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报告期,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
■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中盐化工 公告编号:(临)2022-071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2年8月8日将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传真或书面的方式送达与会人员,2022年8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其中,董事长周杰,董事李德禄现场参加会议;董事龙小兵、乔雪莲、屈宪章,独立董事赵艳灵、李强及胡书亚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周杰主持。
经与会董事逐项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公开挂牌方式转让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所持青海柴达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股权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挂牌方式转让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所持青海柴达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股权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其中关联董事周杰、龙小兵、乔雪莲、李德禄回避表决,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事先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投资建设中盐吉兰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新建电石厂石灰窑废气脱硝项目的议案》
(一)项目投资概述
中盐吉兰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氯碱化工”)是中盐化工的全资子公司,配套有年产64万吨电石生产装置。为满足电石炉生产的需求,公司于2019年立项600吨/日活性回转窑项目,并于2020年10月项目完工投入使用。回转窑项目建设内容中是包含除尘系统建设,由于在项目立项批复阶段行业及政府没有对氮氧化物排放量制定标准及要求,回转窑项目中未考虑脱硝系统的建设。投产后因政府监管部门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现回转窑不能满足相关要求,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正常稳定,公司拟投资建设氯碱化工新建电石厂石灰窑废气脱硝项目。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项目投资不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项目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中盐吉兰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新建电石厂石灰窑废气脱硝项目;
2、项目实施主体:中盐吉兰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
3、项目建设内容:本项目采用低温SCR脱硝工艺,新建一套脱硝系统。项目建设内容包括脱硝反应器、氨水蒸发系统、氨-烟混合系统、吹灰系统、烟道系统、脱硝装置检测系统。
4、项目总投资:本项目总投资估算为1478.18万元,项目投资由企业自筹解决。
5、项目建设周期:12个月。
(三)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目前电石厂回转窑未建设脱硝系统,石灰窑的氮氧化物排放量标准不能满足相关环保要求,考虑企业长远发展,做好环境保护,提升企业形象,增强产品竞争力获得市场和社会认可,公司拟新建电石厂石灰窑废气脱硝项目。
(四)效益分析
本项目为环保项目,主要为环保效益:石灰窑新增脱硝项目可有效减少废气中氮氧化物排放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条款要求。项目实施后既有利于改善电石厂和周边区域环境质量,有利于维护与周围居民、企业的和谐友好关系,同时也为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创造了条件。
(五)项目风险分析及防范
工程风险分析与防范措施
本项目在回转窑周边空地建设,现场施工空间狭小,在施工过程中存在交通不便和施工安全风险。
防范措施:对设计方案进行专家评审,及时发现问题;加强项目管理,精心组织承包方施工;加强与施工承包方的协调沟通,帮助其提高工作效率;项目建设应选择有经验的施工队伍,通过招投标优中选优。
(六)项目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符合国家、地方政策,整体设计合理、技术成熟,具有明显的环境效益,项目实施后能够确保实现当地产业发展目标,满足环保部门的要求,为企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提供保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修订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后相应调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后相应调整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中盐化工 公告编号:(临)2022-072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2年8月8日将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传真或书面的方式送达与会人员,2022年8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监事会主席程少民主持了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5名,实到5名;其中,监事会主席程少民、监事韩长纯及许鸿坤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监事刘发明、王敏现场参加会议。公司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议定事项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上市公司2022年半年报制作及报送等相关规定,作为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我们在全面了解和审核了《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后出具意见如下:
1、《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2年上半年的经营管理成果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半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后相应调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后相应调整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中盐化工 公告编号:(临)2022-073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挂牌方式转让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所持
青海柴达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仑碱业”)是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盐化工”)的控股子公司,2012年昆仑碱业参股青海柴达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柴达木农商银行”),参股资金1000万元,股权占比5%,根据昆仑碱业生产经营主业发展方向、投资影响力及投资风险等方面综合考虑,拟通过公开挂牌转让方式转让其持有的柴达木农商银行5%股权。
●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拟转让股权事项概述
昆仑碱业是中盐化工的控股子公司,2012年昆仑碱业参股柴达木农商银行,参股资金1000万元,股权占比5%,根据昆仑碱业生产经营主业发展方向、投资影响力及投资风险等方面综合考虑,拟通过公开挂牌转让方式转让其持有的柴达木农商银行5%股权。
二、柴达木农商银行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青海柴达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2月8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2800710507113B,法定代表人张世义,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元,位于青海省德令哈市柴达木东路28号。经营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借记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股权结构
柴达木农商银行总股本为2亿元人民币,总股数为2亿股,包括自然人股8,745万股,占股份总数的43.725%,法人股11,255万股,占股份总数的56.275%,大股东青海西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0%。
(三)资产及负债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止2021年12月31日,柴达木农商银行资产总计334,164.68万元,固定资产3,021.51万元;负债合计302,147.73,股东权益合计32,016.95万元。
(四)经营状况
■
三、股权转让的必要性
(一)昆仑碱业主业发展方向为纯碱、小苏打的生产及销售,参股柴达木农商银行为非主营业务,按照国资委加快剥离央企的非主业、非优势业务专项行动,集中抓好“两非两资”剥离处置工作相关要求,昆仑碱业拟退出柴达木农商银行。
(二)根据柴达木农商银行经营数据,2019-2021年净利润分别为2076.566万元、1190.515万元、389.575万元。近三年净利润逐年下降,业绩持续下滑,股东收益率较低。
(三)昆仑碱业与柴达木农商银行协同作用弱。目前昆仑碱业在柴达木农商银行已无贷款,投资协同作用较弱。
四、股权转让方式及方案
(一)股权转让方式
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昆仑碱业所持有的柴达木农商银行全部5%股权。
(二)股权转让方案
履行公司决策流程后,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柴达木农商银行进行资产评估,采用公开挂牌的方式通过国有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股权转让。
五、股权转让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参股柴达木农商银行为非主营业务,转让昆仑碱业所持青海柴达木农商银行5%股权,可退出非主营业务,降低投资风险;昆仑碱业退出柴达木农商银行,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交易标的资产在权属等方面的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为标的提供担保、委托理财等方面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中盐化工 公告编号:(临)2022-074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是否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公司相对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他各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13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的确认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对本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关联发生情况进行了预计。根据关联交易的实际执行情况及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
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2年8月18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周杰、龙小兵、乔雪莲、李德禄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上述关联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前已取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并参照市场价格确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董事会已事前将本此关联交易事项相关材料提供给独立董事审阅,并获得到了独立董事的事先认可。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表决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增加额度及原因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公司向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以下简称“物资分公司”)采购煤炭预计金额增加22,000万元,主要原因:全资子公司中盐昆山有限公司为降本增效,拟利用物资分公司对煤炭等原材料的集中采购价格优势,通过物资分公司购买煤炭。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全年预计采购金额约为22,000万元。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晓科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高丽营镇金马园二街199号001室
经营范围:销售食品;销售木材、电缆、包装材料、塑料制品、日用品、化妆品、厨房用品、钢材、木材、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家用电器、办公设备、针纺织品、汽车零配件;零售盐化工产品(不含一类易制毒及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建筑材料(不含砂石及砂石制品);农产品仓储;招标代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该公司为本公司最终控制人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分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拟与上述关联方签署关联交易协议,各方以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进行,所有关联交易事项对本公司生产经营并未构成不利影响或者损害关联方的利益。本公司保留向其他第三方选择的权利,以确保关联方以正常的价格向本公司提供产品和服务。
公司与关联方购买货物的定价原则为:国家有规定的以规定为准,国家无规定的以当地可比市场价为准;若无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则为协议价格(指经双方协商同意,以合理的成本费用加上合理的利润而构成的价格)。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按市场定价原则向关联方购买货物,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进行此类关联交易,能够节约和降低采购费用,有利于保证本公司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上述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对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具有积极意义,交易定价结算办法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交易的风险可控,体现了公平交易的、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公司相对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中盐化工 公告编号:(临)2022-075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后相应调整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1 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试运行产品销售”会计处理和“亏损合同的判断”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自2021年12月30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将“试运行产品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特许经营权)成本。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试运行产品销售”会计处理及列报
(1)公司“试运行产品销售”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2)“试运行产品销售”列报及披露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财务报表列报》等规定:“试运行产品销售”属于日常活动的,在“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项目列示;属于非日常活动的,在“资产处置收益”等项目列示。
(3)新旧衔接
公司对于在首次施行准则解释第15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产品销售,进行追溯调整。
2.资金集中管理列报
公司资金集中管理相关业务按照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3.亏损合同判断
公司对于亏损合同的判断,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按照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并结合实际业务,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进行了相关测算,具体如下:
(一)施行“试运行产品销售”的影响
按照准则解释第15号的规定,对“试运行产品销售”的相关会计处理进行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备注:上述调整后的数据未经审计。
(二)施行“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和“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影响
公司施行准则解释第15号中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和亏损合同的判断,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三)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追溯调整金额可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 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追溯调整金额可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上述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上述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中盐化工 公告编号:(临)2022-076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上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六号医药制造及第十三号化工》有关规定和披露要求,现将公司2022年上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情况
■
二、主要产品及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
2022年上半年,公司基础化工产品受市场影响波动较大,其中纯碱产品受下游光伏行业持续扩产影响,售价同比涨幅57.21%;烧碱产品受下游氧化铝等行业需求支撑、原材价格上涨等因素影响,售价同比涨幅128.81%;聚氯乙烯产品价格同比小幅下跌;糊树脂受市场需求下降影响,价格同比下跌27.74%;公司精细化工产品“两钠”市场变化较小;医药产品苁蓉益肾颗粒价格同比持平。
(二)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
2022年上半年,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继续维持高位运行,其中煤炭叠加迎峰度夏耗煤量增多,供应持续紧张,价格同比涨幅较大;原盐、石灰石采购价格较上年同期小幅上涨;液氨采购价格较上年同期上涨27.60%;肉苁蓉、甘草浸粉采购价格与上年同期持平。
三、报告期内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公告涉及经营数据未经审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9日
公司代码:600328 公司简称:中盐化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