司、创维投资因自身需求向公司及其子公司采购液晶模组、监视器、VR一体机、卫星机顶盒、智能网络机顶盒、安全智控、网络接入设备等;公司及其子公司向南京维恒置业、创维半导体、江苏迅维、创维无线提供智慧园区规划咨询、智慧园区及加工服务。

  2、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法人之间采购和销售日常原材料或产品、提供劳务等,定价政策依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为定价依据,交易的付款时间和方式由双方参照有关交易及正常业务惯例确定。

  3、具体关联交易协议在实际采购或服务发生时具体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与以上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为日常经营中的持续性业务,均属于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范围,预计此项关联交易在一定时期内仍将存在。

  2、以上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本公司利益,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良影响。

  3、以上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也不会因以上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4、以上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较强履约能力。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审阅了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材料,认为:

  1、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已回避了对相关议案的表决,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关联交易以购买方招标采购或参考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该关联交易事项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创维数字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810    证券简称:创维数字    公告编号:2022-088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2022年关联租赁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创维数字”,含控股子公司,下同)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关联租赁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对公司2022年度关联租赁进行了预计,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2年关联租赁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现因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于2022年8月19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增2022年关联租赁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基于与创维集团科技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维科技园”)、深圳神彩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彩物流”)等公司发生租赁业务。

  与本议案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关于新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金额合计后本次新增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不超过2,450万元,本议案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施驰、林劲、刘棠枝、应一鸣、张知回避表决,其余3名董事均参与表决。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次新增关联交易预计不超过2,450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0.54%,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租赁基本情况

  金额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创维集团科技园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林卫平;注册资本:美元3,950万元;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从事广告业务;软件销售;企业信息咨询;会议展览策划;仓储租赁、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生产经营新型显示器件(平面显示器及显示屏)、可兼容数字彩色电视机、高清晰度电视;从事创维工业园停车场经营;餐饮服务(按餐饮服务许可证许可事项经营);酒类批发;经营清吧、水吧、酒吧;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服务;水果销售;糕点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预包装食品(不含复热)的批发、零售;公司住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塘头社区塘头1号路8号创维创新谷2#楼B0919;截至2022年6月30日,总资产:人民币244,213.21万元;净资产:人民币57,116.98万元;2022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人民币26,884.21万元;净利润:人民币3,699.19万元(未经审计)。

  (2)关联关系

  创维集团科技园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创维RGB的下属企业。

  2、深圳神彩物流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范小健;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承办海运、陆运、空运进出口货物、国际展品、私人物品及过境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包括:揽货、托运、订舱、仓储中转、集装箱拼装拆箱、结算运杂费、报关、报验、报检、保险、运输咨询业务;国内货运代理;普通货运;搬运装卸服务;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成品油等危险品);为境内外客户供应链(供应商的采购、生产、交付、质量)的控制管理提供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与技术支持(不包括进出口商品的检验、鉴定与认证服务);物流信息咨询;电子产品、纺织品、服装、生活日用品、体育用品、工艺礼品(不含象牙制品及文物)、矿产品、煤炭、建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农副产品、钢材、包装材料的批发、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它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分销、国家专营专控商品)。以上所有经营范围不含国内船舶代理、国内水上运输、公共航空运输等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项目,涉及备案许可资质的需取得相关证件后方可经营;公司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临海大道59号海运中心主塔楼1031;截至2022年6月30日,总资产:人民币16,315.12万元;净资产:人民币4,570.96万元;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人民币16,972.37万元;净利润:人民币528.62万元(未经审计)。

  (2)关联关系

  深圳神彩物流有限公司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创维电视控股有限公司的下属企业。

  3、履约能力分析

  与创维集团有限公司及相关企业,均是创维集团有限公司旗下子公司或关联企业,创维集团有限公司(00751.HK)为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根据其披露的财报数据,2021年其总营业收入为人民币509.28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9.65亿元,截至2021年末总资产为人民币608.81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人民币180.45亿元,创维集团财务状况良好。以上关联方公司均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能按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创维集团科技园管理有限公司、深圳神彩物流有限公司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公司关联租赁均是由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房屋租赁主要用于日常生产和办公,租金以市场价格确定。公司租赁业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公司的关联租赁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关联租赁业务均根据双方生产经营实际需要进行,平等协商后逐笔签署具体合同,未签订总的关联交易协议,协议的签订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明确、具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以上关联租赁业务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该交易是公司经营发展所必需的,预计此项关联交易在一定时期内仍将存在。

  2、以上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本公司利益,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良影响。

  3、以上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也不会因以上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审阅了本次关联租赁的相关材料,认为:

  本次公司新增的2022年关联租赁交易事项是公司及子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良性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董事在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上已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对于新增2022年关联租赁的预计。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创维数字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810    证券简称:创维数字    公告编号:2022-090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进行

  内部调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创维数字”)十一届七次董事会、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及期限的议案》,在各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上表所列示子公司、已设立的子公司及将来新纳入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对担保额度进行调剂使用,但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44,500万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担保总额为141,000万元)。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在不改变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前提下,将公司对子公司深圳创维光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学科技”)的担保额度10,000万元调剂至子公司惠州创维智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创维智显”),本次调剂的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21%,担保额度调整后担保期限不变,具体情况如下;

  ■

  二、本次担保调剂主体相关情况

  (一)深圳创维光学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忠伟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2017年08月07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塘头社区创维科技工业园综合大楼元件厂一层

  认缴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业务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光电材料、光电器件、组件及相关产品的研发、销售;光电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自有房屋租赁;国内贸易;货物进出口。许可经营项目:光电材料、光电器件、组件及相关产品的生产。

  公司全资子公司创维液晶器件(深圳)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深圳创维光学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

  (二)惠州创维智显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忠伟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2021年09月02日

  注册地址:惠州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南华路80号厂房

  认缴资本总额:人民币500万元

  业务范围: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移动通信设备制造;移动通信设备销售;移动终端设备制造;移动终端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其他电子器件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货物进出口。

  公司全资子公司创维液晶器件(深圳)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惠州创维智显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创维光学科技有限公司、惠州创维智显科技有限公司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事项说明

  公司本次在子公司范围内调剂担保额度属于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剂。获调剂方惠州创维智显科技有限公司,不存在逾期未偿还负债的情况,调剂金额单笔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各调剂方资产负债率均超过70%,符合调剂条件。本次调剂符合子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促进其业务稳定发展,提高市场竞争力。本次担保调剂事项,财务风险可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意见

  惠州创维智显为公司100%控股子公司,公司为惠州创维智显申请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风险较小。公司对惠州创维智显的经营有绝对控制权,其决策其投资、融资等重大事项,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惠州创维智显贷款主要为其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子公司降低融资成本、扩大融资渠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截至信息披露日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3,500万元,占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重为0.77%;公司及其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总计为人民币207,823.8万元,占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重为45.9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810                证券简称:创维数字                公告编号:2022-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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