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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8月1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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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787         证券简称:新日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3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8月13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8月17日在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锡山大道501号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其中:董事张晶晶女士、独立董事吴新科先生及独立董事陆金龙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并表决。会议由董事长张崇舜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公司董事王晨阳先生、李青先生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阅公司于2022年8月1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

  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章程、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特制定《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董事王晨阳先生、李青先生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阅公司于2022年8月1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就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向董事会授权,授权事项包括:

  1、授权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

  10、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

  11、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

  12、授权董事会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3、就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1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

  公司董事王晨阳先生、李青先生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非公开发行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3年9月6日。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阅公司于2022年8月1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阅公司于2022年8月1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6、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董事会秘书王晨阳先生全权负责筹备股东大会召开的相关事宜。详情请阅公司于2022年8月1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47)。

  三、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3、《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4、《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603787          证券简称:新日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4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及材料于2022年8月13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8月17日在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锡山大道501号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潘胜利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阅公司于2022年8月1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

  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章程、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特制定《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阅公司于2022年8月1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3、审议通过《关于核实〈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股权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阅公司于2022年8月1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4、审议通过《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非公开发行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3年9月6日。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阅公司于2022年8月1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 603787         证券简称:新日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5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

  ●股份来源: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800万份,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约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0,400万股的3.92%。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1、公司名称: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2、上市时间:2017年4月27日

  3、注册地: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锡山大道501号

  4、主营业务:电动两轮摩托车、电动正三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及其零部件、观光敞车及其零部件、蓄电池及充电器及其零部件、家用电器及其零部件的制造、加工、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最近三年业绩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

  1、董事会构成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构成,分别为:董事长张崇舜先生,董事赵学忠先生、陈玉英女士、张晶晶女士、李青先生、王晨阳先生,独立董事章炎先生、吴新科先生、陆金龙先生。

  2、监事会构成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构成,分别为:监事会主席潘胜利先生,监事石清平先生,职工监事成科先生。

  3、高级管理人员构成

  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5人,分别为:总经理赵学忠先生,副总经理徐勇先生,副总经理吴诚华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晨阳先生,财务负责人胥达先生。

  二、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采用的方式为股票期权。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800万份,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约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0,400万股的3.92%。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任何一名激励对象因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获授的且尚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权益总额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共计68人,包括:

  1、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股票期权时以及在本计划的考核期内于公司任职并签署劳动合同。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四)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的分配情况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六、授予价格、行权价格及确定方法

  1、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19.33元。即满足行权条件后,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份股票期权可以19.33元的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

  2、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19.32元;

  (2)本计划草案公告前6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17.88元。

  七、限售期或等待期、行权期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二)本激励计划的行权期安排

  ■

  激励对象必须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达不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全部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八、获授权益、解除限售或行权的条件

  (一)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激励对象行使已获授的股票期权除满足上述条件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两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行权,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净利润为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以上业绩考核目标不属于公司对投资者作出的业绩承诺。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4)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确定其行权的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层面可行权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良、合格和不及格三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行权的比例:

  ■

  激励对象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5)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

  新日股份行权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考核指标的设立符合法律法规的基本规定。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为营业收入或净利润指标,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是衡量企业经营状况和市场占有能力、预测企业经营业务拓展趋势和企业盈利能力的重要标志,不断增加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是企业生存的基础和发展的条件。经过合理预测并兼顾本计划的激励作用,公司设立了2022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52亿元或净利润不低于1.6亿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70亿元或净利润不低于2.6亿元的指标。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行权的条件。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九、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授权日)、禁售期、等待期、可行权日的起止日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二)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授予股票期权并完成登记、公告。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终止实施本计划,未授予的股票期权作废失效。

  (三)等待期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四)可行权日

  在本计划经股东大会通过后,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五)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行权后所获股票进行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权益数量和权益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1、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2)配股

  Q=Q0×P1×(1+n)/(P1+P2×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3)缩股

  Q=Q0×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缩股比例(即1股公司股票缩为n股股票);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4)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股票期权的数量不做调整。

  2、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P1 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 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3)缩股

  P=P0/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缩股比例;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4)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5)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做调整。

  3、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

  当出现前述情况时,应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应聘请律师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本计划的规定向公司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调整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时公告律师事务所意见。

  十一、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权的程序

  (一)本计划生效程序

  1、公司董事会应当依法对本计划作出决议。董事会审议本计划时,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事会应当在审议通过本计划并履行公示、公告程序后,将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负责实施股票期权的授权、行权和注销工作。

  2、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就本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

  3、本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应当对股权激励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本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4、公司股东大会在对本计划进行投票表决时,独立董事应当就本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股东大会应当对《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进行表决,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含)以上通过,单独统计并披露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5、本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达到本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时,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经股东大会授权后,董事会负责实施股票期权的授予、行权和注销。

  (二)本计划的权益授予程序

  1、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协议书》,以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2、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董事会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并公告。 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

  3、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股票期权授权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意见。

  4、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安排存在差异时,独立董事、监事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律师事务所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5、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在60日内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若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本计划终止实施,董事会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且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根据《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6、公司授予权益后,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三)股票期权行权的程序

  1、在行权日前,公司应确认激励对象是否满足行权条件。董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行权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行权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对于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由公司统一办理行权事宜,对于未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由公司注销其持有的该次行权对应的股票期权。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实施情况的公告。

  2、激励对象可对已行权的公司股票进行转让,但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的转让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股票期权行权前,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事宜。

  十二、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1、公司具有对本计划的解释和执行权,并按本计划规定对激励对象进行绩效考核,若激励对象未达到本计划所确定的行权条件,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期权。

  2、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3、公司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申报、信息披露等义务。

  4、公司应当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满足行权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行权。但若因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原因造成激励对象未能按自身意愿行权并给激励对象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责任。

  5、公司确定本期计划的激励对象不意味着激励对象享有继续在公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对员工的聘用关系仍按公司与激励对象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1、激励对象应当按公司所聘岗位的要求,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为公司的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2、激励对象应当按照本计划规定锁定其获授的股票期权。

  3、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资金。

  4、激励对象所获授的股票期权,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后行权前享有该等股票的分红权、配股权等。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用于偿还债务。

  5、激励对象因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交纳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6、激励对象承诺,若在《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激励计划》所规定的不能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的,自不能成为激励对象年度起将放弃参与本计划的权利,并不向公司主张任何补偿;但激励对象可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继续有效,尚未确认为可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7、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8、激励对象在行权后离职的,在2年内不得在与公司存在业务竞争关系的机构工作。如果激励对象在行权后离职,并在2年内在与公司存在业务竞争关系的机构工作,激励对象应当将其因行权所得全部收益返还给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还应同时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9、本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与每一位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协议书》,明确约定各自在本次激励计划项下的权利义务及其他相关事项。

  10、法律、法规及本计划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十三、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与终止

  (一)本计划的变更程序

  1、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本计划之前拟变更本计划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2、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之后变更本计划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且不得包括下列情形:

  (1)导致加速行权的情形;

  (2)降低行权价格的情形。

  3、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4、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二)本计划的终止程序

  1、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本计划之前拟终止实施本计划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2、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之后终止实施本计划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3、律师事务所应当就上市公司终止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决议的,自决议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四、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1、股票期权价值的计算方法及参数合理性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并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一个交易日(2022年8月17日)用该模型对授予的80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测算。

  (1)标的股价:19.54元/股(假设以2022年8月17日收盘价作为授权日市场价格进行测算,最终授权日价格以实际授权日收盘价为准)

  (2)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至每期首个行权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6.90 %、 15.94%%(分别采用上证指数最近12个月、24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45%(采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公司最近一次股息率)

  2、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800万份,按照上述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假设公司2022年9月授予股票期权,则2022年-2024年股票期权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

  说明: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行权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本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十五、上网公告附件

  1、《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2、《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3、《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603787          证券简称:新日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6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情况

  公司于2020年8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0年9月7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2020年9月7日至2021年9月6日)。

  公司于2021年8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9月1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为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2年9月6日。

  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已于2022年6月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42号),但非公开发行工作尚未结束。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有关事宜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即将到期,为保证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推进,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3年9月6日。

  除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外,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不变,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内容不变。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继续顺利推进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工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有效期事项,并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603787       证券简称:新日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7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9月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9月2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锡山大道501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9月2日

  至2022年9月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股东大会在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投票表决时,独立董事应当就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公司独立董事陆金龙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投票权。详情请阅2022年8月18日刊登《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8)。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查阅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2、3、4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拟为本次股权激励对象同时是公司股东或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公司股东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由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或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本人身份证、能够表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或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或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者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原件在出席股东大会时提交核对),信函、传真的登记时间以公司收到时间为准。

  2、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锡山大道501号)

  3、登记时间:2022年9月1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预计时间为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人:王晨阳

  电话:0510-88109915

  传真:0510-88109915

  邮箱:dongshihui@xinri.com

  3、联系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锡山大道501号

  4、邮政编码:214106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9月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787        证券简称:新日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8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2年8月30日2022年8月31日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陆金龙先生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2年9月2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1、征集人基本情况

  征集人陆金龙先生,男,1952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江苏省自行车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星恒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省自行车电动车协会名誉理事长,中国自行车协会副理事长、助力车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自行车分会副理事长。曾任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1年12月至2017年12月),上海凤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凤凰股份有限公司无锡轻便车分公司总经理,无锡小轮自行车厂技术科长、技术副厂长、厂长,荣获过中国自行车协会特殊贡献奖。本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未持有公司股份。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2、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陆金龙先生在公司2022年8月1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期间,就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作出了明确同意的表决意见,认为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同意将该草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情请阅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及《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9月2日14点00分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9月2日至2022年9月2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锡山大道501号公司会议室。

  3、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情请阅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47)。

  三、征集方案

  1、征集对象:截止2022年8月26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2、征集时间:2022年8月30日2022年8月31日。

  3、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

  (1)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包括:

  ①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②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的方式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并来电确认;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时间为准。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锡山大道501号

  收件人:郭程程

  电话:86-510-88109915

  传真:86-510-88109915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5、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6、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7、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8、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或“弃权”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9、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陆金龙

  2022年8月18日

  

  附件:

  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征集投票权报告书公告》、《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陆金龙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2年第一次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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