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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8月1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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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03 证券简称:宇环数控 公告编号:2022-057
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碳化硅加工过程要经过多道工序,我公司正在研发的设备仅可应用于碳化硅加工的部分磨抛工序,且公司相关设备尚处于研发阶段,还需要进行改造调试,公司产品尚未通过客户的认证、尚未进行规模化投产,公司技术研发进展和客户验证结果均存在较大不确定性,设备存在最终调试不能满足客户要求或研发失败的风险;即使公司产品研发成功后:(1)碳化硅作为新一代基片材料 ,其行业的产业化应用技术与设备工艺开发均存在较大的风险,未来市场应用的空间和规模亦具有高度不确定性;(2)公司碳化硅加工设备技术尚不成熟,存在较大的竞争和替代风险,故公司相关产品销售定价、市场订单需求量及公司经营成果的转化都将具有较大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环数控”或“公司”)于2022年8月1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对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329号,以下简称“《关注函》)。针对《关注函》提出的问题,公司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就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结合你公司2022年半年报的相关披露,说明你公司设备用于汽车零部件及碳化硅制造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你公司设备是否可以直接用于汽车零部件及碳化硅制造、当前所处阶段、是否尚需要研发改造或调试、是否已成功研制出相关产品、相关产品是否通过检验或客户认证、是否已规模化投产,相关产品收入规模、收入占比、主要客户等,并说明公司主营业务及基本面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如相关产品未实现量产或收入占比较小,请说明你公司在投资者调研中突出强调公司设备运用在汽车零部件及碳化硅制造的目的,是否存在迎合市场热点炒作公司股价的情形,并详细说明近期接待投资者调研是否存在违反公平披露原则的事项及其具体情况(如适用)

  回复一:

  公司结合2022年半年报的相关披露,对关于公司设备用于汽车零配件及碳化硅制造的具体情况进行了核实,说明如下:

  (一)公司设备用于汽车零部件及碳化硅制造具体情况的说明

  1、公司设备用于汽车零配件制造情况的说明

  公司一直专业从事数控磨削设备及智能装备的研发、生产、销售与服务,为客户提供精密磨削与智能制造技术综合解决方案。目前,公司营业收主要集中在3C消费电子制造业领域。2021年公司3C消费电子制造业领域实现营业收入36784.43万元,占公司营业总收入的83.89%;汽车零配件制造业领域实现营业收入2789.33万元,占公司营业总收入的6.36%;2022年上半年,公司3C消费电子制造业领域实现营业收入20,869.82万元,占公司营业总收入的87.11%;汽车零配件制造业领域实现营业收入2,024.04万元,占公司营业总收入的8.44%。公司应用于汽车零配件的加工设备、加工对象及工序情况主要如下:

  ■

  公司产品可应用于汽车零配件产品的磨削加工,但在公司2021年和2022年上半年整体营业收入中占比较小,对公司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2、公司设备用于碳化硅制造情况的说明

  碳化硅加工过程要经过多道工序,我公司正在研发的设备仅可应用于碳化硅加工的部分磨抛工序,且公司相关设备尚处于研发阶段,还需要进行改造调试,公司产品尚未通过客户的认证、尚未进行规模化投产,公司技术研发进展和客户验证结果均存在较大不确定性,设备存在最终调试不能满足客户要求或研发失败的风险;即使公司产品研发成功后:(1)碳化硅作为新一代基片材料 ,其行业的产业化应用技术与设备工艺开发均存在较大的风险,未来市场应用的空间和规模亦具有高度不确定性;(2)公司碳化硅加工设备技术尚不成熟,存在较大的竞争和替代风险,故公司相关产品销售定价、市场订单需求量及公司经营成果的转化都将具有较大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说明公司主营业务及基本面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2022年上半年和2021年同期营业收入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元

  ■

  公司主营业务和基本面均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2022年1-6月营业收入同比增长0.46%,从行业看,公司销售收入主要来自消费电子制造业;分产品看,公司销售收入主要来自数控研磨抛光机和数控磨床系列产品。

  (三)请说明你公司在投资者调研中突出强调公司设备运用在汽车零部件及碳化硅制造的目的,是否存在迎合市场热点炒作公司股价的情形

  汽车零配件行业是数控磨床的主要下游应用领域,我司自2004年成立之初即为汽车零配件行业客户提供加工设备。2022年上半年,我司在汽车零配件加工行业实现营业收入2024.04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298.02%。随着“双碳”政策的落实与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汽车产业链备受投资者关注。投资者对公司在汽车零配件行业的发展情况也较为关注,公司基于产品实际应用情况予以了回复。

  在调研活动中,投资者多次关注到公司碳化硅加工设备,公司均明确告知了设备的研发风险,表示公司碳化硅加工设备尚处在研发阶段且尚未形成批量订单。同时,公司在异动公告中进行了充分风险提示,不存在迎合市场热点炒作公司股价的情形。(详见公司披露的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编号:2022-002、2022-003、2022-004、2022-005、2022-006、2022-007)

  (四)详细说明近期接待投资者调研是否存在违反公平披露原则的事项及其具体情况(如适用)

  经核查,公司近期接待投资者调研严格遵守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交流过程中不存在违规披露相关信息的情形。公司对参与调研活动的人员进行了登记,并按照相关规定在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两个交易日内编制了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并公开披露,不存在违反公平披露原则的事项。

  二、说明股价异动期间,你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多位高管减持你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及占比、减持金额、减持方式等,并全面自查减持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或其各类承诺,是否存在涉嫌内幕交易或公司迎合市场热点炒作股价配合减持的情形。

  回复二:

  公司通过核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董监高持股明细和股东出具的告知函,就公司实际控制人及高管减持公司股票的时间、数量、金额和方式等情况及减持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要求及承诺进行了自查。

  (一)实际控制人及高管减持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

  自2022年3月29日减持计划预披露以来,截至8月15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具体减持情况如下:

  ■

  注:数据来源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董监高持股明细、股东出具的告知函。

  (二)减持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或承诺的自查

  1、公司董监高减持公告预披露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

  董监高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公司实际控制人和高管人员减持均按规定进行了预披露:

  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股东彭关清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478,45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97%),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69,6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24%)”、“股东郑本铭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107,5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73%),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76,8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18%)”。

  公司于6月2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股东易欣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112,5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739%),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8,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184%)” 、“股东杨任东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12,5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739%),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8,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184%)”。

  公司于2022年7月25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号):“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长许世雄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53,581,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5.19%),其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046,6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兼总经理许燕鸣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9,632,83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6.33%),其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52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

  2、实际控制人及高管有关减持的承诺情况

  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实际控制人及高管人员有关减持承诺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1)彭关清先生和郑本铭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股份锁定期限在上述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承诺事项不因本人的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上述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并且上述半年期限届满后的一年内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50%。

  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如果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2)易欣女士、杨任东先生履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许世雄先生、许燕鸣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承诺:

  ①股份锁定承诺及减持价格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股份锁定期限在上述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承诺事项不因本人的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上述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并且上述半年期限届满后的一年内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50%。

  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如果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②关于未履行承诺事项时采取约束措施的承诺

  1、本人如未履行关于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等的相关承诺,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向公司董事会上缴该等收益。如果本人未将前述转让股份收益交给公司,则公司有权冻结本人持有的宇环数控剩余股份,且可将现金分红扣留,用于抵作本人应交给宇环数控的转让股份收益,直至本人完全履行有关责任。

  2、全体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且本人未按本人作出的承诺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公司可以扣减应支付给本人的工资薪酬,并直接支付给投资者,作为本人对投资者的赔偿。

  ③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通过公司予以公告;两年内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如果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上述承诺事项不因本人的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

  3、自查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实际控制人及高管人员的减持预披露及减持情况进行了核查:

  ■

  经公司董事会核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高管人员的减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人员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或就任公司高管人员时作出的相关承诺。

  (三)是否存在涉嫌内幕交易或公司迎合市场热点炒作股价配合减持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通过电话、书面等问询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经核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公司实际控制人和高管人员不存在涉嫌内幕交易的情形。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公司副总经理彭关清先生和监事会主席郑本铭先生为公司特定股东,两人分别在2022年3月28日和2022年3月25日即根据本人2022年度可减持额度提交了《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公司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届满并于2022年6月24日上市流通,副总经理兼董事会会秘书易欣女士、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杨任东先生均为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二人在获授股票解除限售后根据可减持额度于6月24日向公司提交了《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董事长许世雄先生和总经理许燕鸣女士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计划,于2022年7月25日向公司提交了《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上述人员的减持计划进行了预披露。上述人员自2022年5月27日至8月15日,根据各自对股价的走势判断,陆续进行了卖出交易,交易时间和价格存在较大的差异,不存在迎合市场热点炒作股价配合减持的情形。

  三、根据本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关注、核实相关事项,确认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回复三 :

  (一)公司核实情况说明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其他事项类第1号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针对相关事项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书面核实,并认真自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已披露的经营情况、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于2022年7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长许世雄先生计划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046,6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2022年8月5日和8月9日许世雄先生通过大宗交易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520,000股。

  6、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2022年7月29日至8月15日期间公司股价连续上涨,公司严格按照交易所监管要求,根据股价异动情况,已分别于2022年8月3日、8月12日、8月15日披露了《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对相关重要问题进行了核实,并向投资者充分提示了投资风险,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基本情况说明

  公司专业从事数控磨削设备及智能装备的研发、生产、销售与服务,主营业务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于2022年7月28日披露了《2022年半年度报告》:公司2022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2.40亿元,同比增长0.4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4672万元,同比增长11.33%。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根据本所相关规定,向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书面函询,说明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计划对你公司进行股权转让、资产重组以及其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要求其书面回复

  回复四: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关注函》要求,经公司书面核实,公司股东许世雄先生、许燕鸣女士、许亮先生三人均未计划对公司进行股份转让、资产重组以及其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五、你公司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回复五:除上述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以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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