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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8月1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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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中色股份 证券代码:000758 公告编号:2022-063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修改提案情况,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8月18日下午14:30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10号中国有色大厦6层611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宇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因疫情防控需要,公司部分董事以视频方式出席会议。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3人,代表股份684,192,2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741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664,732,80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753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9人,代表股份19,459,42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988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1人,代表股份19,526,82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991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67,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3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9人,代表股份19,459,42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9881%。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提案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3,365,0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91%;反对827,1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99,6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7641%;反对827,1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3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提案属于特别决议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2.00 《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99,6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7641%;反对827,1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23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99,6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7641%;反对827,1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3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3.00 《关于拟申请注册多品种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3,738,9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37%;反对45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73,5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786%;反对45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2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敏、唐莉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形成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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