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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8月1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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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211 证券简称:晋拓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4
晋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配偶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晋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拓股份”或“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邱兴忠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配偶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声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本次因高级管理人员配偶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经核实,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邱兴忠先生的配偶孙一宏女士因误操作公司股票导致短线交易。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

  上述交易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上述交易产生投资损失7,852元[计算方法:(累计卖出交易金额÷累计卖出股票数-累计买入交易金额÷累计买入股票数)×短线交易股份数量=-7,852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一宏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

  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邱兴忠先生发现配偶孙一宏女士上述误操作后,及时主动通知本公司,积极配合本公司进行处理。经公司核查,该笔短线交易行为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实了解相关情况,邱兴忠先生及其配偶孙一宏女士积极配合核实相关事项。公司对本次事项的处理措施如下: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根据上述规定,孙一宏女士本次的交易行为产生投资损失7,852元,未产生收益,故无需向公司上缴收益。

  2、孙一宏女士本次的交易行为系其不了解相关短线交易等法律法规而误操作所致。上述交易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谋求利益的目的,亦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情况。

  3、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邱兴忠先生及其配偶孙一宏女士已深刻认识到此次事项的严重性,对因短线交易而带来的不良影响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将在今后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邱兴忠先生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承诺今后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进一步加强对相关亲属的法律法规教育,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4、公司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引以为戒,并且将进一步加强培训宣导工作,要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进一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公司将持续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本人及其相关亲属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杜绝此类事项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晋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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