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8月1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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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自2022年8月18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暂停接受个人投资者申购、转换转入业务申请。
在上述业务暂停期间,本基金对个人投资者的赎回等其他业务仍照常办理。本基金恢复办理个人投资者申购、转换转入业务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本基金仍接收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转换转入申请。
投资者如欲了解详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66;021-38834788。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8月18日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
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为更好地为投资者提供服务,经与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植基金”)协商,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中植基金自2022年8月19日起正式办理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销售及相关业务。具体业务规则、费率优惠活动内容及办理程序等相关规则以中植基金的规定为准,现将具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适用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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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66 或 021-38834788
公司网站:www.bocim.com
2、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180-888
公司网站:http://www.zzfund.com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并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8月19日
中银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银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中银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使用全称或简称“中银上海金ETF联接基金”或“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与决议以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银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中银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了《关于中银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权益登记日为2022年7月20日,投票时间为自2022年7月21日起至2022年8月17日17:00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银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银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等规定,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人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结果进行了见证,上海市静安公证处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计票结果如下: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出席的中银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4,839,119.02份,占权益登记日总份额的51.62%,满足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中银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了《关于中银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以书面纸质表决方式、网络投票方式(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表决结果为:出席的中银上海金ETF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中,同意票所代表的中银上海金ETF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总数为14,839,119.02份,反对票所代表的中银上海金ETF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总数为0份,弃权票所代表的中银上海金ETF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总数为0份,同意票所代表的中银上海金ETF联接基金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中银上海金ETF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达到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满足法定生效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中银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中银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列入基金费用,由基金资产承担。经本基金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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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银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2年8月18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中银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决议生效后的相关事项实施情况
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本基金持续运作,运作方式不发生改变,仍为契约型开放式,并继续现有投资策略,推进平稳运作。
四、备查文件
1、《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银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银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银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静安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8月19日
附件:
公证书
(2022)沪静证经字第1363号
申请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层
法定代表人:章砚,女,1975年1月3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李榕,女,1990年1月23日出生。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
申请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李榕向我处提出申请,对申请人为审议《关于中银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而召开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统计过程进行公证,并向我处提交了相关证明材料,我处依法受理了申请人的申请并指派本公证员具体承办。申请人承诺中银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和《中银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得的表决票真实合法。
经审查:申请人是该基金的管理人,具有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合法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申请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集召开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上述议案,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关于中银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进行表决。
申请人根据其确定的召开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具体操作方案,进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的操作过程:
一、申请人就召开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上述议案的事项于2022年7月15日通过有关媒体发布了公告,进行了有关信息披露,并确定2022年7月20日为本基金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
二、申请人就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事项在相关媒体分别于2022年7月18日、2022年7月19日发布了提示性公告;
三、申请人公告的表决票送达起止时间为2022年7月21日至2022年8月17日17时。
2022年8月18日,本公证员和本处工作人员宗奇哲在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席了中银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会议的计票现场。监督了申请人的授权代表李榕、丁袁影对截止至2022年8月17日17时的表决票进行汇总并计票,结果为:截止至权益登记日,该基金总份额共有28748033.03份,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4839119.02份,占该基金总份额的51.62%,达到法定召开持有人大会的条件,符合《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在上述表决票中,表示同意意见的表决票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4839119.02份,占参加本次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的100.00%;表示反对意见的表决票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表示弃权意见的表决票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授权代表朱正元、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的授权律师王健一并出席了计票会议并对计票过程进行了监督。
我处对申请人收集、统计有关授权意见、表决票的数据及结果进行了核查,未见异常。
依据上述事实,兹证明:本次持有人大会对会议通知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表决的过程符合《基金法》、《基金合同》、《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银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的有关规定,计票结果真实、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静安公证处
公证员:高淑娟
2022 年 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