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9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2年08月1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解除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38   证券简称:西藏珠峰    公告编号:2022-056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解除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日常经营性合同签署情况

  2022年2月18日,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和启迪清源(上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签订〈阿根廷锂钾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碳酸锂盐湖提锂建设项目设备、运营、技术服务合作协议〉的议案》,详见2月22日披露的《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2022年3月11日,依据上述董事会决议及授权,公司和启迪清源(上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清源”)及其联合体单位浙江宋都锂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宋都锂科”)已完成《阿根廷锂钾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碳酸锂盐湖提锂建设项目设备、运营、技术服务合作协议》(以上统称“《合作协议》”)的签订。详见3月14日的《关于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

  二、日常经营性合同解除情况

  1、上述《合作协议》签订后,公司积极履行自身义务,并体谅疫情防控因素对相关各方正常运营的影响,但在协议约定交货日后跟进时,得知协议对方事实上并未履行相关合同责任及义务。后经向两家联合体单位正式发函催告和要求整改,启迪清源回函延期部分履行供货义务,宋都锂科回函确认没有履约且并无整改履约的诚意。

  2、为此,依据《合作协议》的相关条款,公司于8月18日正式去函两家联合体单位,即时单方解除上述已签订的《合作协议》,并保留追究其违约所造成一切损失赔偿的权利。

  三、解除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该《合作协议》的解除,对公司“阿根廷锂钾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碳酸锂盐湖提锂建设项目”的实施进程造成一定影响,消耗了原定时间表中预留的弹性缓冲时间。但是,公司在协商催告的同时,已经立即启动应急备选预案,选择新的合作方以继续推进《合作协议》约定事项的实际履行(详见同日发布的《关于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7),第一时间减少和降低此事负面印象,最大限度挽回时间成本损失。

  该《合作协议》的解除,不会对公司2022年经营业绩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600338    证券简称:西藏珠峰   公告编号:2022-057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2346,以下简称“柘中股份”)及启迪清源(上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清源”)签订了三方《合作框架协议》,为协议各方的意向性框架约定,具体事宜以后续签订的正式合同为准。

  ●上述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一、概述

  2022年2月18日,西藏珠峰、启迪清源签署了《阿根廷锂钾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碳酸锂盐湖提锂建设项目设备、运营、技术服务合作协议》,就双方合作事项进行了约定。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22日的《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2022年3月11日,西藏珠峰与浙江宋都锂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宋都锂科”)、启迪清源签订了《阿根廷锂钾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碳酸锂盐湖提锂建设项目设备、运营、技术服务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原《合作协议》”)以及《阿根廷锂钾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碳酸锂当量盐湖提锂建设项目2.5万吨吸附段及5万吨膜段设备供货协议》(以下简称“原《供货协议》”,与“原《合作协议》”统称“原《协议》”),就阿根廷锂钾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碳酸锂盐湖提锂建设项目设备、运营、技术服务合作以及设备供货事项进行了详细约定。

  因宋都锂科、启迪清源自签署原《协议》后未依约履行其在原《协议》项下应负之合同责任及义务,近日,公司已单方解除与宋都锂科、启迪清源签署的原《协议》。

  为加快推进阿根廷锂钾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碳酸锂盐湖提锂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合作项目”)建设,经各方友好协商后,公司与柘中股份、启迪清源将按照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推进合作项目顺利开展。

  二、《合作框架协议》的对方基本情况

  (一)协议对手方介绍

  1、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 名称: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3) 注册地址:上海市奉贤区联合北路215号第5幢2501室

  (4) 法定代表人:陆仁军

  (5) 注册资本:44,157.5416万人民币

  (6) 主营业务:销售钢筋混凝土管桩、方桩、管片、企口管、建筑钢结构件、声屏障、商品混凝土,建材批发、零售,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实业投资,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 合同对方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柘中股份为国内预应力混凝土管桩行业内品种最全,综合实力最强的PHC管桩重要生产企业之一,同时为国内Φ600以上大直径PHC管桩领域最主要的生产基地之一,大直径管桩市场占有率25%,居全国第二。柘中股份长期专注于配电设备领域制造与销售并擅长自有资金PE投资及锂电新能源领域投资,持有高质量金融资产并取得良好回报。

  (8) 柘中股份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9) 2021年度,柘中股份实现营业收入6.89亿元,净利润4.48亿元;截至2021年末,总资产49.83亿元,净资产24.03亿元。

  (10) 柘中股份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业务往来。

  2、启迪清源(上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 名称:启迪清源(上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 注册地:上海市奉贤区

  (4) 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奉贤区星火开发区阳明路1号9幢5层1258室

  (5) 法定代表人:梅波

  (6)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7) 主营业务:从事新材料科技、环保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机械设备、环保设备、水处理设备的批发、零售,房屋建设工程施工,建筑机电安装建设工程专业施工,环保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市政公用建设工程施工,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建设工程专业施工,通讯建设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建设工程设计与施工,化工石化医药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建筑专业建设工程设计,钢结构建设工程专业设计,机电专业设计,智能化建设工程专项设计,消防建设工程专项设计,环境工程建设工程专项设计,照明建设工程专项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劳务作业,消防设施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建设工程监理服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 控股股东;启迪清源(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9) 合同对方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启迪清源是启迪清源(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是一家专业以过滤、净化、分离为核心技术,提供卤水提锂工艺过程应用开发、建设及运营等系统解决方案的高新技术企业。目前公司拥有成套卤水提锂、碳酸锂、离子膜电解生产氢氧化锂、金属锂等专利技术,且拥有多个成功的应用项目。

  (10) 启迪清源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11) 2021年度,启迪清源实现营业收入3.02亿元,净利润0.34亿元;截至2021年末,总资产5.26亿元,净资产2.18亿元。

  (12) 启迪清源除和公司签订原《协议》外,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业务往来。

  三、《合作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一: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二:启迪清源(上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一及乙方二合称为“乙方”)

  1、项目内容:甲方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定由乙方执行甲方5万吨碳酸锂当量盐湖提锂项目的吸附、分离与结晶蒸发成套设备、技术服务、特许经营及委托运营。

  甲方负责匹配项目约定的时间进程,提供项目所需外部环境和基础条件(包括不限于负责含土地平整、用水、用电、道路部分、厂房的建设,并取得当地政府批文等),按照约定支付相关价款及费用;乙方一负责先行出资制造或采购项目所需设备设施,具体出资时间和偿付计划由各方另行签署书面协议约定;乙方二负责执行甲方5万吨碳酸锂当量盐湖提锂项目的吸附、分离与结晶蒸发成套设备、技术服务、特许经营及委托运营。

  乙方通过设备款分期收取、收取盐湖产品处理费和运营奖励金的方式收回投资,并获取合理的收益。在安赫莱斯盐湖项目规模10万吨以内,甲方授权乙方独家提供技术服务、特许经营及委托运营,甲方不得自行或通过第三方新建第二个吸附+膜法卤水分离纯化处理项目。

  各方确认并同意,应在本协议签订后的20个工作日内签署正式合作协议,并履行完各自内部决策及信息披露程序。

  2、法律适用:本框架协议的签订、解释、履行、修订和解除和争议解决等

  3、其他:本框架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下述事项全部满足时,本协议生效。

  (1)本协议的签署甲乙双方已经经过决策程序,获得必需的批准和授权;

  (2)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合同签订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协议的签订,结合启迪清源对公司的回复:将确保在今年9月份实现1万吨/年碳酸锂规模卤水提锂膜段设备具备发货条件;在合作资金及时到位的情况下,保证明年一季度对协议项下的所有设备具备调试和投产条件。这对公司有效推进安赫莱斯盐湖年产5万吨碳酸锂盐湖提锂建设项目进度,解决原合作方违约造成的延误问题,是直接且积极的促进作用。

  2、本次协议的签订,对公司2022年度业绩无重大影响。

  3、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会产生不良影响。

  4、本次协议签订后,公司将结合正式合作协议的审议及签署进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1、柘中股份与启迪清源作为本协议的乙方,将在专业知识储备、技术、人员等方面联动和磨合,主要依靠启迪清源专业团队的输出,负责对技术的保障、设备供货、管理运营等技术服务工作,存在因协同效率不够对公司5万吨项目工期影响和延误的风险。

  2、由于合作项目实施地在境外,存在对地缘性政治经济风险和市场环境信息掌控不充分的情形,协议合作各方可能因信息不对称或风险理解程度不同,后续有执行延误,最终无法出资到位,甚至解除合作关系的风险。

  3、公司盐湖提锂项目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如遇到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协议部分内容或全部内容无法按期完成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19日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