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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8月1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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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692  证券简称:ST远程  公告编号:2022-049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汤兴良

  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92                证券简称:ST远程                公告编号:2022-047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副董事长及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选举副董事长的情况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同意选举董事朱文波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简历附后),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选举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聘任沈建朋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简历附后),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聘任公司副总经理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七日

  

  附:简历

  1、朱文波简历

  朱文波,男,汉族,1968年4月生,本科学历,会计师。曾任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无锡市联合中小企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等职务。现任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朱文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目前在本公司第一大股东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职务。除此之外,朱文波先生与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沈建朋简历

  沈建朋,男,汉族,1977年12月生,大专学历。曾担任远东电缆有限公司市场总监,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无锡市苏南电缆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截至目前,沈建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692              证券简称:ST远程               公告编号:2022-048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保理融资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保理业务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单项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保理业务的审议权限在公司董事会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保理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保理业务的主要内容

  1、交易标的:公司及子公司在经营中发生的部分应收账款。

  2、业务概述: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转让方,将应收账款转让给合作机构,合作机构根据受让的应收账款向公司及子公司支付保理款。

  3、合作机构:银行、保理公司等有保理资质的金融机构,具体合作机构根据综合考虑资金成本、融资期限、服务能力等因素审慎选择。

  4、业务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单项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5、业务额度:总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单项保理业务不超过1亿元。

  6、保理方式:应收账款债权无追索权保理方式及应收账款债权有追索权保理方式。

  7、保理融资利息:根据市场费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主要责任及说明

  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保理业务相关机构承担应收账款债务方信用风险,若出现应收账款债务方信用风险而未收到或未足额收到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相关机构无权向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及相应利息。

  开展应收账款有追索权保理业务,公司应继续履行服务合同项下的其他所有义务,并对有追索权保理业务融资对应的应收账款承担偿还责任,保理业务相关机构若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足额收到应收账款、融资利息,则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以及由于公司的原因产生的罚息等。

  三、开展保理业务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速公司资金回笼,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优化财务结构,对公司日常性经营有积极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决策程序和实施措施

  1、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开展保理业务的金融机构、具体金额等;

  2、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并对应收账款保理业务进行分析,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审计部门负责对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及子公司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根据公司与江苏小天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天鹅集团”)签订的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对于拟转让的应收账款,经公司管理层审批同意后,向小天鹅集团提出书面申请,经小天鹅集团书面同意后方可开展保理业务。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资金流动性,加快资金回笼,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确保公司高效运作,本次开展应收账款的保理业务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整体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加快公司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促进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92             证券简称:ST远程               公告编号:2022-046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7日以邮件与电话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8月17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汤兴良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上半年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关于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上半年风险持续评估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董事朱文波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附后)。

  《关于选举副董事长及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意见:同意。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沈建朋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附后)。

  《关于选举副董事长及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意见:同意。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为增强公司资金流动性,加快资金回笼,确保公司高效运作,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意见:同意。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关于修订《印章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印章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关于修订《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七日

  

  附:简历

  1、朱文波简历

  朱文波,男,汉族,1968年4月生,本科学历,会计师。曾任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无锡市联合中小企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等职务。现任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朱文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目前在本公司第一大股东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职务。除此之外,朱文波先生与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沈建朋简历

  沈建朋,男,汉族,1977年12月生,大专学历。曾担任远东电缆有限公司市场总监,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无锡市苏南电缆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截至目前,沈建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及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经审阅董事朱文波先生的任职履历等材料,其教育背景、任职经验、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符合担任公司副董事长的条件,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经核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本次董事会选举副董事长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选举朱文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董事会提供的沈建朋先生的简历,其教育背景、任职经验、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经核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本次聘任副总经理的提名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聘任沈建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三、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加快公司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促进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独立董事:吴长顺、冯凯燕、丁嘉宏

  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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