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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8月1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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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起相关诉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26          证券简称:ST瀚叶         公告编号:2022-066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起相关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并立案,尚未开庭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金额:本次诉讼涉案金额22,930万元及资金使用费(以27,930万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1日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化利率8%计算)、违约金(以27,930万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1日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按日万分之五计算)等。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目前公司暂无法确定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浆果晨曦重组意向金余额26,930.00万元,已累计计提坏账准备24,237.00万元。浆果晨曦持有的深圳量子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量子云”)75.50%的股权已质押给公司。公司在2022年1月18日向法院起诉要求浆果晨曦、喻策返还第二期交易意向金时已申请财产保全措施,法院已查封、冻结了浆果晨曦、喻策的部分财产。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18日就浆果晨曦、喻策未在2021年12月31日前向公司返还第二期交易意向金5,000万元事项向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要求浆果晨曦、喻策返还上述第二期交易意向金5,000万元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1月20日受理该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5日披露的《关于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该案判决。

  截至2022年6月30日,第三期交易意向金5,500万元还款期限业已届满,但浆果晨曦、喻策不兑现其还款承诺,未按约定向公司支付还款计划中的第二、第三期还款,构成预期违约。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于2022年7月11日向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浆果晨曦、喻策返还包括第三期还款在内的剩余全部交易意向金,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公司于2022年8月16日收到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法院作出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法院已立案受理,案件编号为(2022)浙0521民初3387号。本次诉讼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浆果晨曦新媒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被告二:喻策

  (二)诉讼事实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17年12月20日与浆果晨曦、喻策签署《重组意向性协议》,拟购买量子云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浆果晨曦持有量子云75.50%股权,喻策为量子云实际控制人。公司于协议签订后向浆果晨曦支付3亿元交易意向金。

  受市场环境及产业政策等因素影响,公司于2018年10月30日与浆果晨曦等交易相关方签署协议,终止收购量子云100%股权事项。根据《重组意向性协议》约定,公司发布终止本次交易的公告,浆果晨曦应于上述事实成就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公司返还全部交易意向金以及资金使用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21日、2018年10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签署重大资产重组意向性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06)及《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35)。

  上述交易终止后,浆果晨曦未按照《重组意向性协议》的约定向公司返还交易意向金并支付资金使用费。2020年5月27日,浆果晨曦、喻策及量子云共同向公司出具关于意向金归还的《承诺函》,并确认量子云于2018年11月28日向公司支付的2,000万元,用于偿付交易意向金的利息(即资金使用费)。2020年6月,浆果晨曦将其持有的量子云75.50%股权质押给公司并办理完成股权出质工商登记手续。截至2020年12月31日,浆果晨曦向公司返还70万元交易意向金,公司尚未收回交易意向金29,930.00万元。

  为解决上述交易意向金归还事项,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交易意向金还款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浆果晨曦、喻策签订《交易意向金还款协议书》。浆果晨曦、喻策承诺按照如下还款计划归还公司剩余交易意向金29,930万元:即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前,归还2,000万元;2021年5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归还5,000万元;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归还5,500万元;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归还7,000万元;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归还10,430万元。2021年4月,浆果晨曦向公司返还了2,000万元交易意向金。2021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浆果晨曦支付的1,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2022年1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签订还款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1)及《关于还款协议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因浆果晨曦、喻策未在2021年12月31日前返还第二期交易意向金5,000万元,公司于2022年1月18日向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要求浆果晨曦、喻策返还上述第二期交易意向金5,000万元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1月20日受理该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尚未判决,公司尚未收到上述第二期交易意向金5,000万元。

  截至2022年6月30日,第三期交易意向金还款期限业已届满,但浆果晨曦、喻策不兑现其还款承诺,未按约定向公司支付还款计划中的第二、第三期还款,构成预期违约。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于2022年7月11日向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浆果晨曦、喻策立即返还包括第三期在内的剩余全部交易意向金,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诉讼请求

  1、判令浆果晨曦立即向公司返还交易意向金人民币22,930万元。

  2、判令浆果晨曦向公司支付资金使用费(以27,930万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1日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化利率8%计算)。

  3、判令浆果晨曦向公司支付违约金(以27,930万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1日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按日万分之五计算)。

  4、判令喻策对第1、2、3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判令公司有权在第1、2、3项诉讼请求范围内,就浆果晨曦质押的量子云75.50%股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6.本案诉讼费用由浆果晨曦、喻策承担。

  二、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因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暂时无法准确判断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浆果晨曦重组意向金余额26,930.00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24,237.00万元。浆果晨曦持有的量子云75.50%股权已质押给公司。公司在2022年1月18日向法院起诉浆果晨曦、喻策返还第二期交易意向金时已申请财产保全措施,法院已查封、冻结了浆果晨曦、喻策的部分财产。

  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600226         证券简称:ST瀚叶   公告编号:2022-067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瀚叶股份”)2020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3.9.1条规定,公司股票于2021年5月20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6月19日、2021年7月17日、2021年8月17日、2021年9月17日、2021年10月16日、2021年11月18日、2021年12月18日、2022年1月18日、2022年2月18日、2022年3月18日、2022年4月19日、2022年5月19日、2022年6月18日、2022年7月19日披露了《关于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85)、《关于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97)、《关于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01)、《关于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09)、《关于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13)、《关于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22)、《关于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25)、《关于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关于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关于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关于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关于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51)、《关于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55)、《关于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64)。

  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一)基本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审计报告,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存在以下重大缺陷:

  1.瀚叶股份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9年度报告和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2021年3月25日,瀚叶股份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3号),因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瀚叶股份在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2.瀚叶股份子公司成都炎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炎龙科技”)2020年员工大量离职,业务停滞;2020年12月31日应收四家主要客户账款合计34,243.18万元均未能在合同约定的信用期内收回。因此导致大额的应收账款减值损失和包括商誉在内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炎龙科技在客户收款管理上存在重大缺陷,瀚叶股份在对炎龙科技的管控上存在重大缺陷。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3.9.1条规定,公司股票于2021年5月20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9日披露的《关于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5)。

  (二)解决措施及进展情况

  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于2022年4月26日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天健审[2022]4971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截至本审计报告出具日,公司诉讼可能涉及的相关事项正在核实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披露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结合公司实际修订和完善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优化公司业务及管理流程,强化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管理与执行力度,确保公司持续规范运作。

  3.加强对各分、子公司的管理,严格要求各分、子公司按照公司内控管理权限与审批决策程序履行相应的审批流程,各分、子公司负责人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汇报业务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防范经营风险的发生。

  4.加强内部控制培训,确保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

  5.截至目前,炎龙科技及其全资子公司上海页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页游”)主要客户JWF DEVELOPMENT CORP.、APPROPRIATE DEVELOP LIMITED、UNUSUAL ENTERPRISE LIMITED和THUMB TECHNOLOGY ENTERPRISE INC.等四家公司未按承诺履行回款义务,相关应收账款仍未能收回。炎龙科技及上海页游已于2021年9月10日向萨摩亚最高法院递交对上述债务人JWF DEVELOPMENT CORP.、APPROPRIATE DEVELOP LIMITED、UNUSUAL ENTERPRISE LIMITED和THUMB TECHNOLOGY ENTERPRISE INC.等四家公司的破产申请,萨摩亚最高法院于2022年6月29日作出法庭命令,萨摩亚最高法院根据萨摩亚《1988年国际公司法案》第九部分规定,判令债务人JWF DEVELOPMENT CORP.、APPROPRIATE DEVELOP LIMITED、UNUSUAL ENTERPRISE LIMITED 和 THUMB TECHNOLOGY ENTERPRISE INC.等四家公司破产清算,并任命了上述债务人公司破产清算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4日、2022年7月2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对债务人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8)、《关于子公司对债务人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60)。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通过各种合法途径努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并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说明

  因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3.9.1条第(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9.8.4条规定,公司将每月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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