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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8月1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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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https://www.rachem.com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股票代码:603650           股票简称:彤程新材           编号:2022-046

  债券代码:113621           债券简称:彤程转债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彤程新材”)于2022年8月18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8月8日通过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召开监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相关要求,编制的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内容如实地反映了公司的情况,相关财务数据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上半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和现金流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彤程新材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以及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在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切实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能切实维护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彤程新材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真实反映了2022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彤程新材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彤程新材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19日

  股票代码:603650           股票简称:彤程新材    编号:2022-047

  债券代码:113621          债券简称:彤程转债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1年末拥有合伙人203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1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1604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3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安永华明2020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47.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45.89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1.46亿元)。2020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00家,收费总额人民币8.24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十三人。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陈颖女士,于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项目经理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苏琳女士,于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1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涉及的行业为制造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飞先生,于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于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17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4家上市公司年报,复核6家上市公司年报,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等。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本期签字会计师近三年均未有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2年度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20万元(含内控审计费人民币40万元),该费用经公司招投标程序确定,公允合理,较上期审计费用减少40万。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安永华明所完成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进行了严格的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能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具备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具备较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安永华明进行了事前认可:认为安永华明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以及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在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切实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利益,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安永华明发表了独立意见:安永华明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作审计实事求是,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能切实维护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同意继续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相关审议程序的履行是充分、恰当的。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9日

  股票代码:603650           股票简称:彤程新材           编号:2022-050

  债券代码:113621           债券简称:彤程转债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原因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1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21,334股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次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减少21,334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减少21,334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2022年8月19日至2022年10月2日

  2、申报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25层

  3、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4、邮政编码:200120

  5、联系电话:021-62109966

  6、传真号码:021-52371633

  7、电子邮箱:securities@rachem.com

  8、其他:(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9日

  股票代码:603650           股票简称:彤程新材           编号:2022-054

  债券代码:113621           债券简称:彤程转债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9月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9月6日14点 00分

  召开地点: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25层2501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9月6日

  至2022年9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议公告和监事会决议公告披露时间为2022年8月19日,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3、4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自然人股东亲自参会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参会的,需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身份证、自然人股东账户卡办理。

  (二)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会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法人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委托其他人参会的,参会人需持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法人公章)、参会人的身份证办理。

  (三)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者传真方式办理。

  (四)登记时间:2022年9月5日(上午 10:00-11:30,下午 14:00-16:30)。

  (五)登记地点: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25层2501室,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公司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25层2501室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电话:021-62109966

  传真:021-52371633

  参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9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3650           股票简称:彤程新材           编号:2022-045

  债券代码:113621           债券简称:彤程转债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彤程新材”)于2022年8月18日在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8月8日通过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符合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董事长Zhang Ning女士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及通过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彤程新材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及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彤程新材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及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彤程新材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及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21,334股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彤程新材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及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公司可转债转股、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需要变更注册资本,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自身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彤程新材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及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对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的制度如下:

  (1)《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董事会议事规则》

  (3)《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4)《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5)《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6)《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7)《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8)《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9)《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10)《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11)《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其中制度(1)-(8)的修订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相关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及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彤程新材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9日

  股票代码:603650           股票简称:彤程新材           编号:2022-048

  债券代码:113621           债券简称:彤程转债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882号”《关于核准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彤程新材”)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8,8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3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24,416,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75,506,550.47元。实际到账金额人民币685,546,000.00元,包括尚未划转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0,039,449.53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8年6月21日到位,并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18)验字第61200492_B01号验资报告。

  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62,194,660.51元,本报告期内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325,813.24元,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累计已使用上述募集资金人民币565,520,473.75元,收到募集资金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投资收益扣减手续费净额为人民币39,690,856.21元,永久补充本公司流动资金转出人民币113,304,834.01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36,372,098.92元。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427号”《关于核准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800,180,000.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不含税人民币8,001,800.00元及其他发行费用合计不含税人民币2,345,785.4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9,832,414.55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1年2月1日到位,并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1)验字第61200492_B02号验资报告。

  2021年度,公司使用上述募集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597,158,041.54元,本报告期内已使用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10,054,380.51元,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已累计使用上述募集资金人民币707,212,422.05元,收到募集资金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投资收益扣减手续费净额为人民币13,849,274.38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96,469,266.88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制度》,对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及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于2018年6月22日,本公司及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原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空港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长阳支行及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18年7月20日,本公司、彤程化学(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彤程化学”)及国泰君安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华奇化工(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奇化工”)及国泰君安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北京彤程创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彤程创展”)及国泰君安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

  本公司于2020年6月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0年8月31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9月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聘请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担任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并与招商证券签订了相关的保荐协议。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本公司及招商证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第四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彤程化学及招商证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华奇化工及招商证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2年6月30日,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无重大差异,协议履行情况良好。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于2021年2月6日,本公司与招商证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阳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21年2月9日,本公司、彤程化学与招商证券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山石化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截至2022年6月30日,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无重大差异,协议履行情况良好。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及附表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于2021年2月28日,本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人民币119,295,805.46元,并同时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2,141,257.15元(不含增值税),总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21,437,062.61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1)专字第61200492_B01号鉴证报告。招商证券对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情况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本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资金已于2021年3月2日置换完毕。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本报告期内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公司于2021年2月5日、2021年2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和《关于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并于2021年2月25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其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授权额度20,000万元,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授权额度8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投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及投资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本公司于2022年2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25,000万元(含)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在上述额度内可以循环使用。

  根据前述决议,截至2022年6月30日,无未到期的现金管理产品。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本报告期未发生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

  根据公司于2019年2月13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以及公司于2021年2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拟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的部分款项,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

  本公司本报告期已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金额共计人民币90,075,687.62元。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投项目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综合考虑行业、市场形势及公司战略、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为更科学、合理、高效地使用募集资金,公司拟对原募投项目中的生产设备更新提升项目、企业智能化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余额中的人民币26,848.00万元资金用途进行变更,用于购买中策橡胶集团有限公司(“中策橡胶”)10.1647%的股权。

  本公司于2019年6月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对上述募集资金用途进行变更,并于2019年10月23日经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变更情况详见“附表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变更募投项目情况表”。

  2019年10月25日,中策橡胶完成了标的资产过户的工商变更登记。2019年10月30日,本公司发布《彤程新材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已实施完毕。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本公司不存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二)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9日

  附表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表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续)

  编制单位: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表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考虑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附表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变更募投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股票代码:603650           股票简称:彤程新材           编号:2022-049

  债券代码:113621           债券简称:彤程转债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1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21,334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等回购相关事项已得到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21年8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HWANG YUH-CHANG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2021年8月18日至2021年8月2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9月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彤程新材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3、2021年9月10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1年9月11日披露了《彤程新材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9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1年9月17日为首次授予日,向142名激励对象授予319.0097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9.26元/股。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1年12月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1年12月4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在确定授予日后的缴纳股权激励款项过程中,2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76,000股,1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拟授予其的部分限制性股票19,500股。因此,公司首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09.4597万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140人,首次授予登记日为2021年12月2日。

  6、2022年4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139名激励对象因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而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决定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103.908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2022年6月16日,公司披露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并于2022年6月20日完成了103.908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8、2022年8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21,334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1,334股。

  (二)回购注销的数量

  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3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共21,334股。

  (三)回购的价格

  公司于2022年5月12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元(含税),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2年7月4日实施完毕。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及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同时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若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收的,应作为应付股利在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则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不作调整。公司进行2021年度利润分配时,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收,回购注销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时不再发放对应现金股利,故公司无需对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回购价格为29.26元/股。

  (四)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支付款项为624,232.84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总股本减少21,334股,公司总股本将由596,120,235股减少至596,098,901股。

  单位:股

  ■

  注:1、上表变动前股本结构情况为截至2022年8月17日的公司股本情况。

  2、最终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21,334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在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21,334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六、监事会意见

  鉴于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已履行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但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办理减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和股份回购注销登记手续。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9日

  股票代码:603650          股票简称:彤程新材          编号:2022-051

  债券代码:113621          债券简称:彤程转债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1、可转债转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427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1月26日发行了面值总额80,018万元人民币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存续期限6年。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64号文同意,公司80,018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2月22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彤程转债”,债券代码“113621”。“彤程转债”自2021年8月2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

  自2021年8月2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彤程转债”累计转股8,076,613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8,076,613股,注册资本增加人民币8,076,613元。

  2、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于2021年9月10日经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2021年9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启动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

  2021年12月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公司首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09.4597万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140人,首次授予登记日为2021年12月2日。本次授予后,公司总股本增加309.4597万股,注册资本增加人民币3,094,597元。

  3、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139名激励对象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而不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根据《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103.908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于2022年6月20日收到中登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已完成103.9085万股的注销工作,公司总股本减少103.9085万股,注册资本减少人民币1,039,085元。

  综上所述,本次变更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原来的585,987,500股变更为596,119,625股。公司注册资本由原来的585,987,500元变更为596,119,625元。

  二、《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修订情况

  鉴于上述原因,且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自身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

  具体修订情况如下(因条款增加或删除导致的本章程的条款序号自动进行顺延或调整):

  ■

  ■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相关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9日

  股票代码:603650            股票简称:彤程新材           编号:2022-052

  债券代码:113621           债券简称:彤程转债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主要业务为新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和相关贸易业务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三号——化工》及相关要求,现将公司2022年半年度主要业务板块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

  二、主要化工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2022年半年度公司主要化工产品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

  (二)2022年半年度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

  以上生产经营数据,来自公司内部统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未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9日

  股票代码:603650           股票简称:彤程新材           编号:2022-053

  债券代码:113621           债券简称:彤程转债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8月30日(星期二)下午15:00-16: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2年8月23日(星期二)至8月29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securities@rachem.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8月19日(星期五)发布《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2年上半年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2年8月30日(星期二)下午15:00-16:00举行2022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文字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2年上半年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8月30日(星期二)下午15:00-16: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公司参加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包括:本公司董事兼总裁丁林先生,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郝锴先生,董事、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俞尧明先生,独立董事HWANG YUH-CHANG先生。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2年8月30日(星期二)下午15:00-16: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2年8月23日(星期二)至8月29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securities@rachem.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21-62109966

  邮箱:securities@rachem.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19日

  公司代码:603650                                公司简称:彤程新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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