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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8月1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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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债券基本信息

  ■

  (2) 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重要事项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953           证券简称:日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3

  债券代码:128145           债券简称:日丰转债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8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2022年8月7日以电话、邮件等形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全体独立董事以通讯的方式参加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冯就景先生主持,全部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并通过《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和《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二、 审议并通过《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2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违规的情形。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三、 审议并通过《新增关联方及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的预计。公司独立董事予以了事前认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四、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3、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关联方及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002953           证券简称:日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4

  债券代码:128145           债券简称:日丰转债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8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2022年8月7日以电话、邮件等形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由监事会主席李泳娟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并通过《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和《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2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三、 审议并通过《新增关联方及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日常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且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求,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其独立性产生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子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

  本次预计新增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长远利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四、 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002953           证券简称:日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6

  债券代码:128145           债券简称:日丰转债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1)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651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302.00万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52元,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2,570,400.00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81,370,4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1,200,000.00元。该项募集资金已由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汇入公司开立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账号为396000100100516344的人民币账户,实际到位资金393,653,418.87元,包含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71,200,000.00元以及尚未划转的发行费用22,453,418.8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广会验字[2019]G14003650756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1号)核准,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超过人民币38,000.00万元。公司本次实际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8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0,000,000.00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等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8,354,716.98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71,645,283.02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3月26日全部到账,业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华兴验字[2021]21003270032号”《验证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1)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及余额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887,415.82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赎回的金额为50,000,000.00元,不存在任何质押担保。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及余额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23,088,825.83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赎回的金额为200,000,000.00元,不存在任何质押担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年)》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19年5月24日,公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石岐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及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适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21年3月29日,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石岐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及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分别详见附件1及附件2《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相关信息进行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9日

  附件1:

  2022年半年度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

  附件2:

  2022年半年度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证券代码:002953           证券简称:日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7

  债券代码:128145           债券简称:日丰转债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关联方及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江苏福迪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20%股权的议案》,并于2022年8月10日完成上述收购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收购完成后公司持有江苏福迪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福迪”或“关联方”)20%的股权,其属于公司参股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江苏福迪成为公司新增关联方。

  根据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2022年预计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江苏福迪销售产品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 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

  (二)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江苏福迪20%股权,其属于本公司参股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江苏福迪为公司关联方。

  (三)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常州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并出具《恒信(2022)第3161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三)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经查询,江苏福迪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及业务往来按市场一般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各方平等协商后确定关联交易价格。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相关协议待发生时签署,公司将不再逐笔形成决议。董事会将授权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的范围内与关联方签署相关协议。

  四、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为关联方江苏福迪提供电线电缆等产品符合其经营的实际需求,且能够为公司及子公司与其产品的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上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上述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化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以及独立性造成影响。

  五、 关联交易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增关联方及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二) 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8月17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增关联方及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日常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且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求,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其独立性产生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子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

  本次预计新增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长远利益。

  (三)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预计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基于日常经营的必要性,在公平、公允的基础上进行的,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不会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预计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子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其的长远发展。相关议案在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已事先征得我们认可,我们对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四)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上述新增关联方及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截至目前,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未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市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综上,保荐机构同意新增关联方及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相关事项。

  六、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关联方及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9日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关联方及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日丰转债”)2020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新增关联方及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江苏福迪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20%股权的议案》,并于2022年8月10日完成上述收购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收购完成后公司持有江苏福迪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福迪”或“关联方”)20%的股权,其属于公司参股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江苏福迪成为公司新增关联方。

  根据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2022年预计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江苏福迪销售产品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

  (二)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江苏福迪20%股权,其属于本公司参股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江苏福迪为公司关联方。

  (三)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常州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并出具“恒信(2022)第3161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四)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经查询,江苏福迪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及业务往来按市场一般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各方平等协商后确定关联交易价格。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相关协议待发生时签署,公司将不再逐笔形成决议。董事会将授权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的范围内与关联方签署相关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为关联方江苏福迪提供电线电缆等产品符合其经营的实际需求,且能够为公司及子公司的产品之间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提供有利的条件。

  上述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化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以及独立性造成影响。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增关联方及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8月17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增关联方及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日常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且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求,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其独立性产生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子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

  本次预计新增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长远利益。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预计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基于日常经营的必要性,在公平、公允的基础上进行的,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不会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预计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子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其长远发展。相关议案在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已事先征得我们认可,我们对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上述新增关联方及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截至目前,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未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市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综上,保荐机构同意新增关联方及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相关事项。

  保荐代表人:袁炜  龚启明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953                            证券简称:日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0

  债券代码:128145                            债券简称:日丰转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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