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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8月1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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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ST华源 *ST华电B 编号:临2022-056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所属企业涉及诉讼和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及所属企业近期发生和有后续进展的重要诉讼事项共4起,累计涉及金额约4328.7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目前无重大负面影响

  公司所属企业近期发生和有后续进展的重要诉讼事项共4起,合计涉及金额约4328.7万元。现将有关诉讼案件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仲裁案件的基本情况表

  ■

  二、诉讼判决、裁定情况或仲裁裁决情况

  1、鑫州公司起诉哈热公司

  2017年1月,哈热公司在资产转让过程中产生纠纷,因可能承担连带责任,与另一名被告——亿能公司一起被鑫州公司诉讼至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后,各方当事人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将本案发回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重新审理。上述案件情况详见公司2017年3月4日、2017年4月27日、2018年4月10日、2018年4月26日、2018年10月24日和2021年3月2日公告。

  案件经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法院重新审理一审判决后,三方均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9月28日开庭审理本案,并于2022年2月21日作出二审判决。2022年3月3日,哈热公司收到二审判决,判决如下:撤销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2018)苏0113民初6848号民事判决;亿能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退还鑫洲公司升压站拍卖款29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以290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7月23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标准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哈热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鑫洲公司丢失物资损失253.62万元;驳回原告鑫洲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2、宏泰环保起诉瑶池公司

  2021年6月,宏泰环保因合同尾款支付问题向陕西省彬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瑶池公司支付1192万元,一审判决后双方均向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详见2022年1月22日公司公告。

  2022年4月2日,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组织询问。2022年4月29日,宏泰环保收到二审判决,判决如下:撤销陕西省彬州市人民法院(2021)陕0482民初1935 号民事判决书。瑶池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宏泰环保1号机组合同项下工程款381.36万元,并按以下方式承担利息:2018年1月11日至 2019年8月19日,以本金 260.15万元按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息;2019年8月20日至 2019年12月12日,以260.15万元按同期1倍LPR计息;2019年12月13日至实际付清之日,以本金381.36万元按同期1倍LPR计息。瑶池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宏泰环保2号机组合同项下工程款542.63万元,并按以下方式承担利息∶2019 年12月8日至 2020年11月7日,以本金416.44万元按同期1倍LPR 计息;2020年11 月8日至实际付清之日,以本金542.63万元按同期1倍LPR计息。驳回宏泰环保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3、西藏苏润起诉哈热公司

  2022年6月1日,西藏苏润以哈热公司为被告,亿能公司为第三人,向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7月29日,哈热公司收到法院传票。

  2011年12月9日,哈热公司将退役机组实物资产(包括升压站资产)以总额4900万元(亿能公司认为,其中包括升压站资产的价值761.62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亿能公司。亿能公司足额支付了以上交易价款,并将该资产以5100万元的价格转卖给鑫州公司。哈热公司承诺,2012年末向亿能公司交付升压站资产。双方同时约定,交付资产每迟延10天,哈热公司应支付交易价款千分之五的违约金。2015年3月,哈热公司经与亿能公司签订《备忘录文件》确认,哈热公司迟延交付升压站831天。但哈热公司认为,迟延交付升压站有合理的抗辩理由。为了避免损失的扩大,双方同意搁置迟延交付升压站资产是否构成违约的争议,同时约定,先由哈热公司组织拆除升压站升压站,另行协商解决升压站迟延交付是否构成违约等问题。哈热公司拆除升压站后,经亿能公司同意,哈热公司将拆除后的升压站资产公开拍卖,得价款290万元。但升压站迟延交付是否构成违约等问题,双方至今未协商解决。

  原告和亿能公司认为,哈热公司迟延交付升压站构成违约,哈热公司应当向亿能公司支付违约金。亿能公司认为其对哈热公司享有以上“债权”。2022年1月12日,西藏苏润和亿能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约定,原告自亿能公司受让该“债权”。西藏苏润受让该“债权”后,提起本案诉讼。原告请求法院判决哈热公司支付原告债权转让所得的升压站违约金人民币1000万,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目前本案尚未开庭。

  4、哈三电厂起诉恒大伟业

  2022年5月23日哈三电厂向松北区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起诉恒大伟业供热合同纠纷一案,哈三电厂于2022年8月1日收到松北区人民法院出具的预缴费通知单,该诉讼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2016年5月、2017年4月哈三电厂与恒大伟业签订编号:哈三电热供字【松北2016】02号、编号1066E201700296《供用热及入网协议》,约定原告根据《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规定的执行标准为哈尔滨市恒大名都小区提供24小时连续供热,同时约定了热费交费标准、交费面积、交费方式及违约责任等。恒大伟业自2015-2022年度共累计755户未出售房产拖欠热费本金共计558万元,违约金109万元,共计667万元。哈三电厂多次与恒大伟业进行协商支付拖欠供热费,但恒大伟业仍未缴纳拖欠热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案件1哈热公司赔偿鑫洲公司253.62万元,已计入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由此减少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35.23万元。相应律师费及案件受理费共30.02万元,由此减少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约16.01万元。上述事项无需对公司以前年度损益进行调整。

  案件2根据二审判决结果,宏泰环保需冲减部分工程收入,同时确认瑶池公司欠款利息收入,由此减少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约9万元,上述事项无需对公司以前年度损益进行调整。

  案件3和案件4尚未开庭,对本公司的影响不确定,公司会持续关注相关案件进展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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