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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8月2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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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信保诚至泰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中信保诚至泰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有关规定,中信保诚至泰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2年8月25日起,至2022年9月20日17:00止(纸质投票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电话投票以基金管理人电话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中信保诚至泰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费率相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议案》详见附件一。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2年8月24日,即在2022年8月24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投票方式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供纸质投票、电话投票两种投票表决方式。

  (一)纸质投票

  纸质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如下: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citicprufunds.com.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等方式获取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包括基金管理人认可的业务专用章,下同),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五、授权”的规定授权其他个人或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

  (5)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业务专用章、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于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的以下地址:

  收件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部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电话:4006660066(按提示转人工客服)

  备注:请在信封表面注明:“中信保诚至泰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电话投票(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拨打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热线(400-666-0066,按提示转人工客服),确认同意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并以回答基金管理人相关人员提问的方式核实身份后,在电话中对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案进行表决。

  基金管理人也可通过指定座机号(021-68649768)主动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取得联系,待确认基金份额持有人同意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并以提问的方式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无误后,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电话中对本次大会议案进行表决。

  基金管理人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的提问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身份证号及预留手机号等。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上述整个通话过程将被录音。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投票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暂不开通。

  (三)其他投票方式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调整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投票方式并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五、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尽可能多的机会参与本次大会,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大会上充分表达其意志,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直接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符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的同时也可以签署授权委托书,待申购申请确认后,授权委托书自动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含新申购投资者,下同)授权他人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数计算,一份基金份额代表一票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未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授权无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的基金份额的数额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二)受托人(代理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三)授权方式

  在投票表决期间,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调整授权方式并在规定媒介上公告。新增或调整后的授权方式的计票以届时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纸面授权方式授权代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citicprufunds.com.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1)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纸面授权所需提供的文件

  ①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代理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二的样本),并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代理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②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代理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二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并提供该机构持有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代理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③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二的样本)。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④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2)对基金管理人的纸面授权文件的送达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授权的,可通过邮寄授权文件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至基金管理人办公地点或在基金管理人柜台办理授权事宜。

  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将其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和所需的相关文件专人送交基金管理人办公地点。

  (四)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如果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存在多次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最后一次纸面授权为准。不能确定最后一次纸面授权的,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次,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纸面授权为准;

  2、如果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没有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按照代理人意志行使表决权;

  3、基金份额持有人以非纸面方式进行授权的,为无效授权;

  4、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5、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自身又通过其它有效投票方式直接参与表决的,则以委托人自身有效表决为准。

  (五)对基金管理人的授权截止时间

  基金管理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16日17:00时。将纸面授权委托书和所需的相关文件寄送或专人送达给基金管理人的指定地址的,授权时间以收到时间为准。

  六、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纸面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纸面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的,表决时间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表决时间以收件人收到时间为准。2022年9月20日17:00以后送达基金管理人的,为无效表决。

  (2)纸面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①纸面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②如纸面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表决意见空白、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③如纸面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电话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投票方式参与表决,同意参与本次会议投票、能够核实身份且有明确表决意见的,为有效表决,有效表决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投票方式参与表决,同意参与本次会议投票、能够核实身份但未发表表决意见、表决意见矛盾或不明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投票方式参与表决,若基金管理人无法核实其身份的或表决时间超出截止时间的,为无效表决,无效表决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与基金管理人取得联系,但不同意参与本次会议投票的,视为无效表决,无效表决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多次参与投票或同时进行纸质投票、电话投票的,若各表决票之表决意见相同时,则视为同一表决票;表决之意思相异时,按如下原则处理:

  (1)基金管理人收到有效表决意见的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有效的表决意见为准,先送达的表决意见视为被撤回;

  (2)基金管理人收到有效表决意见的时间为同一天的,如果能判断收到时间先后的,以最后送达的有效表决意见为准,先送达的表决意见视为被撤回;若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的,则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作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电话投票以基金管理人电话系统记录为准。

  6、如因疫情原因等不可抗力情形,出现无法按时计票的情形,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协商一致后可推迟投票表决截止日或采用其他适当的应对措施,并在原定投票表决截止日前于规定媒介公告。

  七、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

  2、《议案》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 6660066

  联系人:朱嫣

  联系电话:(021)6864 9788

  电子邮件:contact.us@citicprufunds.com.cn

  传真:(021)5012 0895

  网址:http://www.citicprufunds.com.cn

  2、监督员: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构: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地址:上海市凤阳路660号

  联系电话:(021)62154848,62178903(直线)

  联系人:林奇

  4、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及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联系电话:(021)31358666,31358600

  九、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直接出具表决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合计占权益登记日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根据《基金合同》,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十、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邮寄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开或未能通过本次大会审议的议案,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可能会再次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基金管理人将在发布本公告后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就本次会议相关情况做必要说明,请予以留意。

  4、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400 666 0066咨询。

  5、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

  附件一:《关于中信保诚至泰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费率相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三:《中信保诚至泰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四:《关于中信保诚至泰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费率相关事项议案的说明》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8月20日

  

  附件一:

  关于中信保诚至泰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费率相关事项的议案

  中信保诚至泰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于当前市场情况及中信保诚至泰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当前投资运作情况,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人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信保诚至泰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约定,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议:1、调低基金托管费率;2、调整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3、调整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4、根据前述变更修订相关法律文件。

  调整基金费率相关事项的具体议案和程序详见附件四《关于中信保诚至泰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费率相关事项议案的说明》,并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基金调整费率的相关事宜。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8月20日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或本机构)特此授权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22年9月20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中信保诚至泰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所有议案的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代理人)的表决意见为准。本人(或本机构)同意代理人转授权,转授权仅限一次。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中信保诚至泰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法定时间内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填写):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代理人)证件号码(填写):

  签署日期:    年月日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本授权书仅为样本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参考使用。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自行制作符合法律规定、《中信保诚至泰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本公告要求的授权委托书。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或盖章后均为有效。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3、以上授权是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其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含截至权益登记日的未付累计收益)向代理人所做授权。

  4、本授权委托书(样本)中“委托人证件号码”,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5、如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资者未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则其授权无效。

  ■

  

  附件四:

  关于中信保诚至泰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费率相关事项议案的说明

  一、重要提示

  中信保诚至泰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成。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121号文准予注册,《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原基金合同”)于2017年6月6日生效;2020年2月6日,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有关事项的议案》,并同意将“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中信保诚至泰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20年2月7日起,《中信保诚至泰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生效,原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

  基于当前市场情况及本基金当前投资运作情况,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人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1、调低基金托管费率;2、调整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3、调整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4、根据前述变更修订相关法律文件。

  本次调整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及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相关事项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并将调低基金托管费率及更新基金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代表人和住所相关事项提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一并审议。《关于中信保诚至泰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费率相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存在无法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在生效后方可执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方案要点

  1、调低基金托管费率

  ■

  2、调整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

  3、调整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

  4、根据前述变更修订相关法律文件

  (1)根据前述费率修改方案,对《基金合同》中“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之“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的相应内容修改如下:

  ■

  (2)根据前述费率修改方案,对《中信保诚至泰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中“第十一条基金费用”的相应内容修改如下:

  ■

  (3)根据前述费率修改方案,同步修改《中信保诚至泰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中“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之“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的相应内容:

  ■

  (4)根据前述费率修改方案,对《招募说明书》中“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之“六、申购及赎回费用”之“3、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的相应内容修改如下:

  ■

  (5)更新基金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代表人和住所

  将《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中基金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代表人和住所信息更新修改如下:

  ■

  5、本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将根据《基金合同》同步修改。

  6、本次费率调整将自基金管理人公告之日起正式实行。

  三、调整基金费率相关事项的可行性

  1、法律方面

  《基金法》第八十三条到第八十六条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召开形式以及其相关事宜都作了规定与说明,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流程提供了法律依据。

  因此,调整基金费率相关事项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2、技术运作方面

  本次基金费率调整不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登记机构的变更,技术上可以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顺利执行。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已就调整基金费率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和细致准备,技术可行。

  因此,调整基金费率相关事项不存在运营技术层面的障碍。

  四、调整基金费率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开的风险

  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方可召开。为防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上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基金管理人将在会前尽可能与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预沟通,争取更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议案》被否决的风险

  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议案》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存在无法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在提议本基金调整基金费率并设计具体方案之前,基金管理人与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沟通,认真听取相关意见,拟定《议案》前综合考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议案》公告后,基金管理人还将再次征询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议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必要的情况下,预留足够时间,以做二次召开或推迟基金份额持有大会召开时间或更改其他会务安排的准备,并予以公告。

  如果《议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交《议案》。

  3、法律文件修改前后的运作风险

  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做好充分的内部沟通及外部沟通,避免基金调整费率后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出现相关操作风险、管理风险等运作风险。

  五、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对本公告的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

  基金管理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66-0066

  公司网站:www.citicprufunds.com.cn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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