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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8月1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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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北京保障房中心租赁住房
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认购
申请确认比例结果的公告

  华夏北京保障房中心租赁住房

  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认购

  申请确认比例结果的公告

  华夏北京保障房中心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华夏北京保障房REIT,场内简称:京保REIT,扩位简称:华夏北京保障房REIT,基金代码:508068,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期为2022年8月16日起至2022年8月17日(含)。其中,公众投资者的募集期为2022年8月16日,战略投资者及网下投资者的募集期为2022年8月16日起至2022年8月17日(含)。

  基金募集期内,广大投资者认购踊跃。根据《华夏北京保障房中心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华夏北京保障房中心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以及《华夏北京保障房中心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下简称“《发售公告》”)的有关规定,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对网下投资者及公众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实施全程比例配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认购及缴款情况

  中国证监会准予本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为5亿份,本次发售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售”)、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售(以下简称“公众发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发售公告》,本次初始战略配售发售份额为3亿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60%;本次网下发售的初始基金份额数量为1.4亿份,占扣除向战略投资者配售部分后发售数量的70%;本次公众投资者发售的初始基金份额数量为0.6亿份,占扣除向战略投资者配售部分后发售数量的30%。

  截至2022年8月17日,《发售公告》中披露的14家战略投资者皆已根据战略配售协议,按照网下询价确定的认购价格认购其承诺的基金份额并全额缴纳认购款,对应的有效认购基金份额数量为3亿份,占基金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60%。战略投资者的最终名单和认购数量将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中披露。

  截至2022年8月17日,《发售公告》中披露的69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209个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已全部按照《发售公告》的要求进行了网下认购并全额缴纳认购款,对应的有效认购基金份额数量为157.20亿份。具体网下投资者获配明细将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中披露。

  截至2022年8月16日,公众投资者的有效认购基金份额数量为94.42961721亿份。如上有效认购的公众投资者已缴付全额认购资金。

  二、比例配售结果

  (一)战略配售

  本次募集的战略配售基金份额与《发售公告》中披露的拟募集的战略配售基金份额一致,本基金战略投资者有效认购申请确认比例为100%。

  (二)网下发售

  募集期间,网下投资者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超过《发售公告》披露的拟向网下投资者发售的基金份额数量,本基金对有效认购且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有效配售对象进行“全程比例配售”,所有配售对象将获得相同的配售比例。

  本基金网下投资者有效认购申请确认比例为0.89058524%。

  配售比例=最终网下发售份额/全部有效网下认购份额。

  某一配售对象的获配份额=该配售对象的有效认购份额×配售比例

  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份额向下取整后精确到1份,产生的剩余份额分配给认购份额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认购份额数量相同时,产生的剩余份额分配给认购时间(以REITs询价与认购系统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编号为准)最早的配售对象。

  投资者最终确认的份额以在登记机构登记的份额为准。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三)公众发售

  募集期间,本基金公众投资者的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超过《发售公告》披露的拟向公众投资者发售的基金份额数量,基金管理人对公众投资者的认购申请采用“全程比例配售”的原则予以部分确认。根据本基金登记机构业务规则,本基金公众投资者有效认购申请实际确认比例为0.63539387%。

  确定配售比例:配售比例=最终公众发售份额/全部有效公众认购份额。

  某一公众投资者的获配份额=该公众投资者的有效认购份额×配售比例

  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投资者的获配份额按截位法取整后精确到1份,产生的剩余份额按每位投资者1份,依次分配给认购金额最大的投资者;当认购金额相同时,分配给认购时间最早的投资者。份额取整完成后,某一公众投资者的最终获配份额=获配份额+取整分配份额。

  份额取整完成后,获得取整分配份额的公众投资者将重新计算认购费用。

  投资者最终确认的份额以在登记机构登记的份额为准。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投资者缴纳的全部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不折算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全部计入基金资产。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公众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实际净认购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份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网下投资者发生配售,未获配部分认购资金将于募集期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退还至原账户。公众投资者发生配售,未获配部分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场内交易所会员单位或场外基金销售机构,退回至公众投资者原账户的时间请以所在场内交易所会员单位或场外基金销售机构为准。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请投资者留意资金到账情况。

  如有疑问,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或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咨询、了解详情。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九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基金投资关联方承销证券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规定,在履行规定审批程序并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参与了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丛麟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网下申购。本公司控股股东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丛麟科技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丛麟科技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9.76元/股,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合理投资价值、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参与丛麟科技本次发行网下申购的相关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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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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